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規定",就是鐵的制度


滕德銀

12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2019年11月份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情況。數據顯示,當月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753起,處理8005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779人。從查處問題的類型看,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公款吃喝、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四類問題仍然突出,分別佔當月查處問題總數的26.7%、25.6%、14.4%、11.2%。(12月27日,人民網)


筆者覺得:"八項規定",就是鐵的制度。

為什麼還有黨員幹部在"八項規定"上出問題被查處?

分析這個問題,可有從很多方面來談。但是從制度方面,就很值得研究一番。

首先,"八項規定"是黨中央國務院規範體制內的黨員幹部的一種"鐵的制度"。這個制度,不能僅僅卸載紙上,而還要必須寫在黨員幹部的心上才行。可是,有的黨員幹部對此認識不深,老是按原有的固定思維來想來幹,最終經不起"檢查",所以就被查處了。看來,這個制度,還不許入心入腦才行。

制度的力量在哪裡體現出來?是從執行上體現出來的。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執行,不嚴格執行,或者說選擇性的執行,最終都會"徒勞無益",甚至還會因此攪亂秩序。"鐵的制度"就需要強勁地執行,不容許鬆鬆勁兒,不容許歇歇腳。"八項規定"為何在今天依然在"昂首向前",那是因為我們在執行上沒有絲毫的鬆懈。

"八項規定"這個制度的執行效果,形成的示範作用,對推進基層治理很有好處。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是一個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執行的里程碑會議,由此翻開了靠制度來進行基層治理新的篇章。來自黨內的"八項規定"的治理的典範性,也將為基層治理提供生動的、現實的推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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