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极端手段施压!四平伊通一女子扰乱交警办公秩序被拘留

一女子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正常走法律程序,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将交通肇事的伤者抬到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妄图通过这种极端手段给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施加压力来解决问题,扰乱了交警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用极端手段施压!四平伊通一女子扰乱交警办公秩序被拘留

11月4日早8点15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李某晶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婆婆李某抬到了伊通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要求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立即给予赔偿。事故中队长杨延良要求李某晶限时将其婆婆抬离事故中队,按照正常的途经和法律解决问题。李某晶没有及时将其婆婆抬离事故中队。交警大队教导员鲁贵明对李某晶进行批评教育。李某晶不听劝告,在事故处理大厅大吵大闹,面对劝告,执意的强调自己的理由和交通事故对方的过错,李某晶的行为极大地扰乱了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正常办公秩序。

事故中队拨打伊通派出所报警电话报警,同时拨打120将伤者抬离。李某晶执意不让其婆婆离开事故大厅。民警找来其婆婆的女儿,在120配合下将李某抬离事故中队。伊通派出所副所长孟大为带领民警将违反治安管理人李某晶传唤到派出所。
经审:违反治安管理人李某晶供述,9月16日,在伊通马鞍镇白台子与乐山交界处十字路口,李某晶无证驾驶摩托车载着其婆婆李某与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做出了双方事故同等责任认定。李某晶不在责任认定书签字。李某晶提出让事故的对方赔偿5万元的无理要求。李某晶承认其为了尽快获取赔偿,将其受伤的婆婆抬到交警大队事故大厅给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施加压力,并在事故大厅同民警大吵大闹。

违反治安管理人李某晶扰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部门正常办公秩序,伊通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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