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有什麼區別?都是幾品官?

王振華


左、右都御史為明清兩朝的官職,是都察院的兩位最高長官,都察院是前朝的御史臺演變過來的,御史臺的長官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之一,是丞相之副,負責監察百官,後來地位雖有所下降,但仍專掌監察、執法等事,與六部平級。

信國公湯和,明朝第一任左都御史,那時還稱左御史大夫。

明朝初期沿襲元制,在中央設御史臺,長官為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下設御史中丞和侍御史,早年的劉伯溫就是正二品的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因為胡惟庸一案,朱元璋裁撤御史臺,改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為長官,正二品,下設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與六部平級,左、右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們合稱為七卿。

清朝時,都察院派官員查核內務府,圖為清稽查內務府御史衙門。

明朝的左、右都御史都是最高主官,兩人做的事是一樣的,兩人都有各自的副職,也就是左、右副都御史,但古代以左為尊,所以左都御史雖與右都御史官職、品級一樣,但地位要高。因為御史是代表中央巡查各地,掌司風紀,察中外百司之職,於是在明初就有左都御史領總督之職,右都御史領巡撫之職的先例,比如洪武時期的右都御史王彰領河南巡撫,到了清朝時也沿用了此例。

比較出名的紀曉嵐、劉墉,都擔任過左都御史。

順治時清廷沿用明制,設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滿漢各1人,均為正二品,康熙時拔高左都御史地位,將其列入議政大臣,雍正時左、右都御史定為從一品,使其成為都察院最高長官,左副都御史為其副官,正三品,而右都御史雖也為從一品,但已不是實職,而成為兼職,各地督撫有治理一方道官考察處分之權,所以雍正以後,右都御史成了各地總督兼銜,右副都御史成了各地巡撫的兼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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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和我一樣,感覺古代官名很多,很難記,而且朝代不同官職也不同,這裡教大家一個簡單的方法,那就是隻要知道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個就可以了。

所謂中央官職,就比如秦朝時候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漢朝時候又稱為三公,在其下還有九卿,這裡要注意秦朝時並不叫三公,漢朝沿襲後才稱為三公的。

隋朝時又出現了三省六部,三省分別為中書、門下、尚書,而這三省的最高掌管就是宰相。明朝時發展為了內閣,最高長官稱為首輔,內閣大臣則為輔臣。清代有軍機處,大臣稱為軍機大臣。

地方官職,比如秦朝時期郡的長官,都被稱為郡守,漢朝時又改為太守。隋唐時期不再是郡而是州,管理州的稱為刺史,其下還有屬官,比如長史,就相當於是刺史的秘書。

唐朝時期有了節度使,一般設立在軍事重地,到了宋代,管理州的最高長官又被稱為了知州,縣官呢,就被稱為知縣。我們所熟悉的知府,其實是在明清時侯使用的,因為那時候州都變為了府。

官職眾多,有文官也有武官,掌管不同方面的大大小小的事務。今天我們所說的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是明清兩代的官職。

他們都隸屬於督察院。所謂督察院,就相當於是一個檢察院,官署名。督察院的前身是御史臺,東漢到元朝時期所設置的一箇中央監察機構。

我們都知道秦朝時期的御史大夫就是負責的監察事務,監察百官,他們所在的官署名為御史府,南北朝改名為御史臺,到明代時候就出現了督察院。

督察院設立的時間是公元1382年,最高長官就是左、右都御史,主要工作內容是監察、彈劾以及提出自己的建議。

在左、右都御史下還有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分別為2名、4名,都是輔佐左、右都御史的,可以把他們當作為秘書。

明朝時期左、右都御史為正二品官職,到清代後被升為了從一品,而且在清朝初期,兩者工作內容都有所不同。

左都御史掌管督察院的事務,右都御史則為外省總督的加銜,所謂加銜,其實就是一個虛銜,這個虛銜高於自身本來的職務,其目的是為了讓其變得更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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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之名,始於春秋,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原本為史官:“執法在傍,御史在後。”由於掌管記錄、收受和保管文件,得以時時接近君主,所以往往成為君主的耳目,逐漸使得職責中監察性質多過史官性質。


秦時,專設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監御史;而御史大夫位次位僅在丞相之下,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為三公之一,地位尊崇。漢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立御史府,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管,而省監御史,另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漢景帝老師晁錯,即曾為御史大夫。

漢成帝始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主掌水木營造;御史中丞自此成為御史府實際首官。延至東漢,改御史府為御史臺,御史中丞受命統領御史臺,監察百官,位高權重。故在朝會時與尚書令、司隸校尉單獨設席位,獨坐於其餘朝臣之外,號稱“三獨坐” 。


魏晉時期,御史臺增置殿中侍御史、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記錄朝廷大事,君主言行,並糾彈百官。

隋唐時期,重立御史大夫,執掌御史臺,改殿中侍御史為殿內侍御史(唐改回殿中侍御史)。於御史臺下設立三院,以侍御史掌臺院,以殿中侍御史掌殿院,以監察御史掌監院。分別監督君王、朝臣、地方百官。

宋立國後,延續唐制,設立御史臺及三院監察機構,但省御史大夫,不授實官,只作為其他高官之加官,為名義上御史臺最高長官。御史臺以御史中丞實際統領,以侍御史知雜事為御史臺副職,佐御史中丞行事。


宋代御史“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選人,統統在御史監察彈劾之列。且自宋開始,御史可以“風聞奏事”,而不必承擔後果。

宋初,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彈劾官員,還須先向御史中丞彙報後上奏。自仁宗時始,御史言事,不必再請示本臺長官,可自行奏事,糾察朝野。

所以有宋一代,御史權力極大,威名最盛。因漢代時御史臺所處位置外有柏樹,樹上很多烏鴉,所以漢以後御史臺號稱“烏臺”。宋著名大學者、大詩人蘇軾,因詩文中有對王安石新政的諸多不滿,導致被逮進御史臺,幾乎送命,史稱“烏臺詩案。”


宋在御史之外,尚有的諫官系統,稱為司諫、正言,給事中。諫官原本職責是向皇帝提出批評和建議,諫議朝政。但實際上在皇權之下,空有其名,未能也不敢履行其職,最終,諫官系統混同於御史臺。御史臺主管彈劾官吏,代表皇帝,臨制百司,以上察下;給事中掌規諫朝政得失,對皇帝進行諫議,對失宜的詔命和奏章進行封駁,同時通過知起居事對皇帝及其近臣進行監督,二者合稱“臺諫”。

元滅宋,官制與宋無二,御史臺則以以治書侍御史代殿中侍御史,其餘均同宋制。且增設行御史臺,黜陟全國,比之前代監察制度更加縝密,監察網絡更為完善。

元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長官,御史中丞佐之。有元一代,御史大夫與中書令、樞密使秩同比肩,“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御史機構地位之高,權柄之重,幾乎同等於秦漢舊制。


元御史臺被稱為“中臺、內臺”,另外分設監察東南諸省的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南臺)、監察陝、甘、滇、蜀地區的陝西諸道行御史臺(西臺),合稱三臺。三臺以下,分全國為二十二道監察區,每道設肅政廉訪司,分駐各地,督察地方。

中臺除監察中央百官外,直接管轄“腹裡內八道”;南臺管轄東南十道;西臺管轄西北、西南四道。諸道廉訪司監督地方同時,還受理當地官民不服判決、依理陳告案件。手握監察權,背靠龐大司法監察體系,直接干預地方司法系統。

另外,元代取消最高審判機構“大理寺”,前代大理寺與刑部之間監督制約權全歸御史臺,御史臺監察司法權得以進一步擴大和加強。同時削減原屬監察系統的“諫官給事中”權力。元代,將給事中系統歸屬起居院,兼修起居注,實際上取消了給事中規諫皇帝的職能。這是元代監察制度與前朝所不同的地方。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改御史臺為都察院,取消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官職,以都御史、副都御史為最高長官。都察院為明代所首設,與前代御史臺之制不盡相同。

明都察院,設立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僉都御史二人,及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左右都御史秩正二品。

明成祖遷都北京後,設立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僉都御史一人,十三道監察御史三十人。南北兩京都察院共計監察御史一百四十人。另在南北兩京設巡城御史,監督兩京日常。左右都御史為“臺長”,與六部平行,合稱七卿。

明代,左右都御史同為都察院最高長官。明前期,左右都御史尚能一同視事,共同處理都察院事務。明中後期,“巡撫”制度日漸成熟,各地巡撫多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名義,巡查地方,監督官員,併兼領軍務,後期更增添“經略、總督、督師”等職,統以都察院御史名義外任。

所有出外以“巡撫、總督、督師、經略”名義外任官員,約定俗成在所兼御史名號前加“右”字,如原職者為副都御史,稱經略某地、總督軍務、或巡撫某處右副都御史;原職者為僉都御史,稱巡撫某處右僉都御史。

這樣一來,原都察院系統中平級的左右御史,潛移默化地變為左職御史單獨監察內外百官,並與刑部、大理寺共同審理重大案件,右職御史作為外任官員之加官。

雖然在地位上沒有高低之分,但是在都察院內部實權上,因外任御史慣例加右銜,使得仍處於都察院最高長官之一的右都御史邊緣化,加右職御史銜官員,已不能直接履行都察院本機構內職責,而是以此名號,實施某一地的官員監察彈劾權,所以都察院內的右都御史地位因此尷尬。

有明一代,並沒有明文規定以都察院右職專為督撫兼銜之制,只是按慣例不約而同加右職,而使外任官名整齊劃一,同時強調外任督撫均為隸屬於都察院,為朝廷最高監察機構之派出人員。無論加官多大,仍然是都察院左都御史之下部屬,由此,右都御史在明代已經事實上低於掌院左都御史一個等級。

及至清代,在全盤繼承明代監察制度之後,明確規定都察院設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左僉都御史,及十三道監察御史。以左都御史為都察院長官,秩從一品,“掌察核官常,參維綱紀。”


而右職御史,則明確為地方總督、巡撫、河道、漕運等官加銜。總督例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巡撫、河督、漕督例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不理院事,僅以御史名號糾劾屬官。

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廢僉都御史。而之前,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職責已自“糾察官邪,肅正綱紀”逐漸轉移為“參預議奏;會同刑部、大理寺公同審斷;檢查文書、監察科舉;巡視各營”等事務,本職“彈劾、糾察官員過失”基本由下屬十三道監察御史承擔執行,所以後世有言“清之都察院止餘監察御史耳。”

所以:左右都御史首設於明初,二者同級。但在明中期後,右都御史職責逐漸虛化乃至消亡,實際地位及權利力低於左都御史。清代明確左都御史為都察院長官,而右都御史僅為地方總督加官,不理院事。右都御史名位遜於左都御史。


另:描寫清代的歷史文學作品中,將巡撫稱為“中丞”,起因御史臺副長官為御史中丞,都察院為御史臺的明清轉化機構,都察院副長官為副都御史,而清代巡撫例加右副都御史銜,所以這也是清代巡撫被稱為“中丞”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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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左督御史和右都御史的區別,我們就要先了解下什麼是左督御史,什什麼又是右督御史。雖然它們都代表著古代的一種官職,不過它們的出現還是有先後之分。最早出現的便是左督御史。


或許和古代以左為尊的習俗有關吧,左督御史在帝制社會時期就已經衍生出來了。左督御史在明清之前主要施行的是監督權,那時候朝廷會設置專門用來行駛監督權的機構,即督察院,而左督御史就是督察院的長官。他們負責管理督察院大小事務,對文武百官進行監督,然後再彙報給皇帝。

清代之時左督御史除了對百官實行監督權外還兼任著其他職務。比如,言官,在這裡他們所代表的言官可不僅僅只具有監督和並向皇上諫言的權利,在一些特定時期或特定情況下他們甚至可以根據傳聞舉報某個官員,不用拿出真憑實據,也不必署名。所以說他們的權利還是比較大的,尤其是在明朝時,言官的所作所為甚至讓皇帝都無可奈何。而具有言官特性的他們權利也一樣不可小覷



  • 除此之外,左督御史還有為重要案件會審的權利。在古代,重要案件一般都由三法司進行會審,而督察院就是三法司之一。

右督御史是明清時期才開始出現的,也是督察院的一個官職,而且在明代時右督御史就和左督御史一樣是督察院的長官,既然如此他們的官職以及他們的職務應該也是一樣的,不過,並不是的。明朝時左督御史負責督察院之事,而右督御史則負責對外省施行總督,巡撫的權利。



我們都知道,總督和巡撫的在地方上權利都比較大,尤其是總督直接對一片區域施行管轄權,其實就是那個地方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對當地經濟軍事等都可以施行管制。所以無論從哪方面來看,右督御史也是一個不小的官職。


綜上所述,關於它們之間的不同,從時間上來看,左督御史先右督御史產生;從職務上,左督御史主要負責監督文武百官,對皇上諫言,處理重要案件,而右督御史則是負責管理地方大大小小的事務;從官職上來看,它們都是督察院的長官,在明代是都是正二品的官職,後來在雍正時期升為從一品等。(在它們是從一品之前,雖然說左督御史和右督御史的官職是固定的,不過任此官之人可以通過兼做其他職位的官職來提升自己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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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這個職位,最早誕生於明朝時期,當時專門用來行使監督權,清朝沿用了明朝這項制度,早在皇太極還未入關前就用它來監察文武百官,只不過順治時期“左都御史”這一名字才正式確立起來。

而要了解左都御史,就必須先弄清楚都察院是幹什麼的。清朝的都察院與歷朝歷代的檢察機關都有所不同,它是皇權高度集中的產物,因此對於帝王幾乎沒有約束力,僅僅是用來監督文武百官。


不過清朝都察院的監督範圍很廣,上至宗人府、內務府、皇權貴族,下至六部九卿、京都官員、地方官員全都歸屬他管轄。

而都察院的職能還遠遠不止是檢舉各級官員貪汙腐敗的情況,官員的禮儀問題同樣由他們負責,上至祭祀天地、祖先這樣隆重的典例,下至日常朝見皇帝,只要有官員的言行舉止不符合禮儀規範就會遭到都察院之人的彈劾。

除此之外,錢糧賦稅、官員選拔、軍政民生、司法刑事、科舉吏治等事務,這些都是都察院的職權範圍。就連文官的政績考核、武將的評定,都察院同樣必須參與其中,甚至於是否按時上班幹活、幹活是否有效率也需要接受都察院的監督。


為了達到監察的效率,都察院的人在常規監察的基礎上,還會不定期臨時進行突擊抽查,內容包括文書檔案的監察與實地處理。一旦發現貓膩,他們就有權直接處罰官員,將他們逮捕入獄,清朝還規定除了重大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監察人員可以直接審查卷宗亦或是參與審理的整個過程,換句話說就是“小事自理,大事請奏”,這充分體現出都察院官員的權力有大。

然而最終的boss還是左都御史,都察院所做這麼多事最後都要經歷左都御史的考核,這也就是其監督職權的體現。與此同時,左都御史還位列九卿之一,這使得它擁有參與“九卿議”和“廷議”的資格。

所謂“九卿議”,就是指由左都御史、六部尚書、大理寺卿、通政使司這些人一起對皇帝下達的重大政事進行交流討論,得出結論後送交給皇帝審定的會議。而“廷議”則是涉及邊患軍務事宜,相較之下更具有分量,很顯然,左都御史這一職位擁有很大的權力。

再來看看右都御史是什麼。右都御史是明代及清代前期都察院的職官,在明朝時期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為都察院長官,並且品級均為正二品;到了清代前期,左都御史執掌都察院的事情,下手左副都御史起協助的作用,而此時右都御史變成外省總督、巡撫的加封頭銜,也就是說某個官員成為一省的總督或者巡撫,他就會自動增加右都御史的頭銜。



總結一下,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的區別如下:

  • 定義區別。左都御史是封建社會設有專門行使監督職權的機構——都察院的長官;右都御史則為明清兩代的官職。
  • 品級區別。起初左都御史的品級是正二品,但是經過一系列升級降級,最後確定為從一品;而右都御史一直都是正二品。
  • 職能區別。左都御史除了負責考核都察院的各項工作以外,還負責參與“九卿議”和“廷議”;而右都御史起先相當於都察院的直系副領導(僅僅比左都御史小一級),後來演變為外省總督、巡撫的加封頭銜。



綜上所述,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最大的區別就是在於前者一直都是監察機構——都察院的直系boss,後者在發展過程中更多是變成一種榮譽職位,而受古代“以左為尊”思想的影響,左都御史的品級是要高於右都御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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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亦稱最高監察院,直屬皇帝,是最高監察部門,主掌監察、彈劾以及建議。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遇重大案件,由三司會審。


設左右都御史,都御史與六部尚書並列,合稱七卿,明朝品級均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南京都察院低北京一等,只設右都御史一名,右副都御史一名,右僉都御史一名,最高長官為右都御史。

區別:明朝左右都御史都是實職,均為都察院長官,但是明朝尚左,所以左都御史是最高監察長高,右都御史次之,協理左都御史。


清朝沿襲明制,同樣尚左,所以左都御史依然是最高監察長官,左副都御史次之,兩者均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使為兼職,右都御史為總督兼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漕運總督、河道總督兼銜。

區別:清朝左都御史仍是都察院主官,且是最高監察長官,左副都御史協理左都御史。清初左都御史滿漢各一人,滿員為一品,漢員為二品。順治十六年,將滿漢左都御史均降為二品。康熙六年,升滿員為一品,九年,降為二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從一品。而由於清朝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只是兼職,所以數量並不固定。

擴展資料:

明朝都御史之職:據《明史·職官志二》所說: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作福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行憲,希進用者,劾。遇期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

龍武驍衛


左、右都御史是明清兩代特有的官職,明代都是正二品,清代幾經變化,定格為從一品。

我們的老祖宗很早就懂得權力監督,相互制衡的道理,比如三省六部制中的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就是一個管政令,一個管監督,一個管執行。

每個朝代也都設專門的監察機構,負責權力監督,從東漢直到元朝,御史臺一直是主要的中央監察機構,相當於如今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

但到明朝時,中央監察機構發生了變化。

明太祖朱元璋喜歡搞創新,他廢除了宰相,也搞出一些新機構,比如都察院,還對國家監察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

都察院的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下設十三道,各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這樣一來就把全國各地都納入監、範圍。

那麼,左、右都御史有什麼區別?誰的地位和品級更高?答案是兩者品級相同,但左都御史地位更高。

明朝的左、右都御史

明朝時,左、右都御史都是正二品,但古代以左為尊,因此左都御史地位高於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都是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都是正四品,十三道監察御史都是正七品。

明朝的監察制度有個特殊情況,都察院的御史們屬於中央官,但他們經常被派下去監察地方,這種做法被稱為“總督、提督、巡撫”地方。

久而久之,這些被下派“總督、提督、巡撫”地方的監察官逐漸成了主政一方的大員,但他們在編制上仍是都察院的“外差”“下派”,因此仍帶“都察院御史”銜。

清朝的左、右都御史

清朝沿襲明制,監察機構仍為都察院,而“總督、提督、巡撫”逐漸固定化、制度化,成為真正的地方大員,但仍沿襲帶“都察院監察官”銜的傳統,尤其把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作為總督、巡撫的專用加銜,以提高總督、巡撫們的地位,方便行事。

比如清朝位高權重的總督們,其實本官只有正二品,但按照清朝慣例,總督帶右都御史銜,就成了從一品,根本上是為了提高督撫的品級,便於協調工作。

一開始,清朝實行滿漢官制,都察院的左、右都御史如果是滿人,則為一品;如果是漢人,則為二品,後幾經變化,到雍正年間正式固定下來,左、右都御史都為從一品。

總體來說,明清兩代的左、右都御史品級相同,明朝正二品,清朝從一品;古代以左為尊,左都御史的地位高於右都御史,故作為一把手主持都察院全面工作,右都御史則作為二把手協助主持都察院工作。

為什麼古代設左、右都御史,而不設正、副都御史?

如果設正、副都御史,副職品級低於正職,全聽正職的,缺乏對正職的制約;設左、右都御史,品級相同,雙方可以相互牽制,跟設左、右丞相是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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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飛驚


大家似乎對“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這兩個官職不太熟悉,但是略知明朝歷史的讀者也許就對“左都、右都御史”有些瞭解。通過史料的查找,原來“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都只是出現於明朝和清朝,這其中,明朝開天闢地般地設立了這兩個官位,而所謂的“清承明制”在這兩個官位的繼承和發展上又可以說是有所改進和完善,使之與時俱進,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維護和鞏固封建皇權。


上邊說到左、右都御史都源創於明朝,這個是肯定的!當時都察院作為明朝監察機構的首次出現,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也就隨之產生了。明朝的這兩個官位似乎職能分工還不太明顯,直到明萬曆皇帝后,隨著監察權力的加強,都察院的監督職能便大為緊縮,最後基本上全都歸於到了左都御史此一官之上。反觀右都御史,雖然說沒有背離其原來的職能吧,但是也可以說是名存實亡了吧?(尤其是到了清朝時期)

明朝時期的左、右都御史在最初設立之時只是正二品官職,不過這個官階卻持續完了整個明朝。好不容易等到清朝到來,左、右都御史還是在雍正年間才被升為從一品。


“職專糾劾百司”是以左都御史為首的都察院之主要職能,除此之外,左都御史在明清兩代還肩負著兩個主要職能。其一為統治者最為直接的耳目,主要是聞風而動,不經調查直接啟奏皇帝,經皇帝裁決後六部相應執行;其二則為重大案件的審辦和裁決,這個可以說是左都御史的副業了吧,當時明清兩朝的重大案件主要由三法司會審,其中就包含都察院,而都察院的主要責任就在左都御史。清朝初年之際,左都御史擔任者為一滿一漢,其中滿人為從一品,而漢人仍為從二品。如此之局面一直持續到了雍正年間,原本的官階才改成了從一品。

右都御史相對於左都御史來說,明朝還好,一併都是都察院的主官,但是古代歷來以“左”為尊,所以說兩者只能差不多的情況下,左都御史還是要高一些的。右都御史在明朝也是負責監察都察院以下各級監察人員的監督工作,和左都御史的主要職能相差無幾。


但是到了清朝,右都御史的主管監察只能似乎就顯得“褪色”了,從一個相對獨立的官位蛻變成為更像是榮譽稱號一般,都察院監察之事全權交付於左都御史,反觀右都御史,便成了清朝地方總督和外省巡撫的“加銜”,右都御史的加銜對於外省長官來說,那便是直接被賦予了巡撫天下的功能,在巡查天下時,其實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監察仍存的色彩。另外,右都御史雖為加銜,但是仍然有向皇帝直接上疏進諫的權力。

中國封建時代自秦朝御史大夫的初設,直至清朝左、右都御史的發展完善,亦或是明清兩代的內閣制和軍機處,其實都是為了以監察百官地更好地加強皇權、維護統治。


小鎮月明


1382年,朱元璋改御史臺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位列正二品。

其職責如《明史.職官二》所載:

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

都御史掌糾察、彈劾百官,辯明冤枉,提督各道之職,即大臣若是奸邪之輩,便彈劾他;若結黨營私,便彈劾他;若作威作福,便彈劾他;若敗壞官紀,便彈劾他;若學術不正,便彈劾他。同時在遇考察時,同吏部尚書確認官員是否升降得當。若遇重大案件,則與刑部、大理寺進行三司會審,辯明冤枉從而公平審判。若奉旨外出,則由安撫地方之職。



明朝左、都御史

明時,自永樂帝之後左、右都御史有時候會前往地方兼管要務。如永樂九年“遣尚書治河,自後間遣侍郎、都御史。”;弘治十年“弘治十年,火篩入寇,議遣重臣總督陝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軍務。”。



可以說明朝大部分前往各地就任總督、提督、巡撫、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以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乃至監管兵部尚書或侍郎等官職的,都會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銜。當然,在明朝無論督撫加的是都察院的什麼官職,他的品級始終都要比都察院的主官低一個等級。


而在明朝左都御史、右都御史的區別就是左都御史的地位要比右都御史高,因為明朝是以左為尊,所以左都御史的地位要高於右都御史。同時另一區別就是右都御史為南京都察院的主官,而左都御史在南京都察院則未設立。當然在品級上左、右都御史都為正二品。

清朝左、右都御史

清朝左、右都御史的職責與明朝無二,但在品級、人數和加銜上有了些改變。自順治五年後,清制定左都御史滿、漢各一人,右都御史專用於總督的加銜,且人數不定。同時左、右都御史的品級也由明朝的正二品調為從一品。



在清朝,左都御史與右都御史的區別就是,左都御史為都察院的主官,負責都察院的一切事務,而右都御史專為地方總督加銜所用,其目的就是為了賦予總督節制地方官員的權利,同時將其高配至從一品。



同時左都御史與右都御史的另一區別就是左都御史分滿、漢都御史各一人,而右都御史則無此區別。此外,滿、漢左都察御史以滿為尊,漢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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