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面窥探人性的照妖镜

律师代理一个案件就是一次阅读人性的过程。

每个案件都体现着人性的善恶,尤其体现人性的恶。

每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矛盾所在往往就是利益所在,矛盾不可调和,就是利益不可理顺。

在利益面前,人性之恶会充分彰显;对簿公堂,表面是法律之争,背后则是人性的丑陋。 ​​​

打官司,一面窥探人性的照妖镜

2.

一个案件闹到法庭,一定有一方有过错,或者双方都有过错。​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打官司。

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定有欠债不还的一方;像合同纠纷,一定有违约的一方,甚至双方都违约;像离婚纠纷案件一定有有过错的一方,甚至双方都有过错。

就民间借贷而言,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场景:

一个人欠钱欠的久了,手里有钱也不会偿还。对方催款催得紧了,债务人往往会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玩失踪,债权人无奈起诉到法院。

有的债务人接到法院传票后会马上和债权人联系,诉说自己的困难,回忆当初双方的关系多么融洽,然后埋怨债权人不够意思,不打招呼就起诉了,自己又不是不认账,只是手头紧张了,手里有钱了一定会及时偿还,希望债权人撤回起诉。

对于债权人的起诉,债务人最应该做的就是还本付息。而债务人还会埋怨债权人不够意思,还会让债权人看在当初的友情上撤回起诉,他没考虑过自己的行为早已经让双方的关系恩断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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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撤诉已经不可能,还钱是唯一的选择。

有的债务人会死扛到底,反正自己没有钱,或者财产已经转移了,拖一天是一天;有的债务人在判决开庭时就把钱还了;有的债务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不就把钱还了,他害怕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给自己上黑名单,对自己造成不良影响。

无论还钱还是不还钱,债务人考虑的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人性的自私和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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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同样如此。离婚的原因往往不是感情,而是利益。

离婚的起因刚开始大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诸如一方不做家务,一方花钱太随意,一方喝酒打牌不顾家,等等,都是很小的事。但产生这些矛盾的真正原因,往往是一方没有正当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事业心,尽做赔钱的生意等等。总之,往往是一方(往往是男方)经济状况让另一方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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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中有一方把钱看的太重,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和需求。

有一对夫妻离婚就是如此。丈夫挣的所有的钱都要交给老婆,充一百块钱话费也要经过老婆同意。丈夫手里常年很少有钱,做什么都不方便。忍无可忍之下,起诉离婚。

也有丈夫把钱看得太紧,连生活费都不给妻子导致离婚的案件。

以上仅是诸多离婚原因中的一两种而已。

但无论那种原因离婚,没有不涉及利益的,双方的矛盾也是因为利益冲突而产生、加剧进而不可调和。这背后反映的则是一些人狭隘自私的人性,他们对最亲近的人也是如此。

以上的民间借贷案件和离婚案件仅是诸多案件中的两种,以此举例而已,不能一一罗列。但从中可以窥探人性之恶,可以看出案件利益所在和冲突的原因。

打官司,一面窥探人性的照妖镜

​3.

律师代理案件无数,也阅人无数。人性有善恶,律师在案件中能体会到人性的善,但看到更多的则是人性的恶。因为诉讼就像一面照妖镜,主要的作用是明辨是非,判断善恶,惩恶扬善,让恶的一方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打官司,一面窥探人性的照妖镜

世界上最难读懂的是人心,最难看透的也是人心。但人性之恶平时隐藏再深,在诉讼中都会显露无遗。法庭上那个诡辩的人,那个耍赖的人,往往就是最没有人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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