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被处分

额济纳旗纪委监委

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

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新村社区党支部党员戈峰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24日,戈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与一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4397mg/100ml,属醉酒驾驶。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戈峰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9年5月22日,戈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哈斯扣醉酒驾驶的问题。2018年7月18日,哈斯扣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一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9324mg/100ml,属醉酒驾驶。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哈斯扣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19年7月23日,哈斯扣被降低退休工资待遇。

额济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额尔登扣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2月17日,额尔登扣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1655mg/100ml,属酒后驾驶。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额尔登扣作出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9年9月23日,额尔登扣受到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额济纳旗人事档案和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崔振军醉酒驾驶的问题。2019年4月6日,崔振军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9mg/100ml,属醉酒驾驶。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崔振军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9年9月23日,崔振军受到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

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全旗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

阿拉善盟纪委监委

通报1起民生领域

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1月7日,阿拉善纪委监委通报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尔嘎勒赛汉镇阿格坦乌素嘎查原书记主任骆宏明截留、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问题。

2009年至2015年期间,骆宏明利用其职务便利条件,截留、贪占、冒领退牧还草补贴和项目工程款等合计14.7万元。同时,骆宏明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严重违纪和涉嫌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问题。2019年9月26日,骆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韩方志

5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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