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房子,如果發現房價降了該怎麼辦?

微片段


剛買的房子,轉眼間房價就下降了,這是何等令人心痛的事件,甚至可以稱得上是年度十大悲劇事件了,那麼如果現實中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最好的方式當然是退房重買了,那我們有沒有機會退房呢?畢竟現實中可是有過房價大幅度上漲,結果開發商舉報自己違規,已銷售的合同失效的情況的。

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房?

現實中由於開發商相比普通的購買者而言,往往處於強勢的地位,所以普通的購買者要想退房其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不容易不代表沒有可能,如果你商品房買賣的過程中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你是可以申請退房的。

1、五證件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如果開發商的五證不全,那麼開發商賣房就是不合法的,這屬於違規操作,購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了購房合同,那麼這個合同時無效的,購買方可以要求開發商全額退款並且歸還在這段時間內購房款產生的利息。

房地產的五證,具體指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2、開發商原因導致無法貸款

我們購買商品房,在產權證辦理出來之前,按揭款是需要開發商承擔階段性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如果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銀行或者公積金中心貸款審核不通過,那麼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款。

3、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14條:(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因此如果你最終交房的測量面積與你簽訂的購房合同面積超過3%的,你可以要求退房。

4、房屋建築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或更改設計

開發商的建築如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比如樓體出現傾斜、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等影響正常居住的情況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不過這個概率不高,因為現實中在房子竣工時都會需要驗收,一般的問題,驗收單位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過了,但是重大的質量問題或者開發商擅自更改建築的設計那麼是無法驗收通過的。

5、延遲交付或無法取得產權證

如果開發商的交付時間超過約定的期限的3個月,購買方可以要求退款(不過這條也很難,開發商往往會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比如天氣等)導致延遲交付的,不負責任,過分點的開發商,整個建設期中的雨天都能給你算入天氣因素);

此外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且期滿後超過一年,仍沒有取得產權證的,購房者就有權要求退房。

總結

上述幾條案例中,現實中最常見的就兩款:一是五證不全,不少小開發商為了資金迴流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情況就會通過內部私下預售;二是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但是現實中因為這個退款的用戶其實也很少。

綜上所述,真的遇到剛買房就降價的情況,那麼你只能祈誥你的房子出現上述中的問題,否則基本不可能退房成功。商品房、商品房,商品二字就本身就說明了房子的性質了,所以有漲有跌也屬於正常的事件,平常心看待就好。特別是剛需的,其實買完後漲跌與你已經無關了,不要在去特意的關注,漲了,除了開心一點沒啥用,你又沒多餘的房子可以賣,跌了可能還一直影響你的心情。


鯉行者


剛買的房子如果發現降價了怎麼辦?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看降價的幅度大小、還款時間長短,以總價100萬的房子,首付30萬,貸款70萬,款期20年,利率5.39%,等額本息還貸(累計還款金額1145239.20元)為例:

1、假如剛買到手就降價30%的話,房子價值還剩70萬,而你剛好欠銀行70萬,但你不會選擇棄房斷供,因為棄房不僅房子沒了,首付也沒了,再要是裝修過了,那連裝修錢也沒了,而且銀行也不可能把房子按照70萬衝賬,拍賣的話可能賣不了70萬,那你還要再掏一部分錢還銀行,你更不願意了,肯定要想盡辦法繼續還貸也要保住房子。

2、假如買到手3年以後房子降價50%的話,此時房子只值50萬,而你已經支付本息171785.88元,還差銀行973453.32元,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你可能會想到棄房斷供,因為首付、本息、裝潢錢沒了不說,還差銀行47萬多。但是不好意思,銀行此時不怕你不要房子,因為房子殘值加上你已經付給銀行的本息,銀行可以收回不到70萬,拍賣時再適當操作下,銀行完全可以收回借款成本。

因此,你所擔心房子買到手就降價的可能性很小,完全是杞人憂天。銀行不是傻瓜,銀行是誰的?這就是房價不會、也不能大跌的根本原因,起碼在你買房以後的3年內不會大跌。


抽時間來看看


1,資產的漲跌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房子是不動產,價格自然是有漲有跌。

2,對於自住的人來說,房價降了最多隻是影響紙面財富,偶爾聽到別人說房價降了,心裡會不太舒服。其實對生活影響不大,漲了,跌了,也不能賣掉,賣掉住哪裡去呢?

3,對於炒房者(純投資)來說,房價降了,有兩種選擇。

(1)割肉出局。對未來沒有信心,或者資金緊張著的選擇。

(2)持房待漲。等待房價重新漲回來,超出購買價甚至更多。

4,對於貸款購房者來說,跟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有這麼一條

“抵押期間由於乙方(貸款方)的過錯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於抵押物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意思,就是房價降了,購房者需要提供房價降了這部分的擔保或者償還降了部分的貸款和利息。舉個例子:A買了一套房子,總價100萬,首付30萬,貸款70萬。如果房價降了值90萬,那麼A需要提供最少10萬的擔保物或者向銀行繳納10萬塊錢。(具體算法非常麻煩,這裡只是舉例子)如果無法提供,那麼銀行可以申請對房子進行財產保全、查封,然後拍賣。所得先清還銀行的貸款,剩餘部分給購房者。如果所得不夠,購房者需要繼續揹負債務還款。

2007年金融危機的美國1美元房產,日本和香港的負資產者就是這樣產生的

當然,目前國內就算房價降了,只要你持續還貸,不斷供,很少見到銀行履行這樣的權利。

第一是因為,中國的房產市場還有潛力。第二,就是這樣做的影響非常大,有可能超過“房產稅”出臺。

所以,貸款購房謹慎使用槓桿,也許某一天房價大跌,銀行就會行駛這樣的權利,造成人房兩失。

5,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說,房價降了,就安心住就可以,其實房價漲跌跟你也沒有太大關係。繼續還貸,不要斷供,降了的也許還能漲回來。


風影聊房


你好朋友!

如果剛買房不久,剛樓盤的房價下跌了,我們應該怎麼辦?一般大家會要求開發商賠償“差價”導致的損失,也有部分人要求退房,那麼這些要求是否合理呢?

我國商品房買賣想要退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1、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3、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5、約定期限內購房人未能拿到產權證;

6、房子產權不清楚。

所以,僅僅因為房價下跌就想退房是無法獲得法律支持的。


我是康樂


要麼退要麼買,不論選擇哪種,必然會有損失。


買下來的話,肯定你心裡會不痛快,畢竟剛買就降價,換誰都不爽,但是任何買賣行為都是自願的,只要不是強買強賣,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謂認賭服輸,買賣也一樣,很多時候也無需太在意一時的得失,還是要以自己的實際購房需求為主,房價的漲跌都很正常,既然已經購買,就沒必要為了輕微的價格浮動而糾結,當然大降價除外。

實在過不去心裡的坎,那就去找開發商/賣家退房吧,這種情況肯定會有一定的經濟虧損,定金基本不可能全部取回,雙方自願平等的買賣行為,有簽訂買賣協議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一方說違約就可以不負責任的取消交易的,這種情況下還是建議買家跟賣家友好協商,取消交易,不要交惡,衝突下只會讓買家更吃虧,畢竟是自己想違約,而定金也已入對方賬戶,不是那麼輕易就可以毫無損失的取回,畢竟你的違約給對方也造成了損失。


lucky365


房子本質上屬於商品,是商品自然就會有價格的波動。只不過房子在我國是特殊的商品,在國家及監管部門的宏觀調控之下,基本都是保持房價的穩定性,尤其是防止房價大起大落。因此,房價不可能在您購買之後突然大幅度下跌,最多就是小幅調整。


顯然,這種情況下,沒必要大驚小怪更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改變。因為你不可能永遠要求房價上漲,這也不符合市場供求關係的規律。尤其是對剛需住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人來說,短期內的漲跌意義不大,也不可能就此影響到你的需求。

其實,價格上漲或者下跌都是可能的,假設你購房之後發展房價大漲,那你同樣不可能回頭去補償房地產開發端。因此,房價下降自然也不能要求別人來補償你。正如一開始就說的那樣,但凡商品總有市場波動價格的,哪怕是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長期受“行政手段”調控,也不能絕對控制價格。因為原本就已經違反了市場經濟的規律。



總之,我們大多數人也不是炒房的,又何必太計較一時的價格漲跌,就算是漲上去,對於剛需住房的人來說,也不可能就出手吧。而那些投機者就隨意它們好了,反正它們將房價推向幾十年來的高位,哪怕是高位接盤後大跌也是咎由自取。


東震木



房價問題是
近一個時期大家都在熱議的問題,據國家信息統計公佈的消息,我們國家十五大城市土地出讓金都在持續上漲,2019第一季度,杭州奪得冠軍以1400多億為首;武漢以1009億獲得亞軍;季軍由北京獲得。西安,深圳土地供應緊張。這是和北京剛剛把深圳作為中國科技創新城市有關。十五個大城市土地出讓整體都在上漲,只是有的漲幅有限。蘇州,溫州等土地出讓也屬於緊張。作為中國經濟最為活躍的城市土地出讓能夠反映出地方政府對於出讓土地依賴性還是很高的。

大家知道房地產價格重要部分是土地出讓價格,所佔比重是很大的。加上土地出讓金與供應的短缺這種循環,一定會支持房地產價格的穩定。



2019年國家房地產網站提供的數據,已經有374家房地產企業資金鍊斷裂,倒閉。主要是國家嚴格銀行資金進入房地產,去年開展的信託資金嚴禁進入房地產的清查還在繼續。近期公佈的華融資產旗下的香港公司通過信託資金也有二十多個億成為逾期,看來是需要走法律程序。我們也從國家特別是中央銀行在2019年半年報告中提出,不要把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看來高層對於房地產的認識看法還是一致的。

但是地方政府充分就業與經濟指標,地方基礎設施投入是離不開,土地出讓金作為主要籌資途徑。這是不容忽視的問題。中央銀行統計地方債務問題,也有顧慮。一些政府隱形債務有時也很難界定。近期企業債支付困難向國有企業延伸,其背後是地方財政資金不到位所致。
資本市場股市跌跌不休,也阻礙了企業直接融資。海外投資也未必是理想之地。小米在香港上市與發行價相比已經慘遭腰斬。其他企業也就更難有機會獲得資金支持。如果不是國家資金護盤,相信科創板也很難處於高位。近期科創板交易量大幅萎縮,長期看難以支持高市盈率。


綜合上面分析房地產價格是複雜的,加上近期按揭貸款各地都在上調,有的地方直接上調30%說明,購房者的需求是旺盛的。銀行按揭貸款順勢上漲。所以購房者特別是剛需住房者,要認真分析後,不要過分計較按揭貸款利率,不要在枝節上過分看重,而是要有大的格局,認清局勢,果斷決策。


時剛軍


降就降唄~~,反正自住,又不是炒房的~~,我這裡還是呼呼的漲~~,座標山東濰坊昌樂縣城~~,而且漲的特別快~~,當時買的期房還沒蓋,總價9折,開盤所有活動都享受,現在蓋到2層了(總共5層),9折限50個名額,兩天50個名額就滿了結束了,短短不到一個月現在一平方合計漲幅超1500~~,所以說自住的不用考慮漲跌,沒意思,將來漲跌誰也說不準~~,10年和13年買的兩套房子都翻兩番了,15年買的兩套商鋪都翻一番了,我如果顧慮漲跌,這些房子我可能都不會買~~




田愛丹


現在一個普遍現象,房子儼然已經成為了一個家庭經濟實力的象徵了。我們和朋友同事聊天,房子幾乎是一個必聊話題:你家有幾套房子,現在又漲價了吧,是哪個學區的,面積多大,等等諸如此類。買了房子的人都希望漲,其實只要買的早,做過仔細調查的,一般買過後價格都會漲。但是假如你的房子掉價了,你也不必過分擔憂,請考慮如下幾點:如果你是買來自己住的,就不要過於看價格了,價高你也不會馬上出售,價低也可能只是暫時的,出現價格波動也是正常的,先住著唄;如果你是用來投資的,那你就要弄清楚降價的原因,如果只是開發商降價促銷,就不要心慌,因為可能是開發商資金短缺了想快速回籠資金,並不是房子本身的問題。

普通人買套房子是不容易的,省吃儉用好多年,還要花光積蓄,問銀行借一大筆錢💰慢慢還。所以買房子一定得考慮好,在哪裡買,買多大的,買了有什麼用,現在相關政策是怎麼規定的等等,弄清楚這些再買就會理智一些了。千萬別盲目買,更別全相信鋪天蓋地的廣告,要自己去看,去調查。





青苔階


在回答問題之前,冒昧問一句:“如果剛買的房子漲價怎麼辦?”

對於購房人一定會覺得自己很明智,剛買到房子,房價大漲,拿著計算器開始算自己房子漲了多少錢,與此同時也擔心著業主會不會違約,會不會讓你補漲上來的錢。

在瘋狂搶購房子的那幾年,這種事時常發生,業主和客戶簽完合同,業主反悔違約,或者以違約作為條件,逼迫增加房款,這都是屢見不鮮的事情…所以如果你覺得買完後,房價降了也可以如法炮製,不過講真的,一般真的沒有多大效果,反而讓本來一件開心的事變成壞事…

契約精神在我們很多人心中並不存在,尤其觸及到自身利益時,合同幾乎形同虛設,違約,毀約,撕毀合同,以死相逼,百般手段,層次不窮,令人不由感覺—都是演員,演技出眾!

房子除了居住屬性之外還附加一個商品屬性,大部分人購房不僅考慮居住需要,也會不由自主選擇投資需要,而最多的考慮到購房後房子升值,翻倍的升值卻忽略既然是商品就有降價的可能性,二手房還好,新房一旦降價,之前購買新房的人們總會聚集在售樓處,扯起橫幅,悉數開發商的種種罪行,甚至衝動砸了樓處,結果呢,有些得到補償,有些似乎為開發商做了一波廣告,房子賣的更好,很快拿到銷許,對外銷售的房子售罄…

最近房地產市場普遍存在房價下降,這個月買的同小區房子,下個月再看可能已經降了十萬,二十萬,已經成了一個常態,難道因為這樣就可以選擇違約,不去打協議過戶,一拖再拖,所以在這種市場現狀下,購房之前就要想到房價有降的可能,就要承擔房價下降的結果,誰敢說房價會持續下降,沒有漲的那一天?

說白了,就是因為房地產市場持續上漲,已經讓廣大人民群眾形成一個根深蒂固的買房賺錢的思維模式,買了就賺錢,而且成倍的賺錢,很少忽略房價會降,這才讓已經購房的人面對房價突降,有了不知所措的感受,這也是人之常情!

最後,如果真覺得自己買貴了,也做了不想買的打算,在去房管局打協議之前,可以找到中介和業主,表達自己不想買的意願,違約最多是定金不退,就像業主違約賠償雙倍定金一樣,這個可以做到,前提是你覺得自己可以不要定金和已經交出去的中介費…

如果違約覺得不合適,那就繼續履行購房協議,配合業主,中介去房管局打協議,過戶,儘快拿到自己房子,別等突如其來的一個政策出來,房價上漲,或者無法購房而後悔,這種事情不是沒有發生過,遙想限購政策出來,有多少人賣完房以後不能再購房,又有多少人簽了三方協議,卻被限購擋住,無法履行合同,購買房子?

無論是買房還是違約,這都是自己需要深思熟慮的事情,沒有人可以為你做主,只能自己考慮清楚,僅供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