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 長沙再發文“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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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經通報查處六批違規補課教師的基礎上,11月8日,長沙市教育局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2019年3月以來,長沙開展了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專項整治,查處了一批違規教師,取得了整治工作的初步成效。為了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長沙市教育局進一步重申禁令,明確各區縣(市)教育局,各學校(單位)要始終保持違規補課專項整治的高壓態勢和輿論氛圍,要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湖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湘教通〔2019〕270號)文件,要將長沙市暑期以來查處違規補課教師的情況傳達到每一位教職工。要讓廣大教師切實增強紀律意識,自覺抵制並杜絕違規補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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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通知》在前期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如下措施:

1.在獎勵、榮譽稱號期間違規補課的教師,按管理權限由相關部門取消其相應的獎勵、榮譽稱號(包括卓越教師、首席名師、特級教師等)。

2.違規補課被給予記過和黨內嚴重警告以下處分的教師,當年一律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終績效考核獎金,降低文明城市、文明單位和綜合治理獎金金額。

3.違規補課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教師,情節嚴重的,分別給予停職待崗、調離崗位、解聘等處理。

4.培訓機構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的,依法取消其辦學資格。

5.違規補課教師在受處理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適當減輕處罰;對有禁不止、繼續從事違規補課的學校和教師,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理。

6.對查獲屬實的違規補課教師,根據管理權限,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長沙市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專項整治方案》的規定立案處理。出現下列問題的,將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建設、日常教育督導不到位;對已發現的問題處置不力、方式不當或拒不處理、拖延處理、推諉隱瞞;已作出的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多次出現教師違規補課問題或因教師違規補課引起不良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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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各學校(單位)要始終將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專項整治作為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校園周邊一公里範圍內,為學校網格化管理的範圍。各學校要加大對教師違規補課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校園周邊網格化管理制度。學校領導、中層幹部、相關崗位人員,要經常性(定期、不定期)到校園周邊小區、培訓機構等場所明查暗訪,及時認真調查違規補課情況、核實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對網格化監管不力、違規補課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經查實後將依法依規追究學校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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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長沙發布綜合星辰在線、長沙晚報、廉潔長沙

記者丨李楠 周和平 製圖丨王聘

校對丨劉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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