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之窗」違規「腐利」留不住!

「纪法之窗」违规“腐利”留不住!

紀法之窗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學習、掌握黨紀法規,豐南區紀委監委與《今日豐南》報、豐南電視臺、豐南發佈聯合推出《紀法之窗》專欄,講述相關案例,解讀黨紀法規,明晰法紀底線,以期共同營造良好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違規“腐利”留不住

案 例:

“我深刻的認識到,這次犯下的嚴重錯誤不僅是恥辱,更是辜負了組織、領導、幹部職工對我的信任和關心。若不是組織及時發現、及時提醒,並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由著我繼續放縱和發展,那麼後果是極其嚴重的,甚至都無法想象將來屢犯錯誤會給黨校工作帶來怎樣的嚴重後果…”某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楊某某在個人檢討書上寫到。

經查,2010年至2016年,楊某某同志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沒有認真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違規向幹部職工發放加班費、節日慰問、股室慰問金等76100元。2018年7月,楊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資金予以收繳,縣紀委對縣委黨校分管財務領導、財務人員進行談話提醒。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年12月31日)

第八十二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點 評:

本案中,楊某某沒有認真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違規發放津補貼,應受到黨紀處分。案例中這種行為,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格格不入,嚴重影響幹群關係,損害群眾利益,要引起高度重視。廣大黨員幹部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增強紀律規矩意識,帶頭反“四風”,讓鐵的紀律成為黨員幹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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