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集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鹤令、韩德增、鞠振武、衣万祥等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11月4日,吉林通化集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鹤令、韩德增、鞠振武、衣万祥等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王鹤令利用其长期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与韩德增、衣万祥、鞠振武等人在榆林镇地沟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滥用职权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王鹤令等5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滥用职权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依法判处王鹤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万元。其他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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