貪腐“蛀蟲”被揪出!梅州市金雁實業集團公司系列案件紀實

當前,在各種嚴重腐敗的現象中,國企腐敗是重災區。一批“國企蛀蟲”隱藏其中,內外勾結、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構築利益輸送“黑洞”,蠶食國有資產,形成“鏈條式”腐敗,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

贪腐“蛀虫”被揪出!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系列案件纪实

梅州市金雁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金雁集團)系列案件就是一宗在梅州地區影響較大、較為典型的國企腐敗案件。2018年初市監委成立,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黃建固指示:“一定要進行徹查,給梅州百姓一個交代!”。案件調查組攻堅克難,100天內把該系列案件攻破了下來。共立案29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7人,涉及正處級幹部1人,副處級幹部5人,黨紀政紀處分22人,涉案金額高達900多萬元,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達700多萬元。

違規“小金庫”浮出水面

金雁集團是集有色金屬(銅)探測、採挖、冶煉、深加工為一體的梅州市唯一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成立於1988年,當前淨資產評估值約9億元,年工業總產值3億元,年創利潤1000萬元以上,下屬及參控股企業9家,現有在崗職工1500多人。曾經榮獲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全國文明企業、中國機械500強企業、廣東省企業100強、廣東省優秀企業、廣東省文明企業等一系列榮譽稱號,為梅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曾作出過較大的貢獻。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就是這樣一家大型國有企業,竟然被張小兵、謝飛鳴、廖伴梅等一批人當成滿足個人貪慾的溫床。他們上下串通、內外勾結,從“一把手”到中層幹部,從企業內部延伸到外部,損公肥私、謀取私利,形成“鏈條式”腐敗蠶食國有資產,造成金雁集團業績從2007年的工業總產值25.09億元, 至2012年下滑到了13.22億元,當時公司上上下下人心渙散、怨聲載道。

贪腐“蛀虫”被揪出!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系列案件纪实

2014年,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金雁集團領導幹部違規設立“小金庫”。經調查,發現在時任總經理張小兵的授意下,金雁集團違規設立了多個“小金庫”。出生於1967年的張小兵,是梅州興寧人,大學本科文化,中共黨員。他於1989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梅州市化工礦產實業公司冶煉化工廠工作,歷任車間技術員、副廠長、廠長、黨總支書記;1988年12月至2011年7月,歷任金雁集團副總經理、金雁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其中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兼任冶煉化工廠黨總支書記);2012年2月,被免去金雁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調任梅州市商務局(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8年3月27日被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2005年1月至2010年12月,張小兵多次交待金雁集團供銷部,以及下屬廠礦企業梅州市明珠冶煉有限公司、梅州市金雁銅業公司玉水硫銅礦、廣東金雁電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從對應的“小金庫”中調撥資金到金雁集團“小金庫”,並將金雁集團所屬門店部分店租也繳入“小金庫”,合計809.55萬元,由張小兵審批支付使用,主要用於年終幹部職工福利發放、上級指派的支出、超標準接待和有關單位慰問金和年節送禮等支出。經張小兵同意,每年底總公司派人對各個“小金庫”開支情況進行審核,然後管理帳目人員在負責人授意下將會計憑證和賬簿統一進行銷燬。

柳暗花明呈轉機瞄準供銷部

2018年1月,第五紀檢監察室就接到重任——繼續深挖3年前梅州市金雁實業集團系列案件線索。

這是一個燙手山芋。因為從2015年著手開展調查以來,因金雁集團私設“小金庫”案件的重要證據——原始會計憑證和賬簿等已被銷燬,諸多線索已斷,張小兵等人應對調查設置“小金庫”問題有備而來、準備充分。然而,金雁集團存在的問題就僅僅是私設“小金庫”嗎?這裡面就沒有國企高層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等貪腐問題嗎?是就此收兵還是繼續深挖?在市紀委監委的一次案件彙報分析會上,黃建固書記聽完案情彙報後,果斷地說:“查!決不能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於是調查組重新調整辦案思路,一切從頭開始!

調查組成員迅速調整方案,根據前段初核情況,梳理出幾個調查思路。一是張小兵等人私設“小金庫”過程中涉嫌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問題;二是涉嫌瀆職犯罪問題。經調查,發現金雁集團2004年間將3塊土地以直接轉讓方式賣給梅城某一房地產公司,存在違規低價銷售國有土地問題,涉嫌瀆職犯罪。

贪腐“蛀虫”被揪出!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系列案件纪实

經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張小兵等人從2002年第一次銷燬會計資料,到2010年11月最後一次銷燬賬冊的時限,已過了追訴時效,而且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屬於公安管轄案件;而未經公開拍賣非法轉讓國有土地問題,也已過追訴時效。單純以這兩個罪名留置相關人員難以實施,調查組又再一次陷入困境。

面對困難,辦案組成員暗暗下了決心,絕不退縮,一定要啃下這塊硬骨頭。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突破整個系列案件的缺口又在哪裡?在對前期初核思路進行反思和總結之後,很快,調查組又重新整理思路,矛頭轉向查處金雁集團主管部門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經濟問題。

通過前期深入細緻的調查,並結合金雁集團內部結構、職能職權特點,調查組認為供銷部作為金雁集團承上啟下的關鍵部門,掌握了金雁集團及下屬單位原材料採購、半成品加工和產品、附屬產品的銷售等命脈,是金雁集團高層控制整個集團及下屬單位的關口。調查組決定從供銷部入手打開缺口。同時,調查組從梳理大量的銀行證券賬務往來資料中發現,張小兵、廖伴梅、謝飛鳴特定關係人與私企老闆特定關係人之間存在隱秘的經濟往來。廖伴梅、謝飛鳴正是金雁集團供銷部的前後任部長,其中廖伴梅出生於1950年,梅縣區人,初中文化。他於1991年進入金雁集團工作,1993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金雁集團供銷部部長,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金雁銅業公司礦冶分公司負責人,2012年11月退休;謝飛鳴出生於1963年,梅縣區人,中專文化, 200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於1991進入金雁集團工作,2012年3月至留置期間,任金雁銅業公司副總經理、金雁集團公司供銷部部長。

“這不是正常的民間借貸經濟往來”,憑著職業的敏感,調查組認為這裡面存在著較大的貓膩。緊接著,調查組通過外圍摸查和秘密走訪知情群眾發現,張小兵、廖伴梅、謝飛鳴等人與跟一些與金雁集團有著大量業務往來的多位老闆私交往來密切,經常出入大酒店、KTV等高檔場所,除此之外逢年過節老闆均有拜訪進貢、時常聚在一起“築長城”等現象。

“回馬槍”挖出三“蛀蟲”

經過大量的初核,案件終於有了眉目。當調查組的成員都以為接下來要乘勝追擊的時候,突然接到通知:對於張小兵等16人違規設立小金庫案件進行結案,調查組擬出《錯誤事實見面材料》,通知被調查人回來簽署。這意味著金雁集團相關案件將以普通違紀案件結案。調查組大部分成員對此不解,但是作為紀律嚴明的辦案人員,大家都按照上級通知執行。

大年初八上班,大家都還沉浸在節日的歡快氛圍中,調查組就被召集開會,接到通知按照年前委領導安排計劃,接下來對與金雁集團有大量業務往來、私交密切且有隱秘經濟往來的梅縣騰達貿易公司張氏兄弟重新摸查,收集其部分確鑿的違法犯罪事實證據,適時採取留置措施,作為案件突破口,並以點帶面,全力揪出隱藏在企業集團背後的貪腐“蛀蟲”。

這招欲擒故縱的“回馬槍”見效了。果不其然,在調查組成員的嚴厲攻勢下及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張氏兄弟在被採取留置措施後不到24小時就“繳械投降”了,供述了其在經營梅縣騰達貿易公司、梅州市騰達貿易物流有限公司等企業過程中,自1995年開始與金雁集團銅物料、水粹渣供銷,產品及生產所需附屬產品物流等業務往來中,先後多次向張小兵、廖伴梅、謝飛鳴等多人輸送利益的事實。

在成功拿下張氏兄弟行賄案件後,調查組接到了市監委的命令,立即對張小兵、廖伴梅、謝飛鳴同時採取留置措施。當調查組工作人員忽然出現在張小兵面前時,張小兵知道留置意味著調查組已經掌握足夠的證據,足以證明其在任職期間存在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這一刻他低下了頭。3年了,調查組從未放棄對金雁集團貪腐問題的查處,不停的調查取證。調查組還發現,自張小兵接受審查以來,非但沒收斂,反而把黨紀國法置之度外,整天觥籌交錯、吃喝享樂,案發前還在高檔酒店接受宴請……

在鐵的事實證據面前,很快,張小兵陸陸續續交待了其在任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賬外經營國有資產,設立“小金庫”、銷燬會計憑證和賬簿。在調查中還發現,張小兵在任金雁集團總經理2002年至2010年期間,先後63次收受下屬企業負責人黃光雄等7人(另行處理)的年節禮金合計94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張亦、王義坤(均另案處理)等業務客戶送款合計216萬元;還收受與金雁集團有業務往來的老闆餘某某、鄭某某等人送款合計77萬元;一共合計387萬元人民幣,涉嫌違反廉潔紀律及職務違法犯罪。

隨後廖伴梅也交代了其在金雁集團任供銷部長期間,於1995年至2014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與金雁集團有物流、水淬渣等業務往來的梅縣區騰達貿易有限公司、梅州市騰達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亦送款合計54.5萬元;調查組在調查中還發現,廖伴梅還收受與金雁集團有業務往來的其他8位老闆送款,合計220.7萬元。收受賄賂、禮金共合計305.2萬元。

謝飛鳴交代了在金雁集團任駐廣州辦事處副主任、負責人、主任和供銷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1995年至2014年間,先後22次收受與金雁集團有物流、水粹渣業務往來的梅州市梅縣區騰達貿易有限公司、梅州市騰達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亦送款合計25.5萬元;先後5次收受與金雁集團有來料加工提煉陰極銅、陽極泥業務往來的私營企業老闆王義坤送款合計30萬元;還收受張亦及與金雁集團有業務往來的老闆沈某某等14人送款合計61.1萬元,共受賄金額合計116.6萬元的事實。

2018年6月,市紀委監委對張小兵、謝飛鳴2人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決定,取消廖伴梅享受退休待遇,沒收違紀所得。2018年9月,經法院判決,於2012年退休的金雁集團供銷部原部長廖伴梅、梅州市金雁銅業公司原副總經理、金雁集團原供銷部長謝飛鳴2人受賄罪成立,一審判決入獄三年,處罰金20萬元,沒收全部贓款上繳國庫。金雁實業集團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張小兵經一審後仍在等待最後的判決,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例警示

全面從嚴治黨,國企幹部不能例外。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正風反腐的步步深入,一些違紀違法的國企幹部相繼被查,究其原因,企業一把手權力相對集中,在監督制約不夠嚴密和有效的情況下,很容易成為脫韁的野馬,滑向罪惡的深淵。張小兵、廖伴梅、謝飛鳴等人在各自的《懺悔錄》中深刻剖析了其違紀違法的主要原因是理想信念滑坡動搖,黨章黨規和法律意識淡薄,思想上放鬆對自己的要求,導致私慾膨脹,喪失底線,貪心不義之財,損害了國有企業利益,辜負了黨和人民的培養和信任,失去了人身自由,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金雁集團系列案件的沉痛教訓給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國企領導幹部留下了深刻的警示。反腐無禁區,監督無死角,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工作,始終是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重中之重。解決好這一問題至關重要,首先,要加強對國企領導幹部學習教育,強化廉潔從業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從思想上預防國企職務犯罪。其次要規範權力運作,防止權力過於集中與不透明,完善國有資產資源監管制度,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國企職務犯罪。同時還要不斷加大查處力度,使職務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價,最終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良好社會氛圍。

【全媒體記者】唐林珍 藍單

【通訊員】丘海春 王曉燕

【作者】 唐林珍;藍單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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