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安防入選《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類

智能安防入選《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類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佈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錄》是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目錄》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組成。

據介紹,《目錄(2019年本)》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鼓勵類新增“人工智能”、“養老與托育服務”等4個行業,鼓勵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注重鼓勵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在“人工智能”類別中包括人工智能芯片,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語音語義圖像識別、多傳感器信息融合等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智能安防(視頻圖像身份識別系統)、智能交通、智能教育、智慧城市等幾類。

另外,在第一類鼓勵類第十四條機械類中城市智能視覺監控、視頻分析、視頻輔助刑事偵察技術設備在列。

在信息產業中包括音視頻編解碼設備、音視頻廣播發射設備、數字電視演播室設備、數字電視系統設備、數字電視廣播單頻網設備、數字電視接收設備、數字攝錄機、數字錄放機、數字電視產品。

國家發改委產業發展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重點是:

一是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把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大力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目錄(2019年本)》製造業相關的條目共900多條,佔總條目數的60%以上。

二是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重點是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現代服務業效率和品質,推動公共服務領域補短板,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等更新消費,積極培育消費新增長點。

三是大力破除無效供給。適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標準,新增或修改限制類、淘汰類條目近100條。同時,對現有條目不能完全覆蓋,且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在限制類和淘汰類中分別設置了兜底條款。

四是提升科學性、規範化水平。對限制類、淘汰類條目,明確品種和參數,突出可操作性;對鼓勵類條目,發展方向比較明確的領域,儘可能明確指標參數,方向尚不明確的新產業新業態,則“宜粗不宜細”,僅作方向性描述。同時,把市場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從限制類刪除。

該負責人指出,根據有關規定,總的要求是,對鼓勵類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核准或備案;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並按規定期限淘汰。在貫徹實施《目錄》時,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實際工作中,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協同推進和監督檢查機制,切實加強政策協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監督執法,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增強產業政策的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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