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首例汙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 3人被判賠償400多萬元


陸川縣古城鎮地處兩廣交界,屬老區、庫區、邊區,然而在一夥不法分子的眼中,這裡卻是傾倒地下煉油廠“油渣”的絕佳地點。

11月4日下午,陸川法院對該縣首例汙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陸川首例汙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 3人被判賠償400多萬元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 :

2017年10月份,被告人林榮山(廣東省化州市)介紹被告人劉水玉(廣東省茂名市人)與被告人溫銀光(陸川縣古城鎮人)認識,並叫被告人溫銀光幫助租一處山嶺給被告人劉水玉傾倒廢柴油。爾後,被告人溫銀光在陸川縣古城鎮盤龍村和清耳村及樓腳村的交界處找了一個山嶺,並按照被告人劉水玉的要求僱人挖了一個長方形的土坑。11月,被告人劉水玉多次從廣東將廢柴油拉到該土坑傾倒。事後,被告人溫銀光得贓款2000元,被告人林榮山得贓款1000元。

2018年2月2日,陸川縣環境保護局工作人員巡查時發現該土坑內貯存褐色粘稠狀半固態汙染物。經玉林市環境保護局、陸川縣環境保護局現場勘察,該土坑長約48米、寬約7.2米、深約4.4米,坑內存儲有體積約為249立方米褐色汙染物。經陸川縣環境監測站對玉林市環境監察支隊持證人員所取樣品進行測定,該固體廢物的比重約為0.969g/ml,重量約241噸。3月1日,經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司法鑑定所對該廢油物進行鑑定,該廢棄物黑色粘稠狀油主成分為廢礦物油,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中廢物類別: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陸川首例汙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 3人被判賠償400多萬元

傾倒的廢柴油

案發後,陸川縣古城鎮政府對被汙染山嶺進行了應急處置。2018年9月15日,廣東省中環協節能環保產業研究院到場對危險廢物進行處置。經統計,因三被告人汙染環境所造成的應急處置費、汙染物鑑定費、危險廢物處置費、生態環境損害等經濟損失共4 868 025元。

陸川首例汙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 3人被判賠償400多萬元

▲修復汙染的土地

另查明,被告人劉水玉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13年4月10日被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14年10月24日刑滿釋放;被告人溫銀光因犯搶劫罪,於2010年11月26日被陸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2016年11月3日刑滿釋放。

庭審中,三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但無能力賠償。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水玉、溫銀光、林榮山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汙染環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水玉、溫銀光是主犯,被告人林榮山是從犯。

宣判現場:

陸川首例汙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 3人被判賠償400多萬元

陸川首例汙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 3人被判賠償400多萬元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2019年11月4日,陸川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水玉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八萬元;被告人溫銀光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林榮山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追繳被告人溫銀光違法所得二千元、被告人林榮山違法所得一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被告人連帶賠償因汙染環境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共4 868 025元;三被告人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在全國發行的省級以上媒體上刊文向公眾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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