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新羅區:創新監督機制提升監督質效

“龍巖市新羅區民宗局反映,他們發現一些農村黨員,特別是村幹部參與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有的甚至擔任理事會負責人。”近日,在第六綜合監督組例會上,龍巖市新羅區紀委駐區委統戰部紀檢組周靜組長介紹說。

“鎮經管站反映,有些村將集體資金捐建廟宇。鎮紀委在扶貧專項檢查中,有貧困戶反映村幹部強行要求他們捐款建‘仙媽庵’。”適中鎮紀委書記劉鮮萍也道出了收集到的情況。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如何使監督更加有效,確保落實不落空、到位不缺位,新羅區推出“三三五”格局實現監督“全覆蓋”,質量提升、效果明顯。

聯動發力——

“三位一體”監督凸顯質效

“縣級紀委沒有單設執紀監督室,大部分監督工作都由黨風政風監督室具體承擔,監督工作‘統’的功能弱化,力量分散,人手不足矛盾凸顯。”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簡健文分析說。

為破解這一難題,今年下半年,新羅區紀委將機關紀檢監察室和鎮(街)紀(工)委、派駐紀檢組劃分為6個綜合監督組,構建中樞調動、內外聯動、全員行動“三位一體”監督格局。紀委監委班子成員擔任組長,黨風政風監督室人員為聯絡員,實行組長負責制,統籌組內力量,合力辦理管轄範圍內監督檢查、信訪核查、巡察整改等工作。監督組還建立例會交流、工作報告等制度。

“監督工作僅僅依靠黨風政風監督室的力量是無法完成的,必須和鎮(街)紀(工)委、派駐機構聯動發力。”簡健文說,在開展黨員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專項整治中,黨風政風監督室發揮中樞調動作用,將任務分解到6個綜合監督組,“司令部”“野戰軍”聯動發力,監督質效凸顯。

通過一個月的專項整治,梳理出黨員未經組織批准指派參與宗教活動78人,除4人經組織批准保留擔任江山石佛公事務管理外,其餘74人全部清退,並給予通報批評4人,責令檢查4人,批評教育1人。適中鎮紀委責令4名黨員退出理事組織,並將貧困戶的集資款14.8萬元退還給個人。

突破瓶頸——

“三項清單”明晰監督監管責任

紀委監委的監督力量有限,而監督對象數量眾多且分佈廣泛,這個瓶頸怎麼破?黨委(黨組)要做什麼?職能部門要做什麼?

“壓實監督責任,必須抓住‘關鍵少數’和‘關鍵環節’。黨委(黨組)作為‘關鍵少數’,要履行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也要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陳漢明說。

為此,區委高度重視,召開常委會議專題研究制定了“三項監督清單”,詳細列出黨委(黨組)履行黨內監督職責清單10條21項,35個區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責任清單102項,鎮(街)紀(工)委及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清單35項共95個監督事項。

“收到上級文件,一看是全面從嚴治黨內容的,習慣性就想交給紀委書記去牽頭落實。但翻看內容,裡面清晰列出了黨委應該履行哪些監督職責,瞬間感覺重任在肩,這文件必須自己抓落實。”一位鄉鎮黨委書記道出了收到“三項監督清單”文件後的第一反應。

和該鄉鎮黨委書記一樣,“三項監督清單”的落實,也促進了區直部門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區衛健局和醫保中心,主動履行監管責任,在開展侵害群眾利益專項整治中,對21個公立醫療機構自立項目收費、疊加收費、重複收費和不按標準收費等問題開展清查,共發現違規收費項目171項,涉及金額12.9萬元。

區民宗局開展黨員參與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問題整治,並將結果反饋至紀檢組。……

截至目前,35個區職能部門都清楚了自己應該監管什麼,明晰了監管責任。

指標設置——

“五個方面”評價聚焦主責主業

為了切實履行紀委監委的監督責任,充分發揮“監督的再監督”作用,督促鎮(街)紀(工)委書記和派駐紀檢組長當好監督“帶頭人”,新羅區紀委監委制定了《新羅區鎮(街)紀(工)委、派駐紀檢組履職評價辦法》。

《辦法》評價指標設置聚焦主責主業,將紀(工)委書記和派駐紀檢組長履職評價與紀委工作緊密結合,分為協助黨委(黨組)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開展監督情況、執紀執法問責、紀檢監察隊伍自身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效果等五個方面48個評價指標,所有指標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的工作任務和工作內容,設置“接地氣”,針對性強。

在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和區委巡察中,發現有一些基層紀委有效履職較差。“監督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出現了“三轉”回頭現象。《辦法》堅持“再監督”立場,精準發力,既不代替業務部門進行業務監管,也不干涉被監督對象公權力的具體運行。

“對擔當精神不足、不敢堅持原則、監督不力、執紀問責偏輕偏軟的,予以專項扣分。對評價靠後的將進行約談,提醒督促認真履職。”陳漢明介紹說,《辦法》將通報、約談等手段充分整合,形成一整套“組合拳”,以嚴格的考核激勵約束保證責任落實。

“強化監督責任,必須找準監督的職責邊界,既敢於監督,又善於監督,既充分履職,又精準履職。”新羅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代主任楊丹說,紀委監委必須突出監督的政治屬性,落實穩中求進的總基調,聚焦“監督的再監督”,通過明責、確責、履責、督責、問責,推進紀委監委專責監督同其他各類監督貫通融合,推動黨委(黨組)和職能部門履職盡責,不斷取得監督的新突破、新成效,鞏固反腐敗壓倒性勝利成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