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面窺探人性的照妖鏡

律師代理一個案件就是一次閱讀人性的過程。

每個案件都體現著人性的善惡,尤其體現人性的惡。

每個案件都是當事人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矛盾所在往往就是利益所在,矛盾不可調和,就是利益不可理順。

在利益面前,人性之惡會充分彰顯;對簿公堂,表面是法律之爭,背後則是人性的醜陋。 ​​​

打官司,一面窺探人性的照妖鏡

2.

一個案件鬧到法庭,一定有一方有過錯,或者雙方都有過錯。​沒有人會無緣無故的打官司。

像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定有欠債不還的一方;像合同糾紛,一定有違約的一方,甚至雙方都違約;像離婚糾紛案件一定有有過錯的一方,甚至雙方都有過錯。

就民間借貸而言,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場景:

一個人欠錢欠的久了,手裡有錢也不會償還。對方催款催得緊了,債務人往往會電話不接,信息不回,玩失蹤,債權人無奈起訴到法院。

有的債務人接到法院傳票後會馬上和債權人聯繫,訴說自己的困難,回憶當初雙方的關係多麼融洽,然後埋怨債權人不夠意思,不打招呼就起訴了,自己又不是不認賬,只是手頭緊張了,手裡有錢了一定會及時償還,希望債權人撤回起訴。

對於債權人的起訴,債務人最應該做的就是還本付息。而債務人還會埋怨債權人不夠意思,還會讓債權人看在當初的友情上撤回起訴,他沒考慮過自己的行為早已經讓雙方的關係恩斷義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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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撤訴已經不可能,還錢是唯一的選擇。

有的債務人會死扛到底,反正自己沒有錢,或者財產已經轉移了,拖一天是一天;有的債務人在判決開庭時就把錢還了;有的債務人在收到判決書後不就把錢還了,他害怕債權人申請執行,法院給自己上黑名單,對自己造成不良影響。

無論還錢還是不還錢,債務人考慮的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就是人性的自私和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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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同樣如此。離婚的原因往往不是感情,而是利益。

離婚的起因剛開始大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諸如一方不做家務,一方花錢太隨意,一方喝酒打牌不顧家,等等,都是很小的事。但產生這些矛盾的真正原因,往往是一方沒有正當職業,沒有穩定的收入,沒有事業心,盡做賠錢的生意等等。總之,往往是一方(往往是男方)經濟狀況讓另一方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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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中有一方把錢看的太重,不顧及對方的感受和需求。

有一對夫妻離婚就是如此。丈夫掙的所有的錢都要交給老婆,充一百塊錢話費也要經過老婆同意。丈夫手裡常年很少有錢,做什麼都不方便。忍無可忍之下,起訴離婚。

也有丈夫把錢看得太緊,連生活費都不給妻子導致離婚的案件。

以上僅是諸多離婚原因中的一兩種而已。

但無論那種原因離婚,沒有不涉及利益的,雙方的矛盾也是因為利益衝突而產生、加劇進而不可調和。這背後反映的則是一些人狹隘自私的人性,他們對最親近的人也是如此。

以上的民間借貸案件和離婚案件僅是諸多案件中的兩種,以此舉例而已,不能一一羅列。但從中可以窺探人性之惡,可以看出案件利益所在和衝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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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律師代理案件無數,也閱人無數。人性有善惡,律師在案件中能體會到人性的善,但看到更多的則是人性的惡。因為訴訟就像一面照妖鏡,主要的作用是明辨是非,判斷善惡,懲惡揚善,讓惡的一方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打官司,一面窺探人性的照妖鏡

世界上最難讀懂的是人心,最難看透的也是人心。但人性之惡平時隱藏再深,在訴訟中都會顯露無遺。法庭上那個詭辯的人,那個耍賴的人,往往就是最沒有人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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