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开放申报

11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及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第五批试点地区申报条件中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主体必须是地级行政区域(含直辖市的区);申报地区及所在省份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有良好工作基础;申报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在本省份具有代表性等。

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本地区人口规模、不同类型老年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等基本情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情况和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情况;本地区申报试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试点主要任务如下: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机制。

(二)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三)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六)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七)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八)推动智慧养老,打造“互联网+养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模式,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

(九)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

(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申报地区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向所属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收到申报地区试点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1-3个地区并排序,于12月16日前将推荐的试点地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民政部、财政部。民政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地区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联系人:杜卉、郭秦阳

联系电话:010-63550534、58123149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东楼3415室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联系人:孙杰

联系电话010-68551296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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