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企業非法開山毀林 主管部門怠於履責被判違法

由湖北省大冶市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企業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佔用林地採石,破壞了林地植被,大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監管部門怠於履責被判違法。

2007年11月至2012年11月間,大冶市金牛鎮居民許某和他人合夥,與該鎮某灣及某村委會分別簽訂協議書及租賃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建造灰石廠。在未依法辦理林地佔用手續情況下,擅自進行採石作業,造成植被被毀,國家公益林遭到破壞。2012年初,大冶市森林公安局對許某涉嫌佔用農用地罪立案偵查,並於當年3月對該灰石廠作出沒收非法所得9.5萬元、罰款8萬元、下達停止違法通知書等處罰。後許某將灰石廠轉讓給陳某,從2014年起灰石廠繼續佔用林地擴大再生產,直至2017年因故停產。

湖北大冶:企業非法開山毀林 主管部門怠於履責被判違法

經鑑定,灰石廠非法佔用林地面積達61.66畝(許某佔用26.1畝,陳某佔用35.56畝),全部為國家公益林,因為採石造成植被被毀,國家公益林遭到破壞。原大冶市林業局作為林業主管部門,在此案中,陳某雖然因非法佔用林地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但未按照實際佔用和毀壞林地面積恢復原狀,同時沒有作出行政處罰,屬於未依法完全履職。

湖北大冶:企業非法開山毀林 主管部門怠於履責被判違法

在發現原大冶市林業局怠於履職損害社會公益行為後,大冶市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0月向原大冶市林業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該局雖然作出了書面回覆,但是被破壞的林地仍未恢復原狀,同時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大冶市檢察院在起訴中認為,原大冶市林業局作為當地森林與林地資源監管部門,在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後,未依法責令灰石廠限期恢復被破壞林地原貌和處以罰款,屬未完全履行職責。

湖北大冶:企業非法開山毀林 主管部門怠於履責被判違法

大冶市法院在今年9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現場觀摩。法庭經過激烈的庭審、辯論,於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依法判決大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因為機構改革,原大冶市林業局併入大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灰石廠非法佔用林地行為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判令大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對灰石廠非法佔用林地行為進行處理。(楊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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