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銷售材料稅率降低企業如何從稅務角度選擇材料供應商?

財稅[2018]32號《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稅率降低後 ,一般納稅人企業如何從節稅的角度正確選擇材料供應商呢?下面我們舉個例子說明:

例:假設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公開向社會招標材料供應商,有兩家材料供應商投標。一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材料投標價為100萬元(含稅),另一家為小規模納稅人材料投標價為90萬元。請問該企業應選擇哪一家材料供應商更為合算呢?

假設材料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稅率16%)的含稅價為X(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附加稅率為10%(含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影響利潤的因素有“增加的採購成本X/1.16”、“少繳的城建稅及附加X/1.16*16%*10%; 假設材料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的含稅價為Y(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附加稅率為10%(含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影響利潤的因素有“增加的採購成本Y/1.03”、“少繳的城建稅及附加Y/1.03*3%*10% 。令兩者成本相等,找出二者平衡點的比價:

X/1.16- X/1.16*16%*10%= Y/1.03- Y/1.03*3%*10%,得出:

Y/X=87.65%

從上面計算可以看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採購並取得3%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最多隻能佔一般納稅人價稅合計的87.65%,本例中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投標價90萬元高於87.65萬元,所以該企業應選擇投標價為1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材料供應商更加節稅。

長河稅務:銷售材料稅率降低企業如何從稅務角度選擇材料供應商?

財稅專家簡介:

邸曉欣,女,會計師,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畢業於河北財經學院會計專業,從事稅務代理、稅務籌劃、稅務諮詢工作二十餘年,曾為多家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提供財務、稅收、管理諮詢、稅務籌劃服務,擔任多家大中型企業財稅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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