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江集團原董事長沈平因受賄、濫用職權獲刑8年

濫用職權致國有資產損失2000多萬元

株洲湘江集團原董事長沈平因受賄、濫用職權獲刑8年

明明不能確定集體性質的土地是否能及時變更屬性,時任株洲市湘江風光帶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的沈平仍然做了一個決定:與一家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合同。合作公司的總經理事後給沈平送了200萬元。

5年後,因為完不成約定,沈平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達2625.4358萬元。

近日,沈平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8年。

近日,株洲攸縣法院一審判決,株洲市湘江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江集團”)原總經理、董事長沈平,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50萬元。

判決書披露,2006年至2018年期間,沈平利用其擔任株洲市建設局副局長、局長,株洲市湘江風光帶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江風光帶公司”)實際負責人、董事長,株洲市湘江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525.4萬元、美金9萬元。

收200萬元好處費合作項目開發

2009年7月,沈平以株洲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副處級幹部的身份,到湘江風光帶公司工作,實際履行總經理職責。

殷家洲地塊位於天元區濱江南路,土地總面積22.42畝,湘江風光帶公司系該地塊開發業主單位。根據規定,湘江風光帶公司要在土地完成報批後,才能統一組織實施徵地拆遷等進入市場前的各項前期開發工作。

2010年下半年,在未完成土地報批的情況下,沈平違規同意與深圳市盛世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世源公司”)合作開發殷家洲地塊,並安排時任湘江風光帶公司分管合約部的副總經理魏某(另案處理)與盛世源公司總經理王某洽談協議簽訂事項。

其實,早在2009年10月,王某就經他人介紹認識了沈平,請沈平給予支持和關照。2010年6月4日,沈平代表湘江風光帶公司(甲方)與盛世源公司(乙方)就開發天元區12區地塊(城中村)項目達成協議。簽訂合同後,王某向沈平承諾將會送其200萬元好處費,沈平予以默認。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王某與其合夥人希望將該項目的拆遷成本控制在5000萬元以內。受王某的請託,沈平多次找該地塊徵地拆遷承包單位天元區政府協調,請求當地政府在控制土地拆遷成本上給予支持。

2010年下半年,應王某的請託,沈平表態支持將殷家洲地塊交由王某開發,並在合作協議簽訂等方面給予王某關照和支持。

2010年至2012年,為感謝沈平的關照,王某先後向沈平送了200萬元。

不能確定土地能否更改屬性仍簽下協議

在與盛世源公司洽談過程中,魏某曾向沈平報告,王某所要求的“三個月內完成藍線規劃圖”、“六個月內完成招拍掛”等合同條款存在違約風險。在簽訂協議前,沈平明確知道殷家洲項目中的11.7495畝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湘江風光帶公司無法掌控土地變性的期限,仍堅持同意與盛世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

2010年9月21日,湘江風光帶公司與盛世源公司正式簽訂了《天元區殷家洲地塊開發項目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2010年10月,沈平安排時任湘江風光帶公司副總經理何某負責殷家洲項目土地報批工作。在工作推進過程中,何某向沈平報告,殷家洲項目土地變性和徵地拆遷無法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屆時將會違約,沈平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只是盲目推進土地報批工作。

2012年9月,殷家洲地塊完成土地變性手續,但因規劃設計、房屋拆遷等問題工作仍然無法推進。

2013年,何某向沈平報告殷家洲項目拆遷工作無法推進,建議沈平考慮終止合作止損,但沈平堅持繼續推進殷家洲項目。2013年3月,王某將殷家洲項目轉讓給株洲西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4年3月,時任湘江風光帶公司總經理唐某接手殷家洲項目。唐某也向沈平提出止損建議,但被告人沈平仍未積極應對違約問題。

2015年11月3日,盛世源公司以湘江風光帶公司違反合作協議為由,向株洲市仲裁委提出解除《合作協議》的仲裁申請。2016年1月22日,株洲市仲裁委就該合作合同糾紛一案作出裁決,解除《天元區殷家洲地塊開發項目合作協議》,由湘江風光帶公司向盛世源公司返還合作投資款2054.0792萬元、賠償支付投資款利息2625.4358萬元、支付律師代理費60萬元,合計4739.515萬元。

開發商被批評後到家裡送錢

2015年,湖南東星園林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星公司”)從水利投公司承攬了湘江株洲城區河東段綜合治理工程二期項目景觀工程二標段項目。

因施工進度較慢,東星公司被時任河東風光帶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的沈平點名批評,該公司還被警告,如果沒有按期完工將被報送省住建廳記嚴重不良記錄一次。按照規定,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單位在半年之內不能在全國範圍內參與項目的招投標。

2016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胡某到沈平家送了10萬元,請沈平在工程項目上予以關照。

2016年,水利投公司準備將湘江株洲城區河東段綜合治理工程二期項目(賀嘉土路至株洲大橋段)景觀工程(以下簡稱“中心段”)對外招標。同年4月,胡某到沈平辦公室,表明承建中心段項目的想法,希望沈平給予關照,沈平表態支持胡某做該項目。

胡某提出,請沈平介紹認識招投標代理公司的負責人,沈平遂介紹湘江集團工程部負責招投標的劉某給胡某認識,還安排劉某就項目有關招標事項與胡某進行對接。

2016年6月,東星公司順利中標承攬了中心段項目。

2016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晚上,胡某到沈平家中送給沈平10萬元。

2016年9月左右,水利投公司準備將湘江防洪北段景觀一標(以下簡稱“北一標”)工程和“水森林”工程對外招標。2016年中秋節前的一天晚上,在沈平家,胡某又給沈平送了40萬元,向沈平提出想承攬北一標項目和水森林項目,請沈平給予關照。在沈平的關照下,2017年初,東星公司又順利中標承攬了北一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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