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秀财网联手“税务实操大咖”小米老师

,带来税务实践分享【每天5分钟听税务】,以期为大家带来真正能在工作中可应用、可操作、可复制、可借鉴的实操经验。

2019年1月1日,王先生向张先生借款100万元,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18%,期限1年。问:张先生取得利息18万元后需要缴纳那些税款?

解答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并取得利息的,一般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我们分别来说一下。

一、增值税

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应按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张先生借款100万元给王先生并收取利息18万元,应按贷款服务,以收取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收入确认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180000/1.03*3%= 5,242.72元。

王先生需要发票的,张先生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附加税费

纳税人应根据实缴的增值税额申报缴纳附加税费,假如附加税为12%,那么应缴纳附加税费=5242.72*12%= 629.13元。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张先生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缴纳个税。

张先生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0利息收入-增值税5,242.72-增值税附加629.13)*20%= 34,825.63元,由王王先生代扣代缴。

相关政策依据:(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关于个税还需要注意2点:

1.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增值税需自行申报缴纳,需要发票的只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最后说一下,不申报纳税的后果: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63、64、65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至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至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财税资讯,关注我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