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向社會公開銷售地下停車位,又規定所有電動車、摩托車的車位只賣不租,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月滿西樓81498210


首先,物業公司沒有權利處分小區車位,最大的可能性是根據開發商的委託對車位進行售賣。

其次,地下停車位,從性質上講分為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列入建築區劃的地下車位和人防工程車位。

第一種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出賣;第二種開發商可以出賣,但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小區業主有需求,開發商也不能向小區以外的非業主銷售車位;最後一種開發商沒有所有權,只能依據“誰投資、誰使用、誰收益”原則使用,因此即便是對外出售也只能出售使用權。

最後,電動車、摩托車的車位性質與一般車位的性質是一致的。

因此,看小區物業的銷售行為是否違法要看:1.是否有開發商公司的授權;2.該車位的性質是什麼,開發商是否有權利處分;3.是否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京雲房產律師團


物業公司出售車位?

瞎扯什麼?騙鬼呢你!

小區裡面沒有物業公司片瓦之地,他賣什麼?憑什麼賣?

若是開發商賣車位,完全正常。因為車位的原始產權就是開發商的,人家就是小區的開發建設者。

說物業公司賣車位,等於說打工仔賣工廠。說這話的人純粹就是一腦袋漿糊!


執中bj1


如果物業未滿足業主需求向社會公開銷售不合法,電動車,摩托車車位一般設在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不通過業委會,物業無權租售。

《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防法》,高層住宅應配建一定面積的地下人防車庫,開發商不能以小區車位出售為由,拒絕將人防車位給業主使用。電動車,摩托車車位一般屬於小區公共區域和人防車庫,為全體業主共有。

  


飛凡2019


這提問的人沒有一點常識。物業啥沒有。賣什麼?一般都是開發商有專屬規劃開發的車位委託物業員工賣!有沒有了解情況!亂提問!


九洲森林


違不違法的事還是別在悟空裡問了,因為這裡有一大半的都是不怎麼懂法的,而且還喜歡主管判斷,容易把你引入誤區,違不違法的事建議先諮詢律師,畢竟是專業對口,


CK239332175


所有權是物業的話隨便賣和租,是業主的話得經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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