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不起”“死不起”“還不起”?對農村陋習說不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侯建斌

“娶不起”“死不起”“还不起”?对农村陋习说不

一段時間以來,天價彩禮“娶不起”、豪華喪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禮金“還不起”以及孝道式微、農村老人“老無所養”等現象備受外界詬病,這些農村社會不良風氣的蔓延,不僅給廣大農民帶來沉重的家庭負擔,而且嚴重扭曲了社會價值觀。

如何破除農村陳規陋習,既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成為當前農民群眾最為關心最迫切的現實問題。為此,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司法部等11個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 建設文明鄉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推進移風易俗,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相適應,充分尊重當地習俗,充分考慮群眾習慣和接受程度,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意見》提出的目標是力爭通過3到5年時間,農村陳規陋習蔓延勢頭要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親敬老等社會風尚要更加濃厚,農民人情費支出方面要明顯減輕,農民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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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以約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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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行為規範,介於法律和道德之間,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韓俊認為,鄉村社會治理方式必須符合農村特點,既充分運用現代的治理理念和方式,也要發揮農村傳統治理資源的作用。因此,村規民約在推進鄉風文明建設上作用獨特。

據瞭解,農村陳規陋習具有社會性和頑固性,一旦形成,會對農民產生長期的影響。比如婚喪大操大辦,不少村民對這些陳規陋習並非自願,但受困於社會風氣,實踐中很難改變。

“實踐中,有些地方通過村民討論制定村規民約,對紅白喜事採取約束性措施,對約束大操大辦的陳規陋習很有成效。”韓俊坦言,此舉不僅降低了鄉村社會治理的成本,還提高了鄉村社會治理的能力。因此要想改變這些陳規陋習,絕不能只靠硬碰硬。

不過,一些地方村規民約比較空泛,制定並不規範,實施中也存在流於形式的問題。特別是有些村規民約的內容還涉嫌違法違規,比如有的地方規定二婚不能辦酒席,也有些村規民約涉嫌侵犯婦女的合法權益。

為此,《意見》明確,要堅持依法依規,村規民約內容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精神,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有關約束性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規範。

韓俊提醒道,“要防止盲目的立規,防止一些地方以約代法,用村規民約代替法律。”

一方面,有關部門要通過制定規範的村規民約範本,主動引導和規範,完善審查備案的程序。另一方面,在審查備案程序時,要嚴格把好關,重點審查村規民約的制定或修訂程序內容是不是合法、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對於村規民約當中帶有歧視性和違法的內容要及時糾正和廢除。

“當然,推進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風這項工作,只靠村規民約還不夠,還需強化法律約束。”韓俊指出,為此,《意見》提出要加快推動在相關法律修訂中增加文明鄉風建設的內容。

據介紹,前不久,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家庭編在二審稿的基礎上增加了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等條款。

韓俊告訴記者,這些規定是從上位法層面對婚喪新風、孝親敬老作出規定,有利於各級特別是基層在具體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總之,推進移風易俗,只有依法依規開展,並符合農村實際、尊重當地傳統習俗,最大限度地體現全體村民意願,才能真正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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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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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當前在農村一些地方存在的天價彩禮、豪華喪葬、農村老人“老無所養”等不良風氣,《意見》提出,要加強對農村婚介機構和農村“媒婆”的管理。同時,對孝道式微等現象要加強批評教育,對不贍養、虐待父母等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基層司法執法部門要對利用婚喪嫁娶斂財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一局局長張志勇認為,這些舉措,有利於進一步樹立和弘揚鄉村的新風正氣,遏制當前在農村一些地方不良風氣蔓延的勢頭。

“值得肯定的是,《意見》在推動農村移風易俗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所創新。”張志勇指出,《意見》要求探索建立正面激勵機制,對於在推進文明鄉風建設特別是移風易俗工作方面作出表率的家庭、先進個人可以給予相應獎勵。

與此同時,創新青年婚介服務方式,要求充分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鼓勵村裡的婦聯主席成為農村的義務紅娘,為農村青年提供婚戀服務,宣傳引導農村青年抵制高額彩禮、奢華婚禮;創新農村婚喪宴席舉辦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宴席服務隊,明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服務承諾等,進一步防止大操大辦、浪費攀比。

此外,創新農村養老服務方式,推廣農村互助型養老,積極引入相關公益組織,不斷完善服務方式、內容等。在有條件的地區依託村級綜合服務設施,逐步建立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驛站、老年幸福餐桌等互助性養老設施,改造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對條件適宜的整合提升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為農村留守、失能、孤寡老年人解決實際生活困難。

記者注意到,《意見》還要求,發揮農村基層群眾組織作用。規範村內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等群眾組織運行,完善組織章程和各項制度,廣泛開展議事協商,積極組織開展婚喪嫁娶服務、鄰里互助和道德評議等活動。

韓俊介紹說,要解決農民的煩心事,需要發動農民群眾自己解決,通過“紅白理事會”“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或“老人會”等群眾性組織解決問題,成本比較低。

從全國來看,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群眾性組織。“實踐證明,通過這些群眾性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議事協商活動,真正實現了農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提高,是推進文明鄉風建設中的生動實踐。”韓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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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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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地方,在農村移風易俗和建設文明鄉風方面缺乏有效的辦法和載體,存在“隔山打牛”、流於形式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讓《意見》落到實處,真正革除農村陋習、樹文明新風?

對此,韓俊認為,必須加強各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各部門分工落實的責任機制,統籌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動這項工作有序開展。

一方面,要強化黨委的領導責任。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要把農村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風擺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在全面從嚴治黨、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中大力推進移風易俗工作。地方黨政領導應當帶頭深入基層,研究當地婚喪陋習、孝道式微等問題形成的原因,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推動農村婚喪、孝道風氣實現明顯好轉。

另一方面,要建立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按照中國共產黨

農村工作條例的規定,今年年底前要建立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制度。在進行考核時,要把建設文明鄉風工作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給予足夠的權重,對文明鄉風建設工作成效顯著的要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韓俊強調,鄉風文明建設涉及到農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地方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在鄉風文明建設工作中要切實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要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並做好督促落實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強化政策、資源和力量配備,加強工作指導,做好協同配合,切實解決好文明鄉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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