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株洲市通报多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陆雄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邵阳市委批准,邵阳市纪委监委对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陆雄峰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

陆雄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在操办其女儿婚宴中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以优惠价格从管理服务对象处购买门面,在其他单位报销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以放贷收息的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陆雄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雄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邵阳市纪委监委)

近日,邵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4起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了4起通过学生食堂侵占学生利益的典型案件。

1

邵东市界岭镇峰山学校私分挪用食堂剩余资金问题。2016年上学期至2017年下学期,峰山学校校长尹双周、原校长王绍彭、总务主任刘松年、原总务主任赵忠辉、教导主任刘倩违规将学校食堂剩余资金4.9万元发放给学校教师,同时还存在挪用食堂资金1.3万元用于学校招待的问题。2019年8月,尹双周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赵忠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王绍彭、刘松年、刘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私分资金全部退缴学校食堂专项账户。

2

隆回县滩头镇中心小学违规列支、发放补贴的问题。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滩头镇中心小学校长胡正东、后勤副校长范梦龙、食堂管理员刘迎新以“付工友工资、误工费、其它等开支”的名义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81970元发放在编人员补贴。同时,学校还存在从学生食堂向教师违规发放食用油的问题。2019年3月,胡正东、范梦龙、刘迎新三人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及物资全部追缴到位。

3

邵阳县诸甲亭乡长铺学校多收学生伙食费的问题。诸甲亭乡长铺学校2018年下学期和2019年上学期多收学生伙食费共计5082元,未及时清退。同时,学校还存在部分教师在学生食堂开餐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的问题。2019年8月,唐东旭被免去长铺学校校长职务。多收学生伙食费已清退到位,教师在学生食堂开餐费用已补交到学生食堂专项账户。

4

新宁县思源实验学校从学生食堂发放陪餐费的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思源实验学校后勤副校长李人珊、总务主任陈光辉从学生伙食费中按总额的5%向班主任发放陪餐、分饭分菜等补贴64554.45元。2019年8月,李人珊、陈光辉两人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全部退缴学生食堂专项账户。

近日,株洲市纪委对3起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通报。

1

炎陵县垄溪乡城建办原主任唐李刚等3人工作失职渎职问题。2017年1月,垄溪乡城建办原主任唐李刚在上报该乡2016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名册时,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多支付肖某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万元,造成不良影响,唐李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县危改办主任的张李明,系申请拨付2016年垄溪乡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审核和经办人,审核把关不严,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垄溪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琦作为分管城建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在得知多支付肖某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下,态度不坚决,督促退还不力,导致该资金长期未退还,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9月,唐李刚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张李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李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多支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

茶陵县严塘镇湾里村党总支书记陈广平、村支部委员陈建新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6年,严塘镇湾里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贫困户陈某某按照协议约定面积实施房屋建设,在房屋验收合格申领补助资金后,于2019年3月又违规超建房屋160平方米。对此,陈广平、陈建新未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9年8月,陈广平和陈建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茶陵县严塘镇爱里村党总支书记徐志飞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监管不到位问题2017年,严塘镇爱里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项目中,贫困户刘某某按照协议约定面积实施房屋建设,在房屋验收合格申领补助资金后,2018年10月刘某某父母在该易地搬迁房上违规加建了房屋80平方米。徐志飞作为爱里村党总支书记,在分管该村扶贫工作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8月,徐志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株洲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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