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開展取締“馬路市場”專項整治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11月8日訊(通訊員唐星波石慶文) 11月8日,張家界市市長、總路長劉革安簽發張家界市《關於開展取締“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的決定》(第一號),決定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取締“馬路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市範圍內無“馬路市場”現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範圍內無擺攤設點行為,打造公路安全暢通、整潔靚麗的公路路域環境。

張家界市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公路組相關負責人介紹,馬路市場佔用公路、堵塞交通,易發交通事故,損害汙染公路路面,擾亂正常經營秩序,危害性極大。

據瞭解,該市取締“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商務牽頭、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由地方政府負責,商務部門牽頭,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城管、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配合協同推進。同時,各區縣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馬路市場”進行全面調查清理摸底,建立國道、省道、縣道、鄉道“馬路市場”檔案。

此外,限期取締馬路市場,一是對建有固定市場的“馬路市場”,由區縣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通過宣傳教育、強制遷移等方式,將在公路上經營的人員遷至市場內經營;市場容量不夠的,由商務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進行市場擴容;對無固定市場的“馬路市場”,由商務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根據實際選址新建市場。市場建成後,再將在公路上經營的人遷至市場內經營。二是對相對集中的季節性農副產品攤點要在公路用地以外選定地點,劃定經營範圍規範經營;對臨時性攤點要予以取締,不得在公路及用地範圍內經營。

整治行動結束後,將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由區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開展巡查,對在公路及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佔道經營人進行安全教育,對經2次以上教育不改的,依法依規處理。對馬路市場取締不履職盡責,整治不力,效果不好的,或者整治後監管不力,死灰復燃的,追究區縣總路長及相關責任部門主要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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