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給“殭屍企業”送司法“良藥”

導讀

作為全國首批破產案件審理方式改革試點法院,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破產審判程序為抓手,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加快“殭屍企業”司法處置,更加有效化解過剩產能、推動新舊動能轉換,為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近三年來,江山法院共審結破產案件67件,促成21家企業重新煥發生機、46家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累計盤活資產24.01億元,化解債務總額53.84億元,安置職工1880人,釋放土地809.3畝、廠房35.53萬平方米,新增產值17.94億元、利稅1.58億元。

核心資產清算剝離的盤活式重整

江山三星銅材線纜有限公司等五公司(以下簡稱三星系公司)系江山市知名企業。近年來受經濟下行、跨行業投資及深陷擔保鏈危機的影響,公司流動資金嚴重不足,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向江山法院申請破產重整。進入破產程序後,經管理人統計,申報債權達5.35億元,債權人150多家。2016年6月3日,三星系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表決通過《債務人財產管理和變價方案》等三個工作方案。同年12月三星系公司重整計劃經債權人分組表決通過,江山法院裁定批准三星系公司破產案的重整計劃。當日,管理人與戰略投資人簽訂8550萬元的收購合同。

【點評】

本案是通過核心資產重整、清算資產剝離模式

盤活破產工業企業的典型案例。三星系公司中只有“三星”和“星翔”兩家公司仍在生產營利,且該兩家公司經過多年經營,積累了較好的口碑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其主要客戶資源和核心經營管理團隊均保存完整,即便在當前經濟下行的環境中,還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鑑於此,本案以優化重整企業資源,盤活生產要素為目標,積極引入當地有實力的重整投資人100%收購了上述兩家企業。同時剝離劣質資產,將兩家公司的非重整資產剝離併入其他三家公司的資產,作為清算資產變價出清,達到市場出清、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破產清償率的效果,同時也較好地發揮了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

2017年重整後的“三星銅材公司”戰略投資者新增投資3000萬元,銷售總額累計5.45億元,新增產值4億元,新增利稅近300萬元。2018年產值達到7億元,重整企業還在加大技改,目標在5年內年產值達到30億元。

過度擴張型企業的瘦身式重整

萬商集團成立於2008年,註冊資本2.54億元,經營涵蓋家電、通訊等11個行業,是當地商貿的龍頭企業。因受外部經濟環境和集團戰略決策影響,項目投資建設過快,導致該公司資金鍊斷裂,陷入困境。2015年7月,江山法院受理萬商集團旗下8家公司的重整申請。經管理人調查,債權人數1540餘戶,申報債權金額12.79億元,資產評估14.85億元。

在多方調研的基礎上,法院指導管理人明確重整的總體思路,制定重整計劃:保留6家公司,其他公司清算註銷。將萬商家居會展中心部分房屋租賃給江山市行政服務中心。將海邦電器公司和萬眾商貿公司整體搬遷至萬商城內恢復營業。整個重整除保留萬商城綜合體業態外,其他外圍與重整關聯性不強的資產全部變價出售。通過資產重組、業務重組、部分債務重組,完成恢復性重建使企業再生。2017年4月,該重整計劃經債權人表決通過,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計劃。

【點評】

本案是對過度擴張型企業進行“留幹梳枝”瘦身式重整的有效探索。通過重整,累計盤活萬商集團存量資產15億元,化解債務近10億元,妥善解決了1540餘戶債權人的債權問題;盤活工業土地120畝、廠房建築面積5萬多平方米,引進工業企業到位投資6000萬元;在重整初期整體搬遷萬購超市、海邦電器至萬商城營業,投入280萬資金撬動供應商鋪貨兩年累計達到1億餘元;通過重整使萬商城綜合體格局基本成形,綜合體內的商貿流通企業投資近1億元,其中成功引進了投資5700萬元的同嶽汽車城項目,新投資800萬元的航於國際影城項目於2018年元旦開業。加之原有商鋪及抵償商鋪的入駐及營業,該綜合體已初步展現生機。據統計,2018年第三產業增加值已達7.1億元,稅收達到4700萬元。

靠債務人內生力量成功重整

浙江長河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長河公司)成立於2005年11月,註冊資本5000萬元。浙江長河公司在衢江長河公司的“長河·綠江南”樓盤建設中,又設立宿遷長河公司進行樓盤開發,戰線過長導致現金流不足、工程停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向江山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江山法院受理後,經審核,浙江長河公司總計債權人有142家,債權額為40076.04萬元。本案涉及江蘇宿遷長河公司及衢江長河公司兩處關聯公司的在建工程。鑑於母公司與兩子公司關聯密切,但合併重整又有現實難度。江山法院指導管理人通過宿遷長河公司股東會、浙江長河公司股東會決議,授權管理人對宿遷長河公司進行監管,並委託管理人對宿遷長河公司的股權及資產進行處分。衢江長河公司通過法院、管理人、債務人與衢江區政府對接,最終由政府組成工作組支持協助其後續工程的配套工作。同時,指導管理人監督、督促債務人及制訂自營方案,引進第三方加入施工,保證宿遷長河公司在重整期間健康經營,而且明確部分收益來清償浙江長河公司的債務。浙江長河公司經債權人會議分組表決通過,法院裁定批准浙江長河公司等重整計劃。

【點評】

本案為跨省、跨地區,靠債務人內生力量成功重整的典型案例。江山法院創造性地指導管理人適用公司法延伸管理人的手臂,實現對宿遷長河公司實質意義上的“合併處理”。在指導管理人制定重整計劃草案中,通過債務歸併、替代擔保,解除查封和註銷登記的資產(釋放土地房產價值約1.2億元)以滿足衢江長河公司開發的“長河·綠江南”項目施工的資金需求,並在通過竣工驗收後把房屋交付給購房戶,既保障了銀行的合法權利,也未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又實現衢江長河公司房產正常銷售,從而達到依靠債務人自力重整成功的目的。長河案件重整成功,既成功地清償了江山本地為主的債權人的債權,又保證了衢江、江蘇兩地購房戶的合法權益,實現了一地雖未合併破產,但保障了跨省市其他相關利害人的利益。

■司法觀察

出清“殭屍企業” 司法大有可為

徐根才

當前,“殭屍企業”成因大致分三類:一類因為“資金鍊”“擔保鏈”處理不及時而變得不死不活、停在那裡的企業;一類因為把製造企業當融資平臺以獲得銀行貸款,而貸來的款不投入實業,去搞房地產、資本投資等,為了持續獲得貸款,這樣的企業即便虧損,生產也不會停;還有一類企業是趁前幾年工業用地便宜跑馬圈地,靠土地抵押轉讓賺錢,它們看準的是土地增值,而不是做實業。因此, “殭屍企業”從本質上看,更多是指在市場經濟中陷入困境的企業,具備了企業破產法上的破產原因需要得到破產司法救濟的企業。

那麼,該如何處置較具有地域特色的“殭屍企業”?從宏觀來講,抓住重點、分類化解、精準施策,協調推進;從具體方法來講,有諸如併購重組、託管經營、扶持發展、破產退出。

處置“殭屍企業”,政府不能缺位,司法不能無所作為。政府主要是通過看得見的手,制定相關的政策,從宏觀上界定哪些屬於“殭屍企業”,通過稅收、用工、信貸等政策措施,讓“殭屍企業”露形,逼其退出。同時,對退出市場企業的一些資源、資產的重新配置,制定具體的政策,便利變價出售、鼓勵重組利用,使其在市場上有效配置,合理使用。對下崗的工人制訂重新就業的政策和具體的分流措施,對一些暫時不能就業的除了生活給以保障外,要通過就業培訓,增加就業的機會。

司法要通過破產程序,對具有挽救可能的企業,最好用和解或重整程序,使企業再生,適應市場的需要;對無挽救可能的企業,要通過破產清算的“清道夫”功能,把“殭屍”和“死亡”企業出清。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殭屍企業”市場主體也有責任主動退出市場。對自己不主動“就醫”,也無他人送去“就醫”的“殭屍企業”,法律還有“執破銜接”來實現“殭屍企業”市場出清。

總之,處置“殭屍企業”需要法院常態化地受理破產案件,輔之以政府“階段性的行政手段”。企業病了能“就醫”,死亡了能“入土為安”,“殭屍企業”才能從市場出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