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8日,小孤山镇政府与派出所联合检查河道时发现,位于小孤山镇街西村的孤山河河岸防护网和用于固定防护网的铁管部分缺失,根据现场的情况判定,应该是有人故意将其盗取。小孤山派出所所长李伯乐立即组织民警郭俊良、辅警周天柱对此事进行调查,3月9日下午17时许,民警在街西村调查走访时正好遇上了拖着“防护网”回家的岳某,民警立即上前询问“防护网”的来历,不出所料,岳某手中的“防护网”正是从孤山河河岸盗取而来。随后,民警跟随岳某前往其家中进行搜查,在岳某家中共发现了5张防护网和4根铁管。
民警将岳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岳某交代因其家中围墙年久失修,前几日他在孤山河经过时发现了河岸的防护网正好可以用于修缮自家围墙,便打起了偷盗的主意,趁着无人看管时便对防护网和铁管“动了手”。目前,岳某对其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九条之规定,岳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金三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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