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說分封"藩王"與廢除"丞相制"對明朝政治的影響

明朝建立後,明太祖將自己的26個兒子中的17個和1個侄孫分封到各地去當"王",以示自己打下來的江山,理當由自己的子孫來享受。更重要的原因是,明太祖對異姓軍人掌握軍權不能放心,認為只有自己的子弟才比較穩妥。特別是作為防禦重點的北部邊防,明太祖更是派年紀較長、能力較強的幾個兒子就藩以擔大任。

他把燕王朱棣封在北京,寧王封在熱河,晉王封在山西,秦王封在陝西,遼王封在遼東,代王封在大同,肅王封在甘肅(這些藩王也叫"塞王")。在接到皇帝的命令後,還可以指揮當地的軍隊。在有軍事行動時,地方軍隊都要接受當地藩王的指揮。這樣,明太祖就把每一個邊防地區的軍隊都直接控制在自己的手下,直到自己認為萬無一失才放心。為了避免重蹈漢、晉分封之禍,明太祖又採取了"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的辦法加以防範。但朱元璋去世後,擁有重兵的藩王不服中央的弊端很快就暴露出來。

建文帝在齊泰、黃子澄等人的建議下試圖採取削藩的措施,反而激發了一場奪位的內亂一一"靖難之役"。燕王通過戰爭奪得了帝位雖然是以反對削藩的名義進行的,但他坐上皇帝的寶座後,卻不自覺地變成了建文帝削藩政策的"遺囑執行人",只不過他採取的措施比建文帝更含蓄而已。他使用明升暗降、逐步削奪的辦法,解除了諸王的部分權力,並有計劃、有步驟地把在"靖難之役"中有功的將帥派往各地節制和指揮軍隊,逐步把各地的軍事統率權和指揮權從藩王手中轉移到都司衛所和邊將武臣的手中,最終聽命於皇帝一人。

史說分封

朱元璋塑像

明成祖去世後,特別是宣德初平定漢王朱高煦叛亂後,諸王的兵權進一步被削弱,其行動也受到了更多的限制。規定:二王不得相見;諸王非特旨不得入朝,奏事只能差人來京;宗藩不得擅自出城,即使是出城掃墓,也得請示批准;宗藩不得干預兵事、政事,不許入仕或從事工商業;不得與封地的官府交往;甚至宗室增添人口也要向朝廷請名、請封、請婚,不準"擅自婚配"等等。

但宗室在生活上的驕縱豪奢不僅沒有受到限制,反而得到鼓勵,目的是使他們成為"漏於富貴,妄自驕矜,不知禮儀,至其貧者,則遊手逐食、靡事不為"的寄生食祿集團。

明初,由於宗藩人口不多,作為一個特殊的寄生食祿集團,問題還不太大。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宗藩"子生孫,孫生子"",人口迅速増加,到萬曆二十ニ年(1594),載入玉牒的宗室人口已達十五萬七千餘人。宗藩人口繁衍所帶來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宗祿的驟增,使地方財政入不敷出(宗祿由封地所在地的官府供給),大有"竭天下之力,不足以贍"的困境。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各省巧立名目,以商稅、拋荒、民壯、防夫、贓罰等名義搜刮百姓。而本來"食祿不錫土"的宗藩,後來則通過"奏討"和"恩陽",

甚至採取直接侵奪的辦法,侵奪了大量的民田,使明代中後期土地集中的現象更為嚴重。據研究,明末諸王所佔的田土大約為五六十萬頃,相當於明末全國田土總面積的十分之ー。宗藩不僅佔有大量田土,而且還佔有相當數量的市肆、廠礦,既影響了中央稅收又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利。宗藩問題終為明代最突出的禍害之成為導致明朝滅亡的主要因素,這在帝制時代是少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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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銅像

明初沿襲元朝的中央決策機制,在皇帝之下設立中書省,作為朝廷的中樞機構,由中書省的丞相總理國家一切政務。中書省下轄六部,作為具體辦事機構,負責分理國家庶務。丞相作為皇帝的左膀右臂,有時能起到輔佐皇帝、替皇帝分憂的作用,但同時也"分享"了一部分權力。為了將丞相的大權收到自己的手中,朱元璋找了一些藉口處死了當朝丞相胡惟庸,進而廢除了丞相制度,把丞相權力分散到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接聽命於皇帝,使中央集權的專制統治在洪武期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但皇帝一個人的精力、能力畢竟有限,難以處理如此紛繁複雜的各種事務。後來,朱元璋不得不選拔一些地位較低、又有才幹的人來幫助處理政務,這些人稱為殿閣大學士。洪武后期有些奏疏也讓六部議處,開"部議"之先聲。永樂初,明成祖先後命解縉、楊榮、楊士奇等七人入值文淵閣"專典密務",內閣正式設立,大學士參與機要事務逐漸成為定製。內閣大學土的主要任務是代皇帝批答奏章,並將擬訂的意見寫於票籤,附本進呈給皇帝裁決,稱為"票擬"。

內閣的地位在永樂、宣德時期不斷上升。至正統時期,由於英宗幼年即位,朝政大事均由閣臣"三楊"主持,諸司奏疏的批答和皇帝詔令的草擬均由閣臣票擬,內閣的地位更加突顯,實際上成為明廷的中樞機構。內閣通過票擬批答、草擬詔敕、點檢題奏、密揭言事等多種途徑參與決策,影響到皇帝的價值取向,制約著政令的出臺。內閣成員特別是內閣首輔雖"無丞相名,而有丞相權",成為明代政治的特色之一。從理論上說,皇權是至高無上的,所以閣權權力的擴大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對皇帝權力的制約(或者說是對代表皇帝行使權力的司禮監的制約),對政局穩定、百姓安樂是起著積極作用的(如三楊輔政時期、楊廷和、張居正時期,嚴嵩時期可能算是例外)。內閣制不僅影響了清代的政治體制,而且對西方的現代政治體制也有所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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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由於丞相的廢除,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的權力有所上升。但自從內閣的權力上升並"行丞相之實"後,業已侵奪了六部相當一部分權力(內閣地位高於部院,但在名義上始終並無隸屬關係),特別是作為六部之首的吏部的用人權,往往與閣權發生矛盾,有時甚至到了白熱化的程度,成為明代中後期政爭的組成部分。但總的來說,明代六部中某些部的權力是相當大的。

由於明代是皇權高度集中的朝代,在皇帝比較勤快的時候,切大事都是由皇帝親裁親斷(如太祖、成祖)。但自成祖以後生於深宮之中,長於婦人之手"的皇帝未必都對最高權力感興趣,而且多半都缺乏行使君權的能力。君權的行使不得不假手於身邊最親信的太監,讓太監"代行"皇帝的職權。這樣,很容易產生新的問題一一

宦官干政。

明朝是宦官干政比較嚴重的朝代,出現了王振、劉瑾、魏忠賢等為害一時的權監。但總的來說,對明代中後期政治發揮真正影響的是具有儒家文化知識背景和道德基礎的龐大文官集團的首領一一閣臣和部院長官。這也是明代能夠延續二百多年基本穩定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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