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

雲南網訊 近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做好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為通知全文: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條例》在我省全面、高效貫徹落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條例》施行重要性的認識。《條例》的公佈施行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完善工作機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認真貫徹施行《條例》,是行政機關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各部門務必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二、迅速開展宣傳教育培訓。各地各部門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營商環境提升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整合資源,加強左右協調和上下聯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媒體、媒介,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報道力度,不斷擴大社會影響面,持續營造全社會關心、參與、維護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各級行政學院要把《條例》列入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相關培訓工作。

三、建立完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和措施。建立科學高效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和工作措施,是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有序開展的基礎和前提。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條例》規定內容,對標對錶,認真查找問題和不足,結合工作實際,細化任務目標,著力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措施,確保《條例》規定的市場主體保護、政府公共服務、規範政府監督、維護市場秩序、監督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落地落實。

四、切實加強對貫徹施行《條例》的組織領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把貫徹施行《條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並明確一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條例》規定,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推動本行政區域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省直有關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指導和督促本系統不折不扣落實《條例》。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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