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是否丧失继承权?

“不孝子”是否丧失继承权?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之责,然而实际生活中,有些子女却逃避赡养责任,使父母老无所依。《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何种情况下可以剥夺“不孝子”的继承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只有出现《继承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几种严重情节时,才能剥夺“不孝子”的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民]发〔1985〕22号

9、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 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13、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4、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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