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6·11”边境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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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6.11”边境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进行时 | 靖西“6·11”边境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01

陆某伟、林某疆等9人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

自2017年8月到2019年初,为逃避缉私部门检查,被告人陆某伟、林某疆等“旧路派”开辟了一条从靖西市岳圩镇汉邦村通往化峒镇力行村走私线路,并向走私分子收取每柜11000元至13000元不等“过路费”。

因不满陆某伟、林某疆等“旧路派”只分给村民每柜1000元“过路费”,2018年3月岳圩镇汉邦村山邦屯村民甘某兵、许某猛等人(另案处理)筹款修建了另一条通往化峒镇力行村走私道路,并诱导走私分子通过新路,每柜收取5000至7000元不等“过路费”。

2018年6月11日,被告人陆某伟等“旧路派”20余人使用钢管、砍刀、石头等与甘某兵等“新路派”三四十发生持凶器打斗,造成人员受伤,车辆被砸坏。被告人陆某伟等9人,以威胁、围堵阻拦等手段强行收取走私车辆“过路费”形成影响边境稳定、危害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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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7名被告人为争抢地盘谋利益聚众斗殴,同时触犯聚众斗殴罪。

02

甘某兵、许某猛等15人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

因“过路费”引发内讧,甘某兵、许某猛等15名被告人利用国家公益林补助金等修建走私新路,设置七个“收费点”,安排人员分白班夜班值守,从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共索取“过路费”87.163万元。

2018年6月11日,甘某兵等10名被告人持钢管、砍刀、石头等与“旧路派”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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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0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同时触犯聚众斗殴罪;8名被告人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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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靖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政府干部代表、边境村“两委”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及当事人家属等约9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全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因涉案人数较多、涉及犯罪事实复杂、案情重大,两个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黄腾 麻正雄 邓绍将 罗将

法治社会 普法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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