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交警专项整治三轮车、货车“三超”行为

连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继续开展“三超”专项行动,严查货车及三轮车超长、超宽、超高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交警在“三超”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处三轮车、货车违法行为100余起,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车主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还对部分违法车辆及司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交警提醒:保障道路安全,预防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请司机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记者邓琳 通讯员吴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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