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东财社【2019】19号)文件规定,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申报范围
(一)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二)我区企业失业职工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注:1、已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2、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所需材料
1、《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1份(镇街人社所窗口领取或“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他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残疾证、低保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等);
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
4、社保缴费凭证原件。
申报期限
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
申报地点
各镇(街道)人社所
咨询电话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083912
河口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656929
六合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382615
新 户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185958
义 和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087180
孤 岛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690616
附件:《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河口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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