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问题还不知道怎么办?如今“民告官”已是平常事

征地拆迁时通常存在许多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征收户在征收补偿金额以及结果等方面有意见,补偿金过于少,特别有时候是几套房子的差别,这也对征收户今后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果面临这种问题,许多征收户承受巨大压力,认为面对政府只能做出让步。事实上当前社会,征地拆迁越来越严重,行政诉讼也是屡见不鲜,“民告官”已经不是罕见的了。

如果大家碰到拆迁补偿金额非常低时,这里面肯定会牵涉到些许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操作。这种情况下大家能将拆迁方违法行为当成切入点,可以说这就是获得优势地位最好的方式。下面律师给朋友们进行分析,面对征地拆迁时,“民告官”事实上也不难。

遇到拆迁问题还不知道怎么办?如今“民告官”已是平常事

哪种状况下大家能够“告官”呢?

1、征收户如果对于征收以及征用的通知存在意见,觉得补偿的标准太低,无法使今后的生活得到保障的;

2、征收户觉得行政单位让他们的合法利益或者是土地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受到损害,通常来说要是政府强行展开土地征收工作,或是强行除掉土地附着物,是能够起诉的。

3、征收户觉得行政单位没有按照法律展开、没有根据要求执行或是违反规定改变、撤销政府批准的协议等有关谢顶。要是补偿协议上规定了安置时间,时间到了政府还没有安置的话,就能够根据法律进行诉讼。

4、征收户觉得行政单位使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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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简单来说,只要是满足下面要求就行:

1、原告属于满足法律中要求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团体;(房屋或土地属于你自己的,要是征收或者拆迁的土地或房屋不属于你,也就跟你不存在直接联系了)

2、存在明显被告:(你要清楚诉讼的具体政府,如果拆房子的是某个政府,但是你将其他的告上法庭,这是不合理的)

3、存在明确诉讼要求及实际依据;(你具体告的对象?是针对房屋拆迁还是土地征收,或者是强行除掉土地附着物,这是必须清楚的)

4、在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范围以内或是人民法院管理的。(了解要到那个法院去告,别找错对象)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就能够“告官”了。

“民告官不见官”如何处理?

以前处理的行政案例中,通常存在这种现象,就是“民告官不见官”,大家费劲全力向法院请求帮助,到庭的仅仅是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负责人却拒绝局面。

面对这种现象,今年2月份最高法院就下达了相应的要求,规定在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形式要求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出庭的,行政单位管理人员如果拒绝出庭,人民法院可以将情况记录在案件审理文件里,而且能向相关单位提出依法处理请求,保证民告官而且可以见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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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心态,“民告官”很容易

“民告官”现在已经屡见不鲜,征收户需要做的只有端正心态,避免盲目认为“民告官”无法获得胜利,就像司法机关工作时规定使每一名群众在司法案件里体会到公平公正,就算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没有符合法律要求,也同样应该负起法律责任。

法律不会对完全依赖于权利的人进行保障,面临征地拆迁时,要是自己的房屋遭到了强拆或是土地被强占,但是没有采取方法,只是一直让步,或者采用极端方式对抗,最后得到的结果也不满意,这是没必要的。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限是60天,提出诉讼请求的期限是6个月,要求没有在规定的期限之内通过合理方式解决,那么后期利益几乎不可能了。

“民告官”简单,困难的时面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大家能否勇敢走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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