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男童小區內被毆打身亡,“武瘋子”傷人是否擔責引熱議

9歲男童小區內被毆打身亡,“武瘋子”傷人是否擔責引熱議

警情通報: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曾患精神分裂症

據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發佈的警情通報,11月5日13時30分,犯罪嫌疑人馮某華與被害人羅某在小區電梯廳附近遭遇,後嫌疑人追趕被害人至道路邊進行毆打。當日下午,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馮某華父母反映,馮某華2010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醫院治療。目前,馮某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9岁男童小区内被殴打身亡,“武疯子”伤人是否担责引热议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承擔刑事責任引熱議

該案發生後,引發了輿論的持續關注。在警方發佈警情通報後,有關“精神病人犯罪該不該擔責”“精神病人犯罪,監護人是否該擔責”等話題也引發了網友熱議。律師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

有精神病史未必就有“免死金牌”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錶示,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的規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須經過司法鑑定,確定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分三種情況以區別對待

作案時,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

如果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如果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精神病史未必就是免死金牌,而是根據具體情況,根據罪行相適應原則處罰。”丁金坤說。

9岁男童小区内被殴打身亡,“武疯子”伤人是否担责引热议

犯罪嫌疑人

若被鑑定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也不會一放了之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律師表示,不具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暴力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是世界各國的通行規定。但

這並不意味著對這些精神病人一放了之,任由其暴力傷人、危害社會。

鄧學平認為,在長沙男童遇害案中,如果馮某華被鑑定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那麼就可以對其啟動強制醫療程序,確保沒有人身危險性後才能使其迴歸社會。

此案中,家屬或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免除

精神病人犯罪,家屬或監護人如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上海申浩(南京)律師事務所陳烈律師表示,此案中,家屬或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免除。

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央視主播:精神問題不是免罪符

在9日新聞聯播“主播說聯播”中,歐陽夏丹這樣說:

如果打人者確實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這也不是“免罪符”。這起悲劇給我們的警示是如何加強對這類人群的治療管控、防止他們傷及無辜。很多悲劇一旦發生了就難以挽回,要亡羊補牢,更要將防範的網儘量織密築牢。

人民日報:拿什麼防治“武瘋子”傷人

同一日,@人民日報發佈評論:9歲男孩被打死,不只是一個家庭,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劇。嫌犯究竟是不是精神病人尚需鑑定,而“武瘋子”傷人早有先例,一發生慘劇就激起公共討論,但很快歸於沉寂,直至出現又一起惡性事件。如何防治“武瘋子”傷人問題,當有無縫銜接之策。

來源/中國婦女報(ID:fnb198410)綜合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新聞聯播(ID:cctvxwlianbo)@人民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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