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強買強拆”,未籤協議補償款卻打到卡里了,怎麼辦?

河南漯河某個農村的張先生,在2018年因城市規劃區的需要,家裡合法的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起初張先生一家人都很高興,盼望著以後能過上好日子。

可是事與願違,張先生家房屋面積有170平,還有個小院,周圍的房價差不多4300一平,徵收方給出的最終補償價格竟然只有46萬,並且院落的補償也不給。

張先生一家人多次與徵收方協商,要求提高補償,可談了很久都無果,最終雙方也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沒簽協議。

誰知在2019年四月份徵收方卻將拆遷款直接打到了張先生的賬戶裡,並且告訴他們一家人補償款已經給了,一切已成定局,讓他們一家人趕快搬走。

這下張先生慌了神,怎麼辦,補償標準太低,也沒簽補償協議的,可是錢都打到卡里了,豈不是沒辦法反悔,沒辦法維權了?這樣“強買強拆”的拆遷方式太不公平了吧?


拆遷“強買強拆”,未籤協議補償款卻打到卡里了,怎麼辦?


隨後張先生通過電話聯繫到了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並訴說了自己的遭遇。針對張先生一家的這種情況,萬典律師分析如下:

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一般情況下,在徵收方與被徵收人達成一致,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在一定的時間內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將補償款打到被徵收人指定的賬戶中,之後被徵收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但如果被拆遷戶認為補償標準比較低,不合理,還沒有與徵收辦的人籤協議,也沒有達成一致,但徵收方卻直接將他們認定的拆遷款打到被徵收人賬戶裡了,接下來便直接實施拆除行為。那麼這種情況,錢都到了我們還有維權的可能嗎?

萬典律師提示:只要你沒有去動這筆拆遷補償款,那麼我們就可以去維權。如果你已經將拆遷款給花了,那麼徵收方就會認定你同意他們的補償標準,我們也不好再繼續提高補償了。


拆遷“強買強拆”,未籤協議補償款卻打到卡里了,怎麼辦?


所以針對張先生的遭遇,萬典律師給出以下建議:

首先,補償標準過低,雙方沒有達成一致,也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即使徵收方的人將拆遷款打到張先生的賬戶裡,只要沒有動這筆錢,那麼就不影響以後的維權。因為徵收方這種直接打款的行為屬於單方行為,沒有獲得張先生的認可,所以不產生法律效力。

其次,徵收方曲解了先補償後拆遷的意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有提到,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現在徵收方給的補償價格明顯滿足不了張先生一家人以後的生活需要,所以這個補償價格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打進賬戶的補償款並不是文件中所講到的公平合理、對被徵收人以後生活有保障的補償。

綜上來說,徵收方未籤協議就直接打款的行為並不會對張先生產生法律效力,他仍然有維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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