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想坐飛機買不到票 主動讓人聯繫法院要還錢

映象網訊(記者 王韶卿 通訊員 趙富林 賈若虛)“我來替被執行人孫某償還欠款,先還30萬,剩餘部分分期償還,如果他不能按時還款,我將替他償還,請求法院撤銷對他的失信限高”。近日,盧氏縣法院在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時,遇到這樣一幕——被執行人孫某被列入“黑名單”困在老撾無法回國,委託合作伙伴李某到法院代為償還債務。

據瞭解,2016年,家住洛陽市欒川縣的王某、王某珂從鄭州人孫某處承包一項礦山勞務工程(該工程位於盧氏縣),施工過程中,孫某長期拖欠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王某、王某珂多次向孫某討要工程款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盧氏縣法院、三門峽中院兩級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孫某支付王某、王某珂工程款共計145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孫某未按判決規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王某、王某珂於2019年9月向盧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經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孫某已經出國,電話也無法接通,且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幹警遂將孫某列入“失信黑名單”。

沒多久,案情就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一個名叫李某的人主動找到執行幹警,說要與王某、王某珂協商還款事宜,請求法院將孫某的“黑名單”屏蔽。原來,孫某被列入“黑名單”後,在老撾買飛機票回國時,被告知禁止購買機票,無奈之下,他只得聯繫在國內的合夥人李某聯繫法院和申請人還款。

在執行幹警的主持下,李某與王某、王某珂經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孫某先履行30萬元,餘下的款項分期支付,李某自願為下欠款項進行擔保。2019年11月1日,李某將30萬元交付給王某、王某珂,執行幹警隨後將孫某從“失信黑名單”中去掉,孫某才得以購買機票回國。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具體就企業而言,貸款、融資,採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將嚴格受到限制;個人而言,不但會被限制出境,也買不到機票、動車、臥鋪火車票,信用卡額度會被降低,不能開辦公司,購買房屋、非經營必需車輛等等,甚至包括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也會受到限制。情節嚴重的,還會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該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的影響很大,不但對本人有很大影響,而且還會影響到子女的學習和就業。因此,執行法官在這裡奉勸各位失信被執行人,切莫“以身試法”,否則最後只能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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