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要走什么程序?

杨洋7061


如果案外人对法院的判决书提出质疑,可以向审理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意见;如果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这就按下列法定程序来进行了:

第一,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有异议的,不允许上诉。但是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第二,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者是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三,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或者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当事人仍不服的。

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

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

第四,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来是一审的,对一审判决不服仍按照一审的程序进行,原来是二审的,对于二审判决不服,仍按照二审程序进行。

总之,实行二审终审制,有冤必申。


法重情深




一、对一审裁判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1、上诉期限

若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案子。

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2、上诉流程

当事人到中院上诉 → 中院立案庭接收登记 → 转原审法院立案庭→ 原审立案庭转原审办案法官 → 原审办案法官送达上诉状 → 上诉期间届满原审办案人将上诉状答辩状(被上诉人答辩)卷宗移交原审立案庭 → 原审立案庭将所有材料移送中院立案庭 → 中院立案庭在一个星期内立案。

二、再审程序

如果对一审已生效判决不服,可以提起再审程序。若案件以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对二审裁判不服,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学理上称之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对经过生效裁判的案件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法院的裁判不服,若是对一审裁判不服,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途径救济;若一审上诉期届满,则当事人可以向做出原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若对二审裁判不服,因为我国诉讼程序是二审终审,此时,对二审裁判不服的救济途径是提出再审申请。

如有疑问,可以私信咨询。


宋晓宁律师


本人法学硕士一枚,认真答题。

首先要看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话,那么就要回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提起上诉

在《民事诉讼法》的一百六十四条中规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准备上诉状

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到:“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提出上诉状

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六条中规定到:“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上诉程序不同。

1.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于被告人而言,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同时,要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于被害人而言,不服法院的判决,应当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综上,对法院的判决不服,需要提出质疑的话,要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情况。不同诉讼程序,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同。具体步骤已经在上文中说明。


南山法律人


上诉

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刑事判决是10日,民事判决是15日,行政判决是15日),注意:有部分案件,是一审终审的,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呢?

1.最高法审理的全部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 认身份关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再审

对二审判决、或者上述所列的适用一审终审程序的案件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抗诉

1.刑事公诉中,被害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是不能提起上诉的,因为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检察院,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

2.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苏州律师从振


这主要看你的案件目前在哪个阶段,并且判决送达多久,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所以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是一审判决那很容易,你直接在判决送达后15日内或者是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可以了。

但如果是二审判决,那么需要先告诉你的是就算判决有错误,那案件也是要进入执行程序的,你只能申请再审,但是因为我国的二审终审制,所以申请再审是需要严格的条件的。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并且需要在二审判决或是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之内提出再审申请。超过再审时效后在申请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东友律师团


一审程序违法,调包证据,套改案卷,括用法律错误的案件走什么也没用!1、是驳回诉讼,上有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由院长签字生效,申请回辟的庭长参加审判委员会!36户一百多口成年人诉讼!俭异程序!(一个法官审理,卷宗里3个法官!)。2、一审判决书上被告提供如下证据卷宗没有了(判决书第5页上有!)。3`被告用的都是4份阴阳合同!(原告没有合同?也没签过合同?都是被告应诉的?)法官强行定为合同纠纷?定案就有问题?走的程序有上诉、申请再审`、_(都是驳回!违原判决!)抗诉、审监庭听证会,检察监督、(发回审监重审)审监还是违原判决!上诉到中院?、、、、、、。


幸福73617574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的救济途径是不一样。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判决不服及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一审判决有异议。

我国的司法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特殊案件除外,例如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宣告婚姻无效便是一审终审)。所以,一审法院此时的判决并未生效,若对于判决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然启动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二审判决有异议。

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需要对于案件审查,主要是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进行依法再审。

特别注意,根据规定,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三,再审判决还有异议,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法院已经再审作出判决,若再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原则上不再处理。所以,若是仍然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监督权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第四,对检察院不抗诉,还是不服。

这个时候,原则上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

另外,根据《宪法》规定,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所有机关向人大负责,人大可以监督所有的机关。所以,若仍然坚持认为有误,是可以向人大进行申诉。


叶律师


本人只办毒品犯罪案件,只熟悉刑事案件,就以刑事案件为例。

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那就可以上诉,通过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问题的,就有可能裁定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第二种情况是对二审判决不服的,那就可以申请,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认为之前的生效判决存在问题的,就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开放审理,并予以改判。

上诉的话,二审法院无条件受理的,并且改判机率比较大;申诉的话,人民法院受理的机率非常非常小,但是一旦受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机率就非常非常大。

对于上诉的案件,一定要想办法让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而不是书面审理,一旦是书面审理,那么维护原判的机率就非常大了;如果不是维护原判,通常就是裁定发回重审;没有开庭审理,就直接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对于申诉的案件,一定要想办法找到一些新证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只是说什么原审判决量刑过重啊,认定事实错误啊,程序违法啊,基本上都是没有用的,人民法院基本上都是不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


王如僧律师


以民事诉讼为例:

一、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

1、上诉时间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要在15日内提起上诉,向作出判决的法院递交上诉状;

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要在10日内提起上诉,向作出裁定的法院递交上诉状;

时间从判决书送达之日(本人签收即签收之日,邮寄送达即邮件签收之日)起算。

如果你质疑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但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未提交上诉状),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在上诉期满之后就生效了。一审判决或裁定生效之后,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进入再审程序。

2、证据收集

你对法院的判决有质疑,要看主要是对法院的法律适用还是事实认定不服,如果对于事实认定不服,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法院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那么还要提供新证据给二审法院。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能拿出对你有利的证据,对于推翻一审判决结果是很有帮助的。


3、二审程序处理结果

直接列法条,怕有人无法理解,用大白话陈述就是:

1、二审法院觉得一审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都没错,就会维持一审原判决、裁定,一审的结果就是最终生效的结果;

2、二审法院觉得一审裁判认定事实错了或者适用法律错了,可以直接依法改判,也可以撤销或者变更一审结果的内容;

3、二审法院觉得一审裁判事实都没搞清楚,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者自己查清事实直接改判;

4、二审法院发现一审严重违反程序(有应该来的当事人没来;被告未参与开庭,缺席判决但不符合法定程序),只能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5、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只能发回一次。

解释一下发回重审的意思,发回重审就是相当于一个案子重新开始一审诉讼程序,从头开始审理,之前的一审判决不生效。

法条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二、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

我国审判程序是二审终审制,不发回重审的话,通常二审判决或裁定已经是终审结果。对二审结果不服,只能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1、申请再审的一般期限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一般期限要求)。

2、申请再审的特别期限

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

并且再审还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再审听证程序,听证结果决定这个案子能不能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如果听证程序都没通过,就意味着再审立案都没立成;

听证程序决定再审,才算是正式进入再审审理阶段。

再审程序,相比其他程序都要复杂,而且对于法律专业素养要求比较高,建议最好是请律师代理,否则在再审听证阶段就被拒之门外的话,提起抗诉比申请再审更加困难。


如答案有帮助,❤欢迎赞同+关注❤,了解更多专业、有趣的法律小常识。

若有其他问题,请在评论区留言。


胡律师在长沙


(2001)陕法执裁字第387号下发于2001年5月17号,直到2017年,未执行出任何赔偿款。2017年,我杜娟,受害人,去三门峡陕州区复印卷宗,发现卷内夹有非我本人的手写的终止执行申请书,将我案子非法终本。非常奇怪的是,非法终本申请书写于2001年5月10号,比我的裁定书还要早,就是未下裁定己经终本,更不用说执行了,况且还不是我本人所写的。那么问题来了,没有本人写的终本申请书,从2001年到2017年十六年间未收到任何法院书面通知,案子是否一直在执行中???请专业律师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