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死9歲男童,炒作“多人圍觀、無人制止”是否在食“人血饅頭”?

社會上的熱心人仍是多數,非要用冷漠的圍觀者引發大家對事件的關注,讓大家對陌生人失望,對社會失望,無異於另一種人血饅頭。

文 | 沈 林

近日,湖南長沙雨花區一小區內,一名9歲男童被成年男子施暴致死。當時流出的視頻顯示,男子騎坐在男孩身上,使用器物猛擊男孩頭部,之後還高高舉起手,揮舞手中的短鐵棍樣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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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信息顯示,這個打人的男子叫馮小華,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入住事發小區不到一週,整個打人的過程持續大約30分鐘,直到馮父趕來,奪下他的“兇器”,馮小華才被眾人制服,男童已不幸去世。

男童叫羅琪,和父母一起租住在這個小區已經有三四年了,是個全能型的學霸,媒體採訪中,班主任對羅琪評價很高,愛學習、很自律,是班裡為數不多的能“坐得住”的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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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發生後,除了對當事兩方家庭的報道外,有自稱羅琪舅舅的頭條賬號稱,孩子被行兇男子追打時,現場圍觀者眾多,或超百人,但包括小區保安在內,無一人出手阻止。之後,許多媒體以“多人圍觀、無人制止”為標題推送了這一新聞,引發了網友們對於冷漠的圍觀者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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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憤怒可以理解,然而,警方通報發出後,網友們發現自己好像又被帶了節奏。

長沙警方發佈的警情通報稱,男子追打小孩時,一開始並無路人經過,3分鐘後,即有市民報警。也就是說,在路人第一時間看到施暴現場後,就選擇了報警求救,並非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更不是冷漠地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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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回顧一下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

當天下午1點30分左右,羅琪和馮小華在電梯廳相遇,當時羅琪在去找他玩伴的路上,馮小華拿著改錐從電梯走出。電梯廳裡的監控並沒有接入小區監控系統,沒人知道兩人相遇的幾十秒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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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琪和馮小華相遇的電梯廳 圖片來源 | 澎湃新聞

之後小區的監控顯示,羅琪從電梯廳跑出,馮小華手持改錐追趕。在追趕過程中,羅琪絆倒在上臺階後的主幹道左側,被追來的馮小華騎在身下並快速捶打。

90秒後,羅琪停止了掙扎。現場無人經過。

13點36分,長沙市110中心接到第一個市民報警:“現在在雨花區匯成上築小區內有大人打小孩,不知道是不是父親教訓兒子。”

案發地轄區的雨花亭派出所派出兩名民警,於13點49分到達案發地。

緊接著,110中心又接到7個市民報警電話,說“小孩好像被瘋子打死了”。一般治安案件可能轉變成刑事案件,派出所增派了兩名民警,於13點59分到達案發地。

有媒體採訪到案發時的第二目擊人,該目擊人稱,他趕到現場時,孩子的舌頭伸了出來,臉色慘白。他試圖鎮住馮小華,但一個人的力量有限,失敗了。

人多了之後,他和工友想要制服馮小華,但兇手變得狂躁起來,甚至有自殘傾向,當時孩子已經死了,就沒有進一步動作。

小區保安則表示,事發地點離保安亭250米,看到兇手有改錐後,保安折返拿工具,耽誤了時間。

13點40分左右,羅琪父母接到了兒子出事的電話,不到三分鐘就趕到事發地點。有媒體報道里稱,眾人是在男童父母趕到後合力將馮小華制服。

不過,在警方報道中,馮小華是在13點49分左右被制服的,馮父趕到現場,奪下兒子手中的改錐,和眾人一起將兒子制服。

有圍觀群眾表示,施暴男子體格強壯,臂力很大,三人才合力將其拖開。

雖然細節處仍有商榷之處,但案情並不複雜。就事實本身而言,遇到暴力行為,圍觀者第一時間報警並嘗試制止兇手,已經做了所有力所能及的事。

案發後,小區有居民為死者家庭募捐,不少前來捐款的鄰居都表示遺憾,發生在他們身邊的事,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

由此可見,社會上的熱心人仍是多數,非要用冷漠的圍觀者引發大家對事件的關注,讓大家對陌生人失望,對社會失望,無異於另一種人血饅頭,也讓大家的注意力從如何防止精神病人傷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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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起悲劇,既有偶然,也有必然。

2010年,馮小華被確診為精神分裂症。馮父馮母每日按醫生叮囑給他吃藥,但馮小華堅稱自己病好了,拒絕再服藥。為了讓兒子堅持服藥,馮母將藥拌在兒子的飯裡,因為藥物必須拌在冷飯裡才有藥效,一家人陪著兒子吃了9年的冷飯。

今年春節,馮父馮母感覺兒子已康復,不再往兒子冷飯裡拌藥。到長沙後,也未到相關部門登記過兒子有精神病史。

然而,精神分裂症一旦發病,很難說可以完全治癒。

一般來說,精神分裂症多起病於青少年,患者首次發病年齡大都在16-35歲。患者發病年紀越小,預後(指根據經驗預測的疾病發展情況)越差,發病年齡越晚,相對應的社會認知和知識結構豐富,預後效果會好一些。但即使在首次發病後通過規範治療控制好了病情,也無法保證病人今後再也不會復發。

事實上,精神分裂症患者並不是惡魔,有專家指出,實際上精神疾病患者做出違法犯罪行為的概率要比健康人低。通過及時發現、早期干預、規範治療、定期複查等手段,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很好地控制病情,和正常人一樣生活。

可惜的是,有不少像馮小華這樣的家庭,缺乏這方面的意識,沒有維持規範的治療,擅自停藥,沒有正確認識疾病,導致病情復發,甚至發生惡性事件。

這樣看,長沙9歲男童的遭遇,似乎只是時間問題。

據長沙市雨花區雨花亭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家規範要求,我們的醫生每年會對轄區內的精神病人進行4次隨訪,目前病人們服藥很及時。如果出現了病情變化,醫生都會建議他們住院並和街道辦事處彙報,也會督促監護人對病人進行管理。”

但11月初才搬到長沙的馮小華一家,系該轄區流動人口,就算是精神病人,也不在可掌握範圍內。

另一面,小區保安在事件發生的10分鐘內,250米的行程範圍,卻沒能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點,而事發前,對於小區入住人員的信息也未完全掌握,某種程度上是失職的表現。小區的物業也自始至終沒有就相關責任表態,沒有主動承擔責任或者發聲。

因此,事發後,親屬要求警方調查行兇者的具體情況,並要求嚴厲追究小區物業保安的失職行為。

精神病人打死9歲男童,炒作“多人圍觀、無人制止”是否在食“人血饅頭”?

馮父說,自己和妻子一直希望去死者家裡磕頭賠罪,但又怕捱打,老伴無人照顧。雖然家裡沒有什麼錢,但是他們夫妻今年才54歲,願意去打工掙錢,盡最大能力來賠償死者一家。

對此,法律專家表示,此案中家屬或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免除。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文中羅琪、馮小華為化名,部分內容來源:新京報、澎湃、杭州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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