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充当“保护伞”,柳江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受审

11月8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被控受贿一案,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韦炳密收受涉黑犯罪组织头目张加爱、覃春团等人的贿赂,为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

被控受贿充当“保护伞”,柳江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受审

被控受贿39万余元

今年48岁的韦炳密,曾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去年11月13日,经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韦炳密自行到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后被柳州市柳北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带走接受调查。同日,韦炳密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柳北区监察委员会留置,今年1月25日被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拘留,同年2月1日被捕。韦炳密归案后,柳北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向其追缴了涉案赃款31.246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间,韦炳密利用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柳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2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

在办公室和家中多次收受贿款

被控受贿充当“保护伞”,柳江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受审

起诉书指控韦炳密受贿9起,其中3起为2014年12月、2016年11月、2017年1月,韦炳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接受周某、刘某、熊某的请托,安排或者承诺安排警力为周某、刘某、熊某能够顺利运输其采伐的林木提供帮助。事后,韦炳密在自己的办公室等地分别收受周某、刘某、熊某给予的现金3万元、5万元、4万元。

起诉书还指控,2014年8月,韦炳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与柳江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辖区开展联合打击非法采矿执法过程中,接受叶某的请托,通过向时任柳江县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对叶某非法开采的矿石不作扣押处理提供帮助,致使叶某将非法开采的矿石销售获利。同年9月,韦炳密收受叶某现金4万元。

2017年2月,韦炳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覃某林的请托,为覃某林在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提供帮助,事后韦炳密在其家中收受覃某林现金3万元。

2017年8月,韦炳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柳州市某烟花爆竹供销公司总经理计某请托,承诺为该公司经营提供便利,收受计某给予的干股。2017年底,韦炳密收受计某以分红名义给予的现金5万元。

为涉黑组织成员充当“保护伞”

在起诉书指控的9起案件中,有3起与张加爱、覃春团涉黑犯罪组织的成员有关。

2016年8月,韦炳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覃春团的请托,为收赃人员免于处罚提供帮助。同年9月,韦炳密收受覃春团现金1万元。

2017年2月,韦炳密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韦海露的请托,收受韦海露现金8万元,为涉毒犯罪分子覃某高打听案情、从轻处理提供帮助。后因未能帮助覃某高从轻处罚,韦炳密将收受的8万元退还给韦海露。

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韦炳密分两次向张加爱、覃春团索要价值6.246万元的混凝土。在此期间,韦炳密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赌人员减轻处罚提供帮助。

被告人当庭承认受贿

被控受贿充当“保护伞”,柳江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韦炳密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韦炳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韦炳密当庭承认自己犯了受贿罪,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个别案件提出了不同看法。在最后陈述中,韦炳密希望法庭依据事实,尽快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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