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拍照留下“證據” 男子意氣用事被拘留

十堰一男子在進車間幹活時,因未按規定佩戴安全裝備,管理人員發現後要拍照“取證”進行罰款,為了避免留下“證據”,男子奮起反抗,與對方發生爭執並打人,最後為自己衝動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為避免拍照留下“證據” 男子意氣用事被拘留

2日10時許,十堰市東嶽公安分局中區派出所接到轄區某廠工人李師傅報警,稱其被人打了,請求幫助,接警後,民警迅速趕赴紅衛某廠瞭解情況。

據瞭解,報警人李師傅是廠裡的安全監督員,平時主要負責監督工人們進入車間時是否正確佩戴安全裝備,按要求穿戴安全服等,如果在工作中遇到未按要求著裝的工人,李師傅會拍照“取證”對其進行罰款。

事發當時,李師傅像往常一樣在車間檢查,碰到車間工人劉某在上班時間內未按要求穿工裝和勞保鞋,問他原因,劉某稱腳不舒服穿不了勞保鞋,說完急著要走,李師傅批評他並提醒身體不適要打報告,著裝要求不達標會影響生產安全,一邊說著一邊拿出手機拍照取證。為了不被罰款,劉某連忙阻擋拍照,未果,又從地上撿起一根幹活用的鐵管,準備打掉李師傅的手機,二人互不相讓,爭執很快升級,混亂中,劉某打傷了李師傅,李師傅立即報警。

瞭解情況後,民警依法傳喚劉某到派出所配合調查。民警從打架成本分析,告知劉某打架不僅影響工作還需要承擔法律後果,劉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當時是一時衝動,只是不想被罰款,但對方執意要拍照罰款,情緒失控才衝動傷了人,現在想想十分後悔。

目前,劉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通訊員 範富君 嶽明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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