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兄弟”出气,有了面子,没了自由!21岁小伙持钢管打死他人获刑10年

帮“兄弟”出气,有了面子,没了自由!21岁小伙持钢管打死他人获刑10年


2017年5月,21岁的杜瑶和朋友吃宵夜时,听“兄弟”说,有人勾引兄弟的女朋友,邀他帮忙出口气,打对方一顿。于是,杜瑶和其他3人拿着钢管来到被害人住处,朝着熟睡中的被害人一阵乱舞,最终致被害人死亡。


11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98万余元。


为帮兄弟出气 将人活活打死


杜瑶,男,1998年4月生。2017年5月4日凌晨5时许,杜瑶以及王世海(已判刑)、李松松(已判刑)、李超(在逃)在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喝酒并吃完宵夜后,王世海将其与被害人曹某某有矛盾一事告诉杜瑶等人,随后王世海邀约杜瑶等人一起前往曹某某暂住处找曹某某报复。


当四人来到曹某某暂住处后,王世海找出四根钢管分发给几人,随后几人将曹某某的房门踢开并冲进房内,王世海持钢管对正在房间地铺上睡觉的曹某某头部、肩部等部位实施殴打,杜瑶与李松松、李超分别持钢管对被曹某某的腰部、腿部等部位实施殴打。后李松松见被害人曹某某受伤流血,随即叫停手,几人遂逃离现场。


曹某某受伤后于当日被送往医院抢救,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后于同年8月14日出院 ,至2017年11月1日死亡。


经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曹某某系因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造成神志昏迷致机体长期营养不良、继发感染,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事发后,王世海、李松松相继落网。2019年4月30日,杜瑶在贵阳市万江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了解,同案犯王世海、李松松因犯本案,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世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松松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碍于面子,才答应兄弟


杜瑶在供述中称,“当天晚上,我和李松松在乌当吃宵夜,遇到了王世海和另一个兄弟。王世海跟我说,曹某某勾引他的女朋友,说曹不道义,邀约我们去打曹某某。当时,也是碍于面子,就同意了。


“到曹某某的住处后,王世海找来四根钢管分给我们,钢管大约170CM长,直径2CM左右。


“进到房间后,曹某某正在睡觉,我们排成一排站在床边,我站在靠腿的位置。四人开始用钢管打熟睡的曹某某。都是胡乱朝床上睡觉的人打的,大概打了30秒,我担心人被打死,就说打够了就走了。”


法院:受邀参与犯罪,系从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瑶得知同案犯王世海因与被害人曹某某有矛盾,并在王世海的邀约下与同案犯李松松等人持钢管对被害人曹某某实施殴打,最终导致曹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瑶受邀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并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其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人请求被告人杜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杜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故判决,被告人杜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杜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98万余元。


都市新闻
记者 孟剑飞
编辑 高琴
校对 陈茜茜
编审 廖波 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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