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株洲市通報多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黃桑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處長陸雄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邵陽市委批准,邵陽市紀委監委對黃桑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處長陸雄峰嚴重違紀違法案的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

陸雄峰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在操辦其女兒婚宴中收受親屬以外人員的紅包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以優惠價格從管理服務對象處購買門面,在其他單位報銷應當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以放貸收息的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陸雄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目無黨紀國法,利用職權大肆斂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陸雄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邵陽市紀委監委)

近日,邵陽市教育局發佈《關於4起中小學學生食堂問題典型案例的通報》,通報了4起通過學生食堂侵佔學生利益的典型案件。

1

邵東市界嶺鎮峰山學校私分挪用食堂剩餘資金問題。2016年上學期至2017年下學期,峰山學校校長尹雙週、原校長王紹彭、總務主任劉松年、原總務主任趙忠輝、教導主任劉倩違規將學校食堂剩餘資金4.9萬元發放給學校教師,同時還存在挪用食堂資金1.3萬元用於學校招待的問題。2019年8月,尹雙週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和免職處理;趙忠輝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王紹彭、劉松年、劉倩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規私分資金全部退繳學校食堂專項賬戶。

2

隆回縣灘頭鎮中心小學違規列支、發放補貼的問題。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灘頭鎮中心小學校長鬍正東、後勤副校長範夢龍、食堂管理員劉迎新以“付工友工資、誤工費、其它等開支”的名義從學生伙食費中列支81970元發放在編人員補貼。同時,學校還存在從學生食堂向教師違規發放食用油的問題。2019年3月,胡正東、範夢龍、劉迎新三人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資金及物資全部追繳到位。

3

邵陽縣諸甲亭鄉長鋪學校多收學生伙食費的問題。諸甲亭鄉長鋪學校2018年下學期和2019年上學期多收學生伙食費共計5082元,未及時清退。同時,學校還存在部分教師在學生食堂開餐未按規定繳納伙食費的問題。2019年8月,唐東旭被免去長鋪學校校長職務。多收學生伙食費已清退到位,教師在學生食堂開餐費用已補交到學生食堂專項賬戶。

4

新寧縣思源實驗學校從學生食堂發放陪餐費的問題。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思源實驗學校後勤副校長李人珊、總務主任陳光輝從學生伙食費中按總額的5%向班主任發放陪餐、分飯分菜等補貼64554.45元。2019年8月,李人珊、陳光輝兩人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資金全部退繳學生食堂專項賬戶。

近日,株洲市紀委對3起易地扶貧搬遷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進行了通報。

1

炎陵縣壟溪鄉城建辦原主任唐李剛等3人工作失職瀆職問題。2017年1月,壟溪鄉城建辦原主任唐李剛在上報該鄉2016年第一批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名冊時,未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多支付肖某某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7萬元,造成不良影響,唐李剛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時任縣危改辦主任的張李明,系申請撥付2016年壟溪鄉第一批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審核和經辦人,審核把關不嚴,未正確履行職責,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壟溪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李琦作為分管城建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不嚴,在得知多支付肖某某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情況下,態度不堅決,督促退還不力,導致該資金長期未退還,造成不良影響,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9月,唐李剛受到政務撤職處分(因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合併處理);張李明受到政務記過處分;李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多支付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

茶陵縣嚴塘鎮灣裡村黨總支書記陳廣平、村支部委員陳建新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監管不到位問題。

2016年,嚴塘鎮灣裡村在實施易地扶貧搬遷項目中,貧困戶陳某某按照協議約定面積實施房屋建設,在房屋驗收合格申領補助資金後,於2019年3月又違規超建房屋160平方米。對此,陳廣平、陳建新未及時報告、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分別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2019年8月,陳廣平和陳建新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茶陵縣嚴塘鎮愛裡村黨總支書記徐志飛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監管不到位問題2017年,嚴塘鎮愛裡村在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項目中,貧困戶劉某某按照協議約定面積實施房屋建設,在房屋驗收合格申領補助資金後,2018年10月劉某某父母在該易地搬遷房上違規加建了房屋80平方米。徐志飛作為愛裡村黨總支書記,在分管該村扶貧工作中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8月,徐志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株洲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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