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縣人民檢察院對11名涉毒人員依法提起公訴

蒙山檢察

近日,蒙山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嫌販賣毒品的蘇某有、蘇某俊、李某薇、蘇某慶、林某雲、李某偉、黃某以及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姚某斌、賴某軍、曾某峰、唐某光等11人依法向蒙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2月,蒙山縣公安局在偵辦一起吸毒案件過程中,發現存在案中案情形,於是抽絲剝繭、順藤摸瓜,拔出蘿蔔帶出泥,破獲了蘇某有等七人販賣毒品案和姚某斌等四人容留他人吸毒案。

蘇某有為了自己吸食向他人購買了毒品(K粉和神仙水)放在家中備用,後與李某薇商定由李某薇為其出售毒品給吸毒人員,並給予提成。蘇某有為方便出售毒品,甚至叫其親弟弟蘇某俊幫忙送毒品和賣毒品。李某薇從蘇某有處拿來毒品後多次向吸毒人員進行出售,並從中賺取差價。蘇某慶、林某雲也在蘇某有處拿毒品出售給他人吸食。李某偉也把其從蘇某有處買來的毒品K粉轉賣給黃某,黃某在縣城KTV娛樂會所玩時將K粉轉賣給姚某斌等人吸食。

上述七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構成販賣毒品罪。

姚某斌,賴某軍,曾某峰、唐某光等四人在黃某、蘇某慶、林某雲處購買毒品後分別在縣城娛樂會所及酒店房間聚眾吸毒(其他吸毒人員另案處理)。

上述四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蒙山縣人民檢察院對11名涉毒人員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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