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小打小鬧,實則已經違反了法律!甚至會受到刑法處罰

相信大家都在路邊街角經常看一些場景,因為幾瓶黃湯下肚,繼而發生口角,進而發生肢體接觸的案例,看似稀鬆平常,實則已經觸犯法律,這類行為是典型的“尋釁滋事罪”,那麼該種罪行的具體範圍是什麼呢?

首先給大吉科普一下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分為四種:

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看似小打小鬧,實則已經違反了法律!甚至會受到刑法處罰

接下來呢,我用“人話”給大家再講一遍

先說它在法律層面的定義: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這是一項上限很高,下限很低的罪行,如果只是簡單的打架,沒有造成人員嚴重受傷的情況,那很有可能只是由警察叔叔進行批評教育,但是一旦過界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那很有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又叫了三個忠實的幫兇,那可能就直接跳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

看似小打小鬧,實則已經違反了法律!甚至會受到刑法處罰

這時候有的朋友就問了,什麼叫情節嚴重呢?那就就要按照行為人的具體行為而定了,首當其衝的就是肆意毆打他人和持械毆打他人,造成身體傷害和其他惡劣情節的。情節惡劣的劃定範圍是打人的時候,手段殘忍、多次毆打,造成被害人自殺等情節的後果。接著就是,糾纏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和工作的行為,或者把別人逼到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或者自殺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還有一個嚴重行為就是,用上述行為強制對婦女進行猥裘或者侮辱的行為,一定會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看似小打小鬧,實則已經違反了法律!甚至會受到刑法處罰

最後一個就是,使用各種流氓手段隨便損壞和佔用公共財產或者他人總價值達到兩千塊以上,這種行為達到三次以上,或者隨意毀壞、佔有公共財產的行為。在這條之中的情節嚴重具體是指強行索要市場、商場產品以及別人財物或者隨意損壞、佔用公共財物的行為。

由此可見,哪些看似是小打小鬧的街頭鬥毆或者流氓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刑罰力度之大,可見一斑!

■ 徵地拆遷、拆遷補償、農村拆遷、國有土地拆遷、拆遷知識交流與分享。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每天為您推送各種專業、有用的拆遷知識,幫您識破拆遷背後的心機。

看似小打小鬧,實則已經違反了法律!甚至會受到刑法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