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充當企業“幫凶”虛增營收超24倍,騙取吉林銀行5.8億元貸款

虧損額逐年擴大的企業,拿著會計師事務所“粉飾”後的報表,從吉林銀行貸款5.8億元。最終,造成銀行貸款無法按期歸還。

会计师事务所充当企业“帮凶”虚增营收超24倍,骗取吉林银行5.8亿元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充當“幫兇”會計師事務所在報表粉飾上尺度大的讓人瞠目結舌,將4年期間總營收5億元虛增為65億元,將利潤虧損3億元虛增為盈利逾14億元。

日前,該起案件在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連慎明會計師事務所被判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該所負責人劉某英被處以緩刑2年。

4年虛增營收60億元

2012年初,大連長波物流有限公司(簡稱“長波物流”)為申請貸款,委託慎明事務所出具2011年度審計報告,長波物流財會人員向慎明事務所提供財務報表後,被告人劉某英帶領相關人員到長波物流僅查看了公司賬目,沒有進行必要的詢證、函證等程序,於2012年4月1日為長波物流出具2011年度審計報告,並收取了審計費用24.56萬元。

2013年、2014年、2015年,長波物流又三次委託慎明事務所分別為其出具了年度審計報告,慎明事務所沒有進行實地審計,亦未對相關數據進行函證,僅依據長波物流提供的修改後財務報表和科目明細賬簿為其出具了審計報告,且無審計底稿,署名的註冊會計師亦未實際參與審計。

2011年3月,長波物流將慎明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等資料,提交到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沙河口支行申請貸款,後逐年續作貸款本金達5.8億元。截止2018年12月18日,吉林銀行大連分行貸款本息至少損失6.54億元。

案發後,經司法鑑定與賬目比對發現,審計報告中的關鍵數據與實際賬目嚴重不符。以2011年度為例,長波物流賬面記載的主營收入為5905.7萬元,利潤總額為-3585.5萬元;而大慎明審[2012]21號審計報告記載主營業務收入為14.67億元,利潤總額為2.52億元,營收及淨利潤分別虛增140821.2萬元、2882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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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幾年,長波物流的虧損額逐年擴大,但報表的淨利潤卻呈現節節攀升。

解釋為“工作疏忽”

“長波物流用審計報告做什麼,我不知道,我也不需要知道這件事,與我本人和事務所都沒有任何關係。”大連慎明會計師事務所主任劉某英表示,出具2011年審計報告時,財務報表與公司賬目中的數據不符沒有發現,是因為審計人員工作中疏忽,審計底稿可能是遺漏了,另三個年度沒有審計公司賬目是過於相信。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大連慎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對外受理審計業務過程中,多次故意提供內容不真實的虛假審計報告,違法所得達24.56萬元,且企業實際主營業收入累計僅為5億餘元,虛報額累計達65億餘元,虛增了60億餘元,利潤總額累計為-2.9億餘元,虛報額累計達11億餘元,虛增了14億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告人劉某英作為被告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法院指出,鑑於長波物流公司在銀行貸款沒有及時歸還系多因一果造成,被告人劉某英的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故可對被告人宣告緩刑。

遼寧莊河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大連慎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劉某英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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