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 制度体系 绿色发展:贵州有实招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近年来,贵州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了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早在2007年,贵阳市便成立了中国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环保任务最重的清镇市成立环境保护法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中共十八大后,贵阳市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系,将环境保护“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同时,贵阳市公安局于2013年3月1日成立中国首个生态保护分局,强化生态保护。2014年,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状告环保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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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在开阳县法院集中对贵阳市5起盗伐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宣判

  2009年贵阳市制定了国内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2011年10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条例不仅为赤水河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更为贵州生态文明立法提供了经验。赤水河也因此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之先“河”。  

  2014年7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开创性和地方性:确立了政府、企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加强生态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强调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环境信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贵州的大胆探索,为国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律提供了借鉴。

  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2013年,贵州省政府出台《关于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初步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框架;到2030年末,全面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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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江口:实施生态修复 守护绿水青山

  2017年11月原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对加快建立健全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出的6大类8项14个改革任务要求,目前已完成10个,其余4个正加紧推进。给自然资源算笔账:贵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内容全国最多。贵州5个国家级试点县和5个省级试点县,共登记除矿产资源以外的6类自然资源面积约1329.5万亩,约占县域总面积的57%。按照集中连片、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等原则,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367个,总面积414.31万亩。其中,5个国家级试点县共登记了533个矿产资源登记单元,涉及煤、铁等20种矿产。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015年1月,贵州省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4月,贵州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了在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中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将问责、惩戒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当月,贵州省还正式发布并施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成为了贵州省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016年9月,《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施行,开启“护航”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之旅;9月,我国首个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即《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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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在贵州,22755名河长为全省4697条河流肩负起生态保护的责任。

  为了发动全民的力量,形成生态文明共享共建的良好氛围。贵州还设立了“贵州生态日”,将“生态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载体;率先在全国将推行河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并将河长制相关内容纳入正在起草的《贵州省河湖管理条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建设在贵州全面铺开,22755名河长在全省4697条河流上肩负起责任,在贵州,每一条河流、湖泊、水库都有了责任人。

  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2018年,贵州省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问责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到2020年,要求贵州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低于20.97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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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飞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同时,贵州还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国7个试点省份中率先启动该项试点工作,将探索法制化手段,着力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

  在立法有保障,完备制度的有力驱动下,贵州绿水青山的底色更加鲜亮。经济社会后发赶超的同时,完善生态文明机制的脚步更加扎实。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给贵州带来了丰硕成果——

  贵州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引领一产升级,贵州已经冲破旧的发展模式,开启新的发展征程。

  贵州结合各地优势资源,坚持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为方向,确定了蔬菜、茶、食用菌等12个特色产业。以东西部扶贫协作为契机,在目标城市开设100个分销窗口,深入推进黔货入京、遵品入沪等行动,开拓省外市场,已推动贵州30余种农产业,近30万亩基地实现订单对接销售。围绕农业十二大特色优势产业,与广东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在这过程中,小小刺梨也做出了大产业。六盘水是贵州省重要的野生刺梨产地,被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授予“中国野生刺梨之乡”。经贵州省林业局核实,截止2018年7月,六盘水刺梨种植面积已达100.48万亩。打造出3000亩以上连片刺梨示范基地21个,5000亩以上连片示范基地10个,1万亩以上连片示范基地3个。同时,已建成了5家刺梨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50万吨,形成了种、产、供、销发展格局。2019年3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广药集团正式签署全面战略合作。以贵州刺梨为主要原料之一的“刺柠吉”新品首次亮相。2019年11月9日,在“广东·贵州东西协作产业合作对接会”上,以“刺柠吉号”冠名贵广高铁,助推贵州刺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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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环境方面,通过12件环保实事,2018年,贵阳市的空气质量优良率首次突破97%,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第11位,省会城市排第4 位。贵阳、遵义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验收。

  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贵州以“公园省”“森林之城”“避暑之都”“爽爽的贵阳”等闻名全国。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贵州绿色家底逐年厚实,“绿色贵州”“生态贵州”新名片越来越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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