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8元游桂林,45位老年人被甩半路,司机:旅行社没付运费, 你怎么看?

zhengrong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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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8元游桂林,45位老年人被甩半路,原因是旅行社没付运费.在我看来无论是游客被甩还是司机最后没收到运费都是自找的.我为什么会这么认为呢?

我先来说一下司机

1、相信口头承诺不留凭证

我看了下相关报道,其中有一句司机说的话是:”当时旅行社向司机口头承诺要付给他车费”注意看是口头承诺的没有任何凭证的,换句话说付不付给司机车费全凭旅行社的职业道德,很显然这位司机遇到了无职业道德的旅行社,双方合作最好还有有个书面文字性的东西比较有保障,但是碰到一些无职业道德的旅行社即使有书面文字的合作也会缺少一定的约束力.

2、在我过去从事旅行社地接工作时就遇到过无职业道德的旅行社。

什么事是旅行社地接工作呢?换句话说就是地接社.地接社是指: 负责接待外地旅游团的当地旅行社。

我们主要服务于外地旅行社也就是组团社.组团社组织其当地游客来我地旅游,我们负责安排游客的吃、住、游、玩、购等事宜。

当时和组团社也签署了接待合同双方约定在接团前预付游客50%的旅游经费,在游客结束行程前付清全部旅游经费。但是在最后的时候组团社没有按照约定付清尾款,我们出于职业道德放行了游客,没有这次事件的司机一样突然甩团,或者扣留游客。最后这笔尾款是通过走法律程序才收回来的,而且废时大概有6个月之久。

有过这么一次的经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现在我们再和组团社合作时接团前都是必须付清全部的旅游经费最少也要付清80%的旅游经费还要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公司之间和合作的合同并且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一份是本次接待旅行团的合同。

而事件中的司机却只是相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凭证,旅行社真的不付给司机车费司机也是哑巴吃黄连只能甘认吃亏了,另外事件中司机通过让游客下车给旅行社施加压力这是非常不可取不理智的行为,极其容易触犯我国法律,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严禁运营车辆拒绝载客行为和旅游车辆甩团,不让客人上车等行为。

司机和旅行社合作如何避免白跑收不回车费呢?

  1. 出团前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用车合同,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规定车辆行走线路和用车时间即车费,就算没有签订用车合同也要旅行社直接操作计调人员给出一份加盖公章的派团单,以留作凭证。

  2. 严禁司机兼导游的行为,这次事件中一直没提到导游,我怀疑这次事件中的司机就是一人身兼两职,司机和导游。如果发生司机兼导游行为,一旦游客在旅游出现任何问题,司机是要承担很大风险和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司机代表不了旅行社处理任何问题。
  3. 每次出团前,最好留2到3个旅行社计调人员的电话。虽然直接操作计调的手机是24小时开机,但是万一有特殊情况发生,比如计调手机丢了,坏了等等,司机也可以联系到旅行社其他员工帮忙询问或者转答。

本次事件中的司机就是因为最后联系不到旅行社人员,担心自己白跑,才停车不让客人上车的,如果当时有多几个旅行社的联系方式,估计司机也会不担心白跑了。

司机说完我们在说说游客为什么游客也是自找的呢!

1.旅游不签合同

事件中有一位李先生说他是在微信群报名参加的并且没有签订任何旅行合同。大家都 知道出门旅游必须要和旅行社当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行程中所包 含的景点门票,用餐数量,住宿标准等等旅游因素,李先生甚至连旅行社工作人员的 面都没见到都是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就直接上车旅游了,现在看来不让上车还是小事呢 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甚至是意外发生游客连人都找不到不认识更不用说事后的索赔等 一些列问题了。

2.不理性消费

38元游桂林而且还不是一日游是两日游,在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是10月30日出发11月 1日返程,2天1晚的桂林游最少也要包括1个晚上的住宿和一个午餐一个晚餐吧!38元一 个人又怎么够这些费用,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的旅游质量是由你的旅游价格决定的。

38元一人的桂林2日游可见是一个多么大的“坑”,这种的旅游不存在任何的保障和服务质量的保证。不签旅游合同,不见旅行社工作人员,单纯的相信微信群的低价旅游38元游桂林可见这些大爷大妈的消费是多么的不理智不理性。

综上原因所以我认为,司机和大爷大妈的遭遇完成是自找的。

对于事件中的执法部门,贺州交通、旅游部门和桂林市旅游部门能够在事件发生时和事件发生后,迅速做出反应和处理还是要给于正面的肯定的。

为什么低价旅游团屡禁不止呢?

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现在人们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和贪便宜的心理促使了低价团的屡禁不止,为低价团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1、游客不止是受害者

“有需求才有市场,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例如“海南6天880元、港澳3天299元或者本次事件的38元桂林2日游等报价,很明显价格低得离谱,甚至都不够来回的机票和住宿钱。明摆着就是坑,但是游客就是往里跳,最后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事实上,零团费、负团费等旅游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也的确跟一些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轻易选择廉价低质的旅游产品不无关联。

同时,根据《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内容包括行程安排、费用标准等。但一些“低价游”的经营者往往施加小恩小惠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签署一份合乎规定的虚假合同,以应付旅游部门执法检查。 对此,国家旅游局曾多次发文提示: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此外,《合同法》明确指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少数游客与旅行社沆瀣一气,配合其签订虚假合同,已经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再者,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依法对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不仅不利于自身索赔维权,也给旅游部门的执法监管制造了障碍。

2、买卖双方都有责

“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必须从买卖双方入手,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否则,盯住旅行社而忽视游客,无异于“关前门、开后门”。处理游客不是目的,关键在于以此倒逼广大游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治精神,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并积极参与举报和监督。

也有网友提出质疑,游客怎么鉴别是不是“不合理低价游”,被旅游部门处理会不会是“躺着中枪”?

国家旅游局专门印发意见,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比如“低于当地旅游部门诚信旅游指导价30%”,游客完全可以对照参考,按图索骥。更重要的是,旅游部门对于游客的处理,针对的是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签订旅游合同,不帮助旅行社弄虚作假,这是每一位游客应该做到也能够做到的。

国家旅游局负责人表示,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关乎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关乎旅游企业和从业者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关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外在形象。因此,各级旅游部门必须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核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完善旅游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旅游执法水平,强化旅游法治建设保障。

“游客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旅游市场的未来值得期待,但是游客才是旅游业的灵魂。

毕竟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不合理的低价游”的存在,是旅行社恶意竞争和消费者纵容共同造成的。因此,国家旅游局整治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不但惩治旅行社,同样也“处理”消费者,这样才能真正从根本上遏制“打不死”的不合理旅游乱象。

未来,旅游行业自律不能完全抵制“低价游”,控制好“市场需求”,倒逼消费者抵制,也未必不是规范旅游市场规范的一剂良药。

我是解忧骑士,生活中助你排忧解难,喜欢我的回答就请关注我吧!

解忧骑士


事件回顾:

10月30日,45名游客报了38元每位的桂林旅游低价团,因为旅行社迟迟没有给大巴司机支付运费,司机联系不上旅行社,担心自己白跑一趟,就把45位游客滞留在从桂林去广州的旅途中。这个低价团在桂林只玩了两个景点,其余时间都被带到各种商场里购物。游客因为低价团玩得不高兴,司机也因为旅行社没有按期支付运费不高兴。

游客报警之后,警察赶到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对司机做了思想工作,说服他将旅客送往目的地。幸运的是,甩客纠纷发生后,通过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处理,涉事旅行社也迅速反应,于11月2日给每位乘客退回30元费用作为补偿和道歉。


通过这个事件,我觉得游客报低价团需谨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为了省钱而去报低价团!

作为游客:报团旅游的游客不要为了占便宜而选择低价购物团。桂林旅游,加上吃住行,35元一个人的团费,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一个低价购物团,用低价吸引游客报团旅游,目的也要让游客中途购物。偏偏还是有游客去报这样的团,结果吃亏的还是自己,自己玩得不开心,还发生了这样的糟心事情。

作为旅行社:旅行社竟然接待了游客,就应该为游客安排好行程,提前告知游客行程内容,不能隐藏购物店,或者私自更改行程增加购物店。旅行社也应该处理好司机的运费问题,应该按期支付运费,哪怕有特殊情况暂时支付不了,也要主动和司机联系说明原因,不要处于失联状态。良心接游客,良心做生意。

作为司机:这件事,其实司机才是无辜的受害者。但是既然已经接了游客,就应该把游客送往目的地,哪怕联系不上旅行社支付费用,也要把游客送往目的地。万万不可以中途甩客,有什么事情,联系旅行社解决,实在不行也可以报警解决。


小苏爱旅行


从海南到越南和桂林都是免费游,真的是一分钱不花的团费,我觉得很好,我亲历。

虽然是“购物游”,但越南导游不会强制购物,下龙湾的景色号称“海上桂林”,喀斯特地貌美不胜收。

虽然不强制购物,但你也可以买一些你认为自己需要且价位可以接受的东西。比如在越南口岸的免税店,我就买了四条玉溪,每条160元,比国内便宜多了,反正平时也要买的。

越南的沙金首饰也很便宜,免税店每克45元(18K含金量75%)一条男士手链1000元人民币搞定。

越南的干果也可以入手,腰果也很便宜的。至于乳胶床垫之类,还有什么“军膏”等药物,那就另当别论了吧。

说明一点,越南免费游的最后一站是广西的北海。提醒一下,一定要捂住自己的钱包,要经得起洗脑,尤其是“灵芝店”和“珠宝店”,千万不要激动,否则被宰别说我没告诉你!

备注:在越南买沙金,一定在有含金量检测仪器的地方购买。为了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可以把自己99.99%的首饰让他检测一下,如果没有差错,再检测一下沙金,其纯度一目了然。


高也飞


题主您好!我非常乐意回答你的问题,关于《花38元游桂林,45位老年人被甩半路,司机:旅行社没付运费,你怎么看?》这个问题,我想说点我的看法:

1 旅行社 45位老年人出于对你们旅行社的信任,花钱组团去游桂林,你们应该感到莫大的荣幸。区区人民币38元的收费,恐怕连运输公司的运费都不够吧?您们这么做,背后是不是还有什么套路呢?

2 老年人 45位老年人,您们都是过来人了。本着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花小钱去 旅游,无可厚非。你在算账,旅行社也在打算盘,天下哪里有这么好的事哦!您们被甩的遭遇是不是与自己贪图便宜的心理在作祟呢?

3 司机 哥老倌,首先我要批评你,你这种甩客的行为要不得,你应该牢记顾客就是上帝、衣食父母,有事好说好商量嘛!不过我还是要谢谢你,通过这件事情的爆光,旅游市场应该加强整治规范,健康发展。

最后,但愿此类事件不要再次发生,希望旅游业兴旺发达!


赵哥爱旅游


活该,自己都活到老年人行列里了,非要去干占便宜的事。自己不受罪谁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干什么职业都是要养糊口的。算计别人,最终自己却吃亏了。我一年时间有3个月呆在家里,其余9个月在旅游,我每到地方就是自由行,或者是报一日游,我奉行原则就是我不占他人资源,同样,我也保护我个人利益不受损坏。


光琴986o


贪图便宜是人的本能,只不过是利益大小值不值你去做而已。不接受任反驳……5000游桂林一定比3000游要好吗?主要是旅游市场混乱,制度不健全造成的……


用户4156740835455


问题导读:游客参加38元游桂林的低价团,因为司机和旅行社费用支付的问题,导致45名游客被甩半路,我怎么看?

对于这个事件,最受伤的还是这45位游客。接下来我们通过两个方面来做一个分析:

一、司机这样做合适吗?

能看出来这个司机是接到了旅行社的单子,是合作的关系,他们或许存在正式的合作协议,或者是口头上的协议,这一点我们无从得知,有可能是旅行社没有按照协议支付大巴费;也有可能是因为临时情况导致的支付延误,或者他们产生了一些矛盾。最终结果导致的是游客没有玩好。客观来说,司机只是管交通运输的,如果没有收到运输费,司机这样做是不存在问题的。游客对接的是旅行社,这个责任也在旅行社。

二、38元的低价团,有保障吗?

往往我们都喜欢花最低的费用享受最高品质的旅游,问题是可能吗?旅行社不会做亏本的买卖,38元肯定是赔钱,所以旅行社和导游把精力放在了如果盈利的问题上,比如购物,用餐等形式。务必导致了导游不会把心思用在服务品质的保障上。

事情既然发生了,游客应该做的就是找旅行社赔偿,或者找相关部门维权。旅行社和司机的问题是他们的事情,不能让游客来买单。同时,也建议游客可以选择一些纯玩团。

我是足迹踏遍91个国家,跨过4大海洋的冒险家。回到荒野,我的心才能真正活跃起来,喜欢依照大自然创造我们的方式存在于天地之间;我热爱飞行自驾和自由潜水,分享旅行和冒险中的趣事,欢迎关注我,解答你旅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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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冒险家


海南去越南还反一百块钱呢,老头,老太太去了很多什么问题也没有,关键是诚信,有的都去两三次,后来旅行社规定一年只能去一次。刚才那小子这个你怎么解释?


用户1055077658807


这就是贪便宜的后果,计划旅游就要预算费用,旅游公司又不是你爹妈又不是你儿女,人家凭什么陪钱带你玩呀?这么不符合常理的事老年人活一辈子了还想不明白吗?扔半道都算客气的了,真是活该。


手机用户6831294107


[胡瓜] [胡瓜]花38元游桂林,45位老年人被司机甩在半路,司机:旅行社没付运费,你怎么看?花38元游桂林,这45位老年人也太天真了。这明摆着低价购物团,只要你报名参加了,就的消费。不消费吃饭,住宿,门票,车票这些钱那儿出,这样的出去玩风险很大。别贪便宜,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报个正规的旅游团,订个旅游合同,买上保险,安全第一,看清合同条款后再签字。下次别上档了,祝旅途愉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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