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第五中学成功调解一起在校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件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近期,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动走进校园,为在校未成年人调解一起伤害赔偿案件。

嘉峪关市第五中学学生席某与实验中学学生赵某系小学同学,就读于实验中学的赵某因学校改建遂与席某同在市第五中学学习。2018年11月17日课间,席某在与赵某嬉闹过程中致赵某摔倒,致赵某右手手腕桡骨骨折,经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双方家长在校方的主持下就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这不但给双方家长和孩子之间造成了困扰,而且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尹杰系嘉峪关市第五中学法治副校长,当她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与学校联系,积极参与双方赔偿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干警认真听取双方家长和代理人的意见及要求后,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家长平和心态,互谅互让,积极协商,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席某监护人赔偿赵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整,赵某及其监护人对席某表示谅解。

通过检察官的调解,有效地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同时也充分地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高度关注,在平安校园建设领域积极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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