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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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度安排,老板是公司的所有人,法人对公司的具体经营负责,两者分开极可能是治理结构决定的,也可能是一种管理的架构。


理解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是法人,看他的营业执照就知道,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就是企业法人,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法人两字,肯定不是企业法人。


公司老板和法人是两个概念


老板一般是指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叫公司大股东,也可以叫公司实际上的所有者。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


两者的职责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目前的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可以看出,公司的老板只是对公司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理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只要符合公司的章程规定即可。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因此,虽然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但必须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所以法定代表人是对公司的投资人负责。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老板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一个行使所有权,一个行使经营权。


两者分离是普遍现象



一是有老板是自己事情太多,难以兼顾或者说公司的结构太复杂,自己精力有限。子公司、孙子公司太多,老板不可能都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就授权或者任命一些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履行日常的经营管理职责并对老板负责。


第二个是老板因为一些个人的原因,不愿意抛头露面,所以招人代替自己管理公司。



第三个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老板为了保护自己,找别人做法人,赚钱是你自己的,如果经营出现问题,比如做假账或者说经营违法,那么就是法人去担责。所以我们如果自己做法人,一定要了解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然莫名其妙当了替死鬼。


第四,就是很多公司都是企业家自己创业后传承给后代的,后代没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只能雇人去负责具体的经营。


第五,很多上市企业,股权流通很快,或者股权分散,没有董事实际的控制人,也就是说没一个真正的老板,只有管理层作为法人负责经营,对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负责即可。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中老板和企业法人完全是不一样的,法人并不好干。举个例子,一个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法了,比如超载、污染环境、出了安全事故、偷税漏税等等,这和老板没有任何关系,老板只管公司赚了多少,拿钱,但是企业法人是要具体负责的。


贫民窟的大富翁


我讲一个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个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板招了一个非常貌美的年轻姑娘,干着最轻松的工作,开着差不多的工资,也是老板潜规则的对象,多次深度交往过后,让女孩为之动容,女孩觉得老板对她比对别人都好,工作干得不好也不挨批评,觉得自己已经被老板所青睐了,这个时候老板也是“阔绰大气”,让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是新注册的一些营运业务的公司都是用该女孩的证件和信息办理的,包括其他贷款等业务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资金流转较大时,女孩才慢慢醒悟过来,这个时候该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经官司缠身,非法集资,负债累累,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已经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板是两个概念,大家往往混为一谈,认为用谁的信息注册的公司谁就是老板,其实不然,老板是一个公司最终的利益获得者,也就是说所有员工挣得钱最后都是老板的,而法人代表是为这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风险都是法人承担的。

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和老板是同一个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人仅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说的那种就是典型的背锅侠,被真正的老板诓了。


笔记簿杏豆


做公司的法人,看起来挺风光的,其实麻烦多多。

小李之前在公司的电商部做天猫运营,短短一年时间,推爆了几款产品,公司大赚,无奈老板有点像铁公鸡,运营连提成都没有,于是小李萌生了单干的想法。

可是小李不会美工,虽然工作了一年,但是身上银子有限,他想开天猫店,需要较大本金。

公司新来的美工水平不错,和小李渐渐混熟,短短一个月就建立起深厚的“同事”友谊,经常一起打饭一起happy。

小李觉得如果以后自己创业开电商店,有个美工帮忙,会顺利得多。

而这个美工也是很有想法,如果将来自己创业,有个运营帮忙,将会顺利得多。

这不约而同的想法,让彼此一拍即合。

既然想法不谋而合,不如就着手准备干吧。

可是这美工也不是什么富二代,也没有存款,要创业得有钱呀,找人借好像也不知道找谁借。

毕竟开个天猫店,需要注册一个公司,入驻天猫也得花费5万,没个10来万,起步都难。

不过小李觉得,做任何事,首先就是一个字“干”。

先干了再说,于是小李在某个风和日丽的日子,去注册公司了。

在深圳注册公司是不用钱的,拿上身份证就好,由于和美工说好一起干,于是小李叫美工把身份证给他,一起合伙注册了一家电商公司。股权各占50%,小李任法人,美工任监事。

此事美工都没有到场,只是给了他一个身份证,全权是小李操盘的。

这充分的说明了美工对小李和信任,小李感觉此人很可靠,是兄弟,将来定可干大事!

就这样,小李当上“老板”了,有了自己的公司。

公司没有经营业务,但需要做账报税,没有业绩时可以报零税,可以自己报,也可以委托财务会计去报。

小李有个同学,专门干这个,他将这些全权委托给同学办,一年给3000,算是良心价了.

还有就是公司的注册地址,小李和美工都没有房子,但小李找了同学帮忙,将地址挂在了以前同事办公室。

OK,一切都很顺利的样子。

现在就是钱的问题了,小李和美工都没有本钱,他们想着可以先做代运营和代美工的业务,等积累本金后再开淘宝天猫店。

想法都是挺好的,现实好像有点残酷。

小李和美工辞职“创业”两个月了,接不到什么单,虽然小李有会运营,但是大都是要求到工厂或公司去上班,接了一些美工的,都是些零碎的业务。

有次美工回江西老家,小李接到一个做美工的单子,虽然不大,但是很急。

可是美工迟迟没有回来,小李非常生气,但也无可奈何,最终只能放弃。

一星期后,美工回来了,带了老婆和孩子。

小李惊呆了,怎么突然就有了老婆和孩子了,小李一直以为美工是单身,像他一样没有“负担”。

如今美工还要养老婆和孩子,这生意又暗淡。

于是小李决定还是去上班吧,几个月下来,除去房租水电什么的,两个人一共利润才3000。小李决定扣除1000用来报税,其它都给了美工。

然后分道扬镳了。


小李这此创业失败,他觉得是自己经验不足,所以也没怎么放在心上。

公司报了一年零税后,后来他就没有再报了,任其“自生自灭”。

他以为这辈子也可以不用管。

他不知道他担任法人的这个公司已经进入异常名录,被拉黑了。


后来小李去到一个同学老王开的淘宝店做运营。

老王想多了一个运营,可以搞个天猫店,他急想上,但他注册的企业还不满一年。可是天猫店要求企业必须注册两年以上,才能入驻。

在网上买一家天猫店又怕被骗,而且成本也高。

同学老王想到小李好像前几年有家公司,而且经营类目是电商的,如果将公司转到老王名下,就能顺利开起来。

于是老王和小李说转让,但没有提钱的事。

毕竟是一个“空壳”公司,不值钱,送给人都未必有人要。

还是在黑名单上的公司,先要补报税,然后移出黑名单,然后才能转让。

这个到还好,有认识的会计专门去跑一下,也不麻烦。

所以小李很快就叫朋友帮忙给拉出异常名录了。

可是最大的麻烦来了,虽然这是一个空壳公司,不值钱,但是之前的美工还占了50%的股权。

要转让,必须要所有“股东”同意。

而这几年,小李和这个美工各奔东西,没有再“联络”。

幸好双方的QQ还在,小李试着联系上了这个美工,和他说明了情况。

这个美工答应了,但是说自己早已不在深圳了,人在上海,然后就不回消息了。


又过去了两个月,老王同学开始催,公司转让得怎么样了?

小李回答还在办理。

小李左右为难,这个美工人不在深圳,转让股权又必须亲自到场,就是必须要他本人来才行。

没想到一个空壳公司转让起来也这么麻烦,他有点后悔,早知道不去弄这些了。

但是已经弄到一半,不完成也不好,找会计朋友帮忙已是花了几千了,骑虎难下了,然后现在又得求“美工”来帮忙转股权。

几年不见,这个“美工”变得很陌生,以前的那种“生死哥们”的感觉荡然无存。

但小李还是想抱着一丝希望,求他来深圳帮忙,哪怕给钱也行,当然小李肯定是要包食宿的。

于是小李给美工打电话,美工还是接了。

他说现在在上海刚入职一个新公司做总监,非常忙,没有空过来,请不到假。

小李心里想,可能美工是想要钱,于是他说“这样好吗,我给你开工资,报销来回车费和食宿”。

美工没有直接回答,然后说考虑考虑就挂了。

小李很苦恼,真没想到以前要好的“朋友”,如今找帮忙办点事,如此艰难。

但是他仔细想想,这年代,谁也没有义务帮你呀?

还是钱的问题。

又过了几天,小李打电话给美工,美工说“转让50%股权,你不给我分点钱吗?”

原来如此,小李明白美工的意思。

可是这空壳公司又不值钱,转给老王纯粹是同学之情,哪好意思问他要股权钱呢?

这真的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坑啊。如果同意给美工股权的钱,可能他也还会觉得小李从中赚了多少差价。

如果不同意给美工股权的钱,他不来帮忙,这几个月来回奔跑白忙活不说,在同学老王这上班也会不自在,闹得个不愉快,毕竟一个淘宝店不需要这么多运营。

最终,小李还是妥协了,给了美工8000,先把他50%股权转到自己名下。

然后再将100%股权转到老王同学名下。


转让股权那天,美工还是如期到来了,但是先让小李打钱给他才肯签字。

小李想不明白,为何曾经的“好兄弟”,在利益面前,几年不见,嘴脸如此难看。

给了钱,签完字,小李连再见都不想说,看多一眼都不愿意,然后各自散去。

后来,小李从美工的另一朋友那得知,他其实一直在深圳,并没有在上海。。。

小李苦笑,他更不敢去想过去,怕难受。


回来后,小李和老王说了下转让公司的费用,以及花费什么的。

老王同学听到后,好像也明白了什么,老王没说话。

心想一个破公司,还整出这么多钱来,这不是“坑”人吗?

小李非常无奈,可是他毕竟就一个上班族,为这公司,算上来回奔波,补报税,以及给会计和美工的费用,前前后后花了一万五了。

老王觉得,去买一个空壳公司,最多也就3000,如今小李整出一万五来,这好像有点过份。

哎,提钱真的伤感情!

小李不应该在老王同学面前说这个,就算苦了自己也没什么。

。。。。


一个月后,小李辞职了。

后来,他把公司注销了。

然后找了一份新的工作。


星星股经


题主问得有偏差。法人与法人代表是不一样的概念。企业才是法人,企业实际控制人才是法人代表,但也有许多例外,比如华为任正非就不当法人代表,马云就不当阿里的法人代表。中小企业大多数老板自己当法人代表。法律没有要求法人代表必须是控股股东。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那么为什么一些大股东不愿当法人代表呢!



第一,法人代表事情繁杂。银行借款,不但法人代表要签合同协议,还得与银行经办机构一起照相留存;税收问题,税务机关也时常上门找法人代表。一句话,事务性工作太多,影响老板决策大事,所以好多大股东放弃担任法人代表,以便集中精力办大事。


第二,法人代表涉法涉诉多。企业经营难免会有纠纷产生。许多案件法人代表要履责,尽管可以委托代理人,但也很闹心,为了不涉案减少不必要的责任和麻烦,老板们尽量避免去当法人代表,以免影响个人形象和生活。

第三,法人代表公共事务多。法人代表为了企业形象,抛头露面的时候多,向政府部门汇报,向新闻界宣布消息,向行业同行介绍,等等。许多内向的、低调的老板很不适应,宁愿在幕后工作,放弃前台公开亮相的一切活动。




周思梦想


老板开公司不作为公司法人的情况在市场上十分常见,主要有两大情形:第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未来长远规划不做法人;第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不做法人。

第一种情况:老板不担任公司法人是为了公司未来着想。

法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来兼任,而一些老板、实际控制人并不适合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位,于是他们就会将法人让给真正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创造未来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例如,公司要进行资本运作,而资本运作对董事长、总经理要求很高,老板不适合担任该岗位,故把法人让给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自己担任幕后的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第二种情况:老板不担任公司法人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很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老板不愿意担任公司法人,是由于其初衷不纯,甚至是想逃避法律责任。担任公司法人,一旦公司出现不良活动和行为,首当其冲的就是法人。这类老板注册公司之初,就考虑到了所从事业务的风险,例如可能会造成债务,可能公司经营涉嫌违法乱纪,那么在注册时,这些老板就会叫一个与自己无关的人,或通过购买资料的方式注册新公司,以逃避后期或有的风险。

按照常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担任公司法人,以履行公司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很多老板、实际控制人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主要是考虑个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要么影响公司未来,要么影响个人未来,二者选其一。对于金融公司,若实际控制人并非法人,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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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山伯爵


提这样的白痴问题之前,麻烦先搞清楚什么是法人!

法人不是公司的老板,更不是某个人;而是人格化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组织机构,不仅仅是公司,非政府组织,教育科技医疗等事业单位等等。

所以,提问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本身就是大错特错的提问。公司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而不是法人。

老板自己为什么不做法定代表人,主要有几个原因:

一是主要是隐藏姓名,这个最常见。有些老板本身有职务,甚至公职,更有甚者还是担任领导高管,自己私下的公司,怎么好意思担任法定代表人?甚至连公司股东都不是,找人挂名股东去了。

二是办事方便,这个也常见。法定代表人,只要办理任何重大事项往往都需要亲自出席,比如官司诉讼,甚至还有网上公开个人的隐私信息。潇洒的老板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些躲在后面运筹帷幄,有些潇洒地周游世界,更有些早已经移民出国,这样的人怎么能方便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样的老板来说,最好的法定代表人人选就是他的秘书助理。

三是,从有些少数居心不良的老板来说,自己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不像承担法律风险。公司主要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必定收到连累,甚至身陷囹圄。所以有些老板自己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甚至法定代表人根本就是某个大字不识的基层员工,单位守门大爷,甚至外面买的身份证挂名。特别是以前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实名认证和照片采集,办理手续也不需要到现场。

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比如公司分级认命等等。不过以上是最普遍的原因。


武大东湖


公司法人,听起来很“高大上”,好像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但实际上没有实权,前前后后需要承担很多琐碎事务的处理。当然,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为法人需要一些责任,还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

1、老板还有其他职业身份,当法人还占用时间

按国家的规定,有些职业是不能在公司任职、任聘,比如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最明显的就是有些创业的高校教师,自己开设了创业空间和公司,但是由于是体制内人员,无法担任法人,这时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职员来担任法人。

法人代表公司形象,难免有时候需要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共场合,比如与公司的客户、或者合作伙伴洽淡,如果老板开的公司很多,这类事情都亲力亲为,相信老板日常时间被占用太多,那么自然要找人代劳当这个法人。

公司法人不仅要经常出席一些公开的活动,而且要配合处理公司的一些行政琐碎事务。比如说银行贷款,往往就需要法人亲自签借款合同,大一点的公司,经常发生贷款行为,一年下来合同数十个,都要让老板亲自签合同显然也不合适。还有些税务上的事情,也需要法人身份去处理。

2、不当法人可以规避一定的责任,还可以保护商业隐私

换个角度来看,法人琐事太多,占用老板时间太多,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方便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战略决策,把注意力聚焦在最重要的业务和方向层面。

企业经营难免发生法律纠纷诉讼,法人有义务配合解决法律纠纷,如果老板是公司的法人,老板需要经常去处理这些事情。也许有人会说,法律纠纷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应诉,但这毕竟是一个重复活。找别人代劳当法人,还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时候签订一些合同时,会要求法人签订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一旦公司出现什么问题,法人就要承担很多不必要的责任。

像如果法人的行为超过了《公司法》等企业法规赋予的权限,无论行为对错,后果都要法人承担。


薇笑圣火


针对题主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完全是可以将问题转化一下:老板不做公司法人有哪些好处?这样再看是否会清晰明白多了!

那为什么老板不做公司法人呢?主要是有这样四种可能。

一、老板可能为了规避和减少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都知道,现在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可以说绝大多数时侯,一旦涉及到公司什么事情,都有可能会走法律程序,因此无论事情的大小,公司法人都是第一责任人!

所以,不管是公司非法裁员,还是涉及三角债务,或者是偷税漏税,……只要涉及到法律,法人毫无推脱地只有担起相应的责任。

一旦涉及刑事责任,也将是法人首当其冲。仅管他只是一个傀儡,但是在法律上他只能是排在明面上的“鱼肉”。

所以,有些老板就是有意识的想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才安排其他人来担任公司法人,从而好让自己可以大胆幕后操纵公司的转运。

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法人就是老板有意为自己可能踩红线,而找来的一位替身!甚至也不能不让人想到:老板不做法人,其早已就有了一些非法的打算与安排!

二、老板可能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不得不安排他人当公司法人。

现在很多老板,特别是那些中小企业老板,资金并不十分雄厚,很多还是处于三角债务之中,时常都会出现在银行中的信誉危机,甚至是很多人都已失信而上了黑名单,还有可能是“老赖”记录了!

为了公司能够向银行正常借贷,于是老板就只有安排其他信誉较好之人来做公司法人,这样才好从银行贷款。

其实现在这种操作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可老板就是以此方法来钻营银行贷款条例的一些空档,从而来为自己更好的谋求利益。

一旦贷款无法偿还,或者是公司破产,最终的责任人还是法人,即使银行将借助法院强制执行偿还,结果也只能是先执行法人的财产或者是房产之类。

这无疑也给了幕后老板转移自己财产的时机和空间。

三、老板可能是国家机会公职人员,为了避规有关国家机关的清理调查。

前不久,海南省高法院的副院长张家慧,其丈夫利用他的亲戚名誉,先后注册了20多家公司,上亿家产!

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丈夫的亲戚担任公司法人,这样就可以规避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

因为国家曾经出台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经商活动。

所以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为了避开有关政策和法规,就只能让其他人来担任公司法人,把自己变成公司的幕后操纵者,来为自己谋取非法私利!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老板不做公司法人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老板可能是为了某项非法活动,而让他人担任法人。

以前很多非法集资,存储,传销,借贷等公司,都是以其他人来担任公司法人,老板退居二线,藏在幕后操控整个公司的非法活动。

一旦达到目标,很多老板便可能转移钱财,或者是携款潜逃,卷走投资人的血汗钱,甚至是造成投资人家破人亡的惨剧!

而公司法人则完全是一个任由老板摆布的傀儡,直到最后被陷入牢狱之灾!

所以,公司法人并不是我们普通劳动者看到的那么光鲜,其实很多时候,法人只是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玩弄的套路与手段罢了!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公司老板不是法人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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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法律并没有要求老板必须是法人,所以找个法人也是很正常的。

法人不一定非要实际控制人担任,可以是大股东、小股东,也可以是股东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就像去年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由马云变成叶郁青,当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后来被证实是虚惊一场。

有此可以看出,公司法人不是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像马云这样拥有多家公司的人,肯定不会担任所有公司的法人,捡个主要的做就可以了。即便这样,马云还是选择退休,连阿里董事局主席都要退出,估计届时可能会辞去所有法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板也不自己担任法人,而是让自己的亲友担任,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很多人认为是为了不担责,其实这并不是主要原因,是否担责除了看你是不是法人,还要看你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责任,如果有违法行为,别人也替不了他。


我知道的一些情况是,有的人自己的身份不适合当法人。比如有一位老板,从单位内部退养后自己开了个公司,因为他和单位仍然有劳动关系,所以自己不能去注册公司,只能以亲戚的名义去注册。

还有的人是不喜欢自己去抛头露面,因此就找一个替身,让他代表公司去处理一些基本的公司事务,但是实际控制权是不会交给别人的。这种更多的是为了减少一些没有必要的应酬,并非想把责任推给别人,毕竟公司是自己的,出资的都是真金白银,谁会去冒险呢。

还有的是到了一定年龄,选好接班人,这也是正常现象。有的老板由于年龄原因,或者身体原因把公司交给别人,把法人也让出来,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前面说的马云退休,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法人和老板不是一个人是很正常的,不是为了转移责任。


互金直通车


老板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本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可现实生活中,偏偏有些老板不愿做公司法人,也不是公司法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怕:

一是怕曝光。有些老板实际掌控了多家公司,但法人不一定都是他,公司经营中有好有坏,经营活动各不相同,但他本人不愿意让自已这些情况都十分透明,想尽可能地保护自已的商业隐私。现在在一些公众平台上,都能查询到某个老板旗下有多少公司及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如果是公司的法人,这个老底就曝光了。另外,有些性格内向、低调的老板不适应做法人,宁愿在幕后工作,不愿到前台亮相。

二是怕麻烦。担任公司法人后,有很多事是很难逃避的。行政主管部门来检查工作,你要接待汇报;有法律纠纷,你要出面解决。公司法人不仅要经常出席一些公开的活动,而且还要处理一些琐碎的事务,占用大量的时间。不担任法人,就可以规避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种情况,现在是注册一个公司容易,注销一个公司却很难,需要经过严格的审计,如有违规,很可能就会上黑名单,信用就会受到影响,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

三是怕承担法律风险。公司法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责任重大,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有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等。如企业发生借贷的问题,法院只能起诉企业法人;如果企业经营涉嫌犯罪,法人作为直接责任人,也逃不了干系。如果老板底气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自信,自然怕承担这样的法律风险。还有一些老板,开始成立公司时就居心不良,心术不正,搞歪门邪道,如“套路贷”这样的公司,诈骗到一笔钱后立马跑路,就更不会把自已作为公司法人了。

老板自已不做公司的法人,一般来说,都是因老板个人有诸多的顾虑、担心、怕承担责任或者有潜在的不良用心,跟这样的企业打交道,要慎重,需多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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