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19万余元,银行索要17.2万元违约金!法院:证据不足不用给

信用卡透支19万余元后逾期两年多,为此,银行将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在偿还本金之外,还要支付17万余元的违约金、1.8万余元的滞纳金、6.8万余元的手续费。历经两审后,法院于近日终审此案:银行收取违约金证据不足,驳回其索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至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是否收取违约金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必须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未协议约定的,索要违约金依据不足。 □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信用卡透支19万余元,银行索要17.2万元违约金!法院:证据不足不用给

信用卡逾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CFP供图)

案情 借款人未还款 两担保人成为被告

给别人担保,黄先生和王先生摊上了大事——被银行起诉,吃了官司,起因是借款人陈先生未能按期还款。

2013年7月6日,陈先生向某银行惠安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信用额度为20万元,消费透支年利率10.8%。在办卡相关资料中,黄先生、王先生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自愿为陈先生在使用该信用卡过程中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陈先生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但在2015年7月18日开始逾期,本金为19万余元。眼看着每天的滞纳金噌噌往上涨,2018年9月5日,黄先生和王先生各出了9万多元,将信用卡本金全部偿还了,但尚欠的滞纳金、手续费等未还。

今年3月份,银行作为原告,将借款人陈先生、担保人王先生和黄先生起诉到惠安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支付偿还这些钱:截至2016年12月21日共计欠滞纳金18047.99元,截至2019年3月21日,累计拖欠信用卡违约金172258元,手续费68345.14元。

一审 用户构成违约 得付17.2万元违约金

庭审时,银行向法院提交了2016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对部分贷记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载明,调整涉案银行旗下的银行收费标准中“滞纳金”为“违约金”,调整“透支利率”档次,自2017年1月1日执行。并称,“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调整前,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最低5元。调整后,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最低5元……银行因此认为,自己主张2017年1月1日前收取滞纳金,2017年1月1日后收取违约金并无不当,且根据调整后规定的收取标准计算。

王先生和黄先生均认为,银行主张约定的滞纳金过高,超过法律标准,滞纳金改为违约金是高利贷、利滚利,银行的要求非常不合理。

法院一审结果支持了银行的诉求,认定陈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陈先生偿还滞纳金18047.99元、违约金172258元、手续费68345.14元。王先生和黄先生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先生追偿。

终审 公告系单方行为 用户无需付违约金

王、黄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改判。

他们认为,根据《通知》第三条违约金和服务费用“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的规定,银行自2017年1月1日取消滞纳金后,违约金应当与陈先生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及相关收取方式与标准。然而,银行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陈先生自2017年1月1日后的逾期未还款违约金进行协商,应当认为自该时点后双方未约定违约金。银行发布调整“透支利率”档次,并将滞纳金改为违约金的公告,仍然需要进一步证明其已将该公告送达陈先生并告知公告具体内容,否则不能视为银行与陈先生就违约金达成协议。

经过审理,泉州中院认为,银行发在网站上的公告系银行单方行为,因此该公告不能作为银行收取违约金的依据。银行也未能提供其与办卡人协议约定收取违约金的证据,因此对银行主张该案诉争款项应自2017年1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王先生和黄先生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先生应偿还滞纳金18047.99元、手续费68345.14元。王先生和黄先生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先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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