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來”債務

近日,石家莊市長安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和律師代表召開案件公開聽證會,這是石家莊市基層檢察院民事監督工作中首例公開聽證會,旨在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的公開透明度。

  去年年底,市民薛某愁眉不展地來到該院12309檢務公開大廳控申接待臺前,向檢察人員訴說了自己的苦惱。原來,薛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房產莫名其妙地被法院查封。到法院查詢後發現,自己竟然被別人代理與銀行達成調解書,100餘萬元財產隨時可能被執行走。因為這突然“飛來”的100餘萬元債務,她被法院列入執行失信人名單。

  後來她才知道,問題出在自己多年前認識的朋友張某身上。2012年12月,張某從銀行貸款100萬元,並私自冒用薛某名義與銀行簽訂擔保合同,約定以薛某的房產為抵押擔保。貸款到期後張某沒有還貸,銀行將張某、薛某訴至法院,張某在訴訟期間假造了一份《授權委託書》,作為薛某代理人全權代為出庭、調解、領取文書,並以薛某名義與銀行達成調解協議。

  搞清事實之後,薛某申請法院再審,結果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

  為徹底查明案件原委,辦案檢察官依法調取法院原審案卷進行審查,先後到銀行調取與抵押貸款合同有關材料300餘頁;就是否事前有委託代理等細節詳細詢問了薛某。對於抵押貸款合同上薛某的簽名,委託鑑定後認為合同上的簽名非薛某所寫。

  為增強民事訴訟監督工作公開性、透明度,辦案檢察官決定就薛某案召開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辦案檢察官出示了收集的證據材料和詢問筆錄,圍繞薛某抵押部分是否有效、民事調解書是否違反調解自願原則及證據採信和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充分陳述。與會聽證人員全程參與,結合案情發表了評議意見。會後,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書面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由銀行申請法院解除對薛某財產的查封,把薛某從執行失信人名單中解除。

  對於法院在原審中存在的問題,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將此案提請檢委會研究後,向法院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收案後表示儘快召開審委會裁定再審。

  今年以來,該院民行部門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起,向市檢察院提請抗訴2起。通過狠抓辦案質量提升民事檢察監督剛性,有效維護了群眾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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